财产保全申请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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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二
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xx
负责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价值xx万元的财产(位于xxx)。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xx万元整,至今尚未归还。现被申请人已无能力偿还贷款,且极有可能转移财产。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日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并以申请人在xx的资金(或房产)做担保。
此致
xx 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_____ 有限公司,住所地 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 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原 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地 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 _____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号: _____)内存款,保全金额为 1000 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 号为(20__)_____ 执一字第 _____ 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 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 _____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号: _____) 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 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 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五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 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 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赵周,男,汉族1955年9月5日,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申请人:xx,男,汉族,住管城区新天地小区****。
请求事项:
依法查封位于管城区xx(合同号为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装辅料的供货加工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多次找买主出售其拥有的房产,经查被申请人无其他财产。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周
20xx年06月07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