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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面从严治党发言提纲如何写(5篇)

作者: 曹czj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全面从严治党发言提纲如何写一

互介绍是社交中常见而重要的一环,介绍的礼仪礼节虽不必严格遵守,但了解掌握这些礼节就等于掌握了一把通往社交之门的钥匙。特别是对商务人员来,经常需要与生人打交道,了解了这些礼节就能更好地进行社交活动。

在正式、庄重的场合,有两条通行的介绍规则:其一是把年轻的人介绍给年长的人;其二是把男性介绍给女性。在介绍过程中,先提某人的名字是对此人的一种敬意。比如,要把一位约翰介绍给一个玛丽的女性,就可以这样介绍:“约翰,让我把玛丽介绍给你好吗?”然后给双方作介绍:“这位是玛丽,这位是约翰。”假若女方是你的妻子,那你就先介绍对方,后介绍自己的妻子,这样才能不失礼节。再如,把一位年纪较轻的女同志介绍给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则不论性别,均应先提这位长辈,可以这样说:“王老师,我很荣幸能介绍约翰来见您。”在介绍时,最好是姓名并提,还可附加简短的说明,比如职称、职务、学位、爱好和特长等等。这种介绍方式等于给双方提示了开始交谈的话题。如果介绍人能找出被介绍的双方某些共同点就更好不过了。如甲和乙的弟弟是同学,甲和乙是相距多少届的校友等等,这样无疑会使初识的交谈更加顺利。?

如果是在一般的、非正式的场合,则不必过于拘泥礼节,假若大家又都是年轻人,就更应以自然、轻松、愉快为宗旨。介绍人说一句:“我来介绍一下”,然后即作简单的介绍,也不必过于讲究先介绍谁、后介绍谁的规则。最简单的方式恐怕莫过于直接报出被介绍者各自的姓名。也不妨加上“这位是”、“这就是”之类的话以加强语气,使被介绍人感到亲切和自然。在把一个朋友向众人作介绍时,说句“诸位,这位是玛丽”也就可以了。?

在非正式的'聚会上,你可采取一种“随机”的方式为朋友作介绍:“约翰,你认识玛丽吗?”“约翰,你见过玛丽了吗?”然后把约翰引见给玛丽。即便约翰是你的好友,也不应在作介绍时过于随便:“约翰,过来见见玛丽。”或者,“约翰,过来和玛丽握握手。”这种介绍让人听起来觉得缺乏友善和礼貌。在聚会中,友好、愉快的气氛比什么都重要。作介绍时,一般不要称其中某人为“我的朋友”,因为这似乎暗示另外一个人不是你的朋友,显得不友善,也不礼貌。除非特殊情况,人们一般都不习惯毛遂自荐,主动地自报姓名。如果你想知道某人的名字,最好是先找个第三者问一问:“那位穿西装的是谁呀?”其后在你和这位穿西装的玛丽见面时就可以说:“你好,玛丽。”无论如何不要莽撞地问人家:“你叫什么名字?”这显得唐突。如果万不得己也应说得婉转一点:“对不起,不知该怎么称呼您?”?

有时企业家为了某事需要结识某人,在没有人介绍的情况下你也可以直截了当地自我介绍:“我叫约翰,我们曾在广州见过一面。”或者是:“你是玛丽吧,我是约翰,你弟弟的朋友。”如果能找出你和对方的某种联系作为介绍时的简注,这固然是再好不过了,但即使是素昧平生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你能彬彬有礼,对方自然也会以礼相待。“?

当介绍人作了介绍以后,被介绍的双方就应互相问候:“你好。”如果在“你好”之后再重复一遍对方的姓名或称谓,则更不失为一种亲切而礼貌的反应。对于长者或有名望的人,重复对其带有敬意的称谓无疑会使对方感到愉快。如果由你负责出面组织一个聚会,届时你就应站在门口欢迎来客。如果是正式一点的私人聚会,女主人则应站在门口,男主人站在她旁边,两人均须与每一位来客握手问候。按现代西方礼节,当一位妇女走进房内,在座的男子应起立为礼。但若在座之中也有妇女的话,则此礼可免,这时只需男女主人和其家人起身迎客就行了。一般来讲,男子应等女子入座后自己再就座。如果有位女子走过来和某男子交谈,他就应站起来说话。但如果是在某种公共场所,如剧院、餐馆等也不必过于讲究这种礼节,以免影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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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面从严治党发言提纲如何写二

全面的员工守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2条 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3条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第4条 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5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6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8条 企业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为30天,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 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员工守则范本2016-07-14 11:19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2条 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3条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第4条 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5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6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8条 企业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为30天,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 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劳动教养的;

(10)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6条:本企业 按第17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第17条 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18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 非企业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6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第26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7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

第28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2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 企业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月底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企业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企业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企业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6)浪费企业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企业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3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7条 员工发现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企业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 本规章制度自20 0 年 月 日生效

员工守则范本2016-07-14 10:11 | #3楼

专卖店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产品;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新蔡箭牌卫浴专卖店&河南亮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范本12016-07-14 9:21 | #4楼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工厂员工守则》,对全体员工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

1、员工入厂时必须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计生证和政府要求的其他证件办理入厂手续,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书》。

2、行政部审核员工证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凡借用他人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或使用假证件的一律无效。上述行为一经证实,公司有权立即解雇。如有恶意伪造、冒用等情节十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应依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因故不能出勤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六天或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销售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5、员工应按时完成生产指标,如需加班应服从车间主任安排。

6、员工必须遵守厂规,服从厂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得任意怠工。

7、从事机器作业等具有危险性或不利于健康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防火、环境等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8、员工要注意用电安全,没有电工证的员工严禁进行带电操作。

9、机械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10、爱护公物及设施,不得私自拿取和损坏公司任何物品和设备。员工毁坏公司任何物品或设备须赔偿,如盗窃公司财物,一经查获,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6、禁止在厂区内(包括宿舍)酗酒、聚赌、打架及有伤风化的行为。

17、不得在厂区内(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凶器、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违禁物品。

18、严禁在车间或标明严禁吸烟的厂区内吸烟。

19、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不准损坏或滥用消防器材设施。

20、任何人不得侵占公司财物、索受贿赂、包庇坏人坏事、隐瞒事实;若遇不公平待遇,则依公司投诉渠道解决,而不可打击报复。

2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宿舍及留宿。

22、严禁带异性在集体宿舍留宿;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行为及活动。

23、员工因事辞工应提前30天向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辞工申请书》;经部门审批同意辞工后,按照程式交还一切工具及厂服、厂牌后办理离厂手续。

24、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以上守则我已谨记并遵守:(签名)

年 月 日

注:以上守则符合国家法津、法规要求,并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宿舍,如家属来厂探访,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

2、未经行政部允许,不能私自调换房间,选换床位,不得多占床位。

3、爱护宿舍内环境设施,保护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吐口水、不得在宿舍任何地方,隋心所欲,乱写乱画。

4、严禁在宿舍、走廊上刷牙、洗脸、洗头、洗衣服、乱泼水或大小便等。

5、严禁在宿舍乱丢纸屑、果皮或烟头等。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器具。

7、严禁在宿舍内乱开电源口,乱拉乱搭电源,随意摆动工厂安装的一切电源。

8、严禁在冲凉房内大小便,严禁将不易腐烂物件、空瓶等扔在厕所内。

9、严禁损坏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则按价赔偿。

10、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11、严禁在风扇架、电线管是挂衣服吊蚊帐等。

12、不确保人身安全勿在宿舍栏杆上坐立或爬行。

13、严禁混水摸鱼,偷窃他人钱物和公司财物。

14、严禁私藏凶器,严禁拉帮结派,打架等。

15、要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风防洪。

16、员工之间应互相关心、爱护,若有工人不舒服,要及时报告

17、遵守作息时间,晚上12点之后严禁大声喧哗。

保安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不准随便离开岗位,不能迟到或早退,有事要请假。

2、以身作则,严明公正,不图利,不打击报复。

3、服务分工,听从指挥,团结友爱,做好带头人。

4、要保持保安的作风,文明礼貌,不打人不骂人。

5、工作时间不准睡觉,不能外出。

职业道德:

(1)以厂为家,爱护工厂财产;

(2)安全生产,遵守劳动纪律;

(3)保证质量,维护工厂信誉;

(4)爱岗敬业,追求更高技能;

(5)协作配合,加强团队精神;

(6)艰苦创业,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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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面从严治党发言提纲如何写三

2016年起acca将全面实行4个考季

亲爱的acca学员:

应广大学员和雇主的要求,acca正在逐步增加考试的灵活性。自2016年开始acca的考试将在所有国家和地区全面实行4个考季,分别在3月、6月、9月及12月。(f4中国卷及f6中国卷将保持在6月和12月的`两个考季)。同时,acca将改变考试报名和成绩公布日,更多细节将会在2015年公布。

另外,acca将于2015年9月在部分国家的主要城市试行增加一个考季。在中国大陆,试行考试将会开放北京,上海,南京及广州四个城市的考点.

请您注意以下重要的日期:

2015年6月的成绩将提前1周公布,即2015年8月1日

2015年9月的考试报名期间为2015年7月6日至8月10日

2015年9月和12月的考试时间分别为9月7-11日及12月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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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面从严治党发言提纲如何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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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 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新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重要抓手,并在从严治党的探索实践中第一次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的思想, 这种 “全面从严治党” 思想既是新时期提

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要之举, 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

一、 由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思考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 从严治党不仅是保障党的战斗力和团结一致的基础, 更直接关系到党能否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对此,马克思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就多次指出: “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将一事无成。”①列宁也明确提出: “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 彻底性和纯洁性。

”②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的过程中,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与自身的实际结合起来, 建立了严格的党的纪律。正如毛泽东所说的: “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 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 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③ 改革开放以来, 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

对此,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 “经验证明, 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必须从严治党, 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④ 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多次提出从严治党的建党方针。

江泽民就指出: “党的性质、 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 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⑤ 胡锦涛也强调:“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⑥ 可以说, 坚持从严治党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的要求, 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加以强调的思想。

在新世纪新阶段, 世情、 国情、 党情深刻变化, 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都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要求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一方面要注重顶层设计, 系统推进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 另一方面又要找准一个带动党的建设各方面的 “抓手” , 从整体上带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使党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加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2012 年 3 月 1 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思想, 指出要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住各种考验、 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⑦ ,要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 自我提高能力”⑧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将党的纯洁性建设提高到党的建设“主线” 地位, 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

在具体部署上, 十八大尤其强调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

这就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条 “主线” 与具体的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这种结合不仅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获得牢固的实践支撑, 同时也明晰了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思路和方向。之后, 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强调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要求。2013 年 1 月 22 日, 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 习近平就强调, 从严治党, 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要坚持 “老虎” “苍蝇” 一起打。

2013 年 6 月 28 日,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也指出: “党要管党, 才能管好党; 从严治党, 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 多万党员、在一个 13 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 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

”⑨ 2013 年 7 月 11 日, 他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时再次指出,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 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 在一些方面管党、 治党失之于宽、 失之于松。在此基础上, 2014 年 10 月 8 日, 习近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更是明确提出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并指出:“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

”⑩ 这也是习近平首次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

同年 12 月, 他在视察江苏工作时, 要求江苏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这又是第一次将 “四个全面” 并列提出。

由 “从严治党”到 “全面从严治党” 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而且表明在推进从严治党的思路、 举措等方面都有一个新的认识, 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内容上涵盖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在主体方面, 从严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劲头不松懈, 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 制度化。

可以说, 这种认识虽然是建立在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基础之上, 但以此为 “抓手” 的带动效应, 不仅对于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对于整个党的建设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党的建设规律探索的新举措和新认识。

二、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有思想和观念的保证, 更要有制度的保障, 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其中, 思想建党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防线, 而制度建设则是规范党内权力运作和党员行为的保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一方面, 思想是基础, 它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和共产党人经受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 也决定着党的制度建设的方向, 并且关系到制度建设的成效,因为制度建设如果不辅以有效的思想和观念建设, 制度的贯彻落实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另一方面,制度建设的成效又可以反过来巩固党的思想建设的成果, 确保党员干部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进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

尤其是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条件下, 构建完备、 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党内权力的运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效应。总之, 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两者本身相互联系、 相互促进, 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根本支柱。这就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从严治党靠教

育, 也靠制度, 二者一柔一刚, 要同向发力、 同时发力。”两者的 “同向发力、 同时发力” 构成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本路径。

当前,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就思想建设来看, 习近平曾指出: “对党员、 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 ‘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 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

从实践中看, 目前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会强化部分党员的金钱观念、 享乐观念、 利己观念, 个别党员因此会丧失党员标准, 把个人得失放在第一位,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 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从思想上严起来。为此, 一方面要加大党员理想信念教育, 使党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一看家本领, 不断强化理论修养, 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另一方面加大对党员服务意识、 民主意识、 制度意识教育, 使党员, 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 破除 “官本位” 的思想观念, 做到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经得起权力、 金钱、 美色的诱惑。其中, 尤其要通过制度意识的培育, 使广大党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领会党的法规制度精神、 熟知法规制度内容, 养成自觉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习惯, 进而在党内形成一种 “制度畏惧” 感。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 不

搞空对空。”他同时指出:“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 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 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真正敬法畏纪、 遵规守矩。”

就党的制度建设来看,在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中, 制度建设处于根本性地位。因为党的建设的所有方面最终都要落实到党的制度上。因此,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构建起科学、 系统、 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并将之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 对此,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十八大之后, 他要求全党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 “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作为指导党的工作、 党内活动、 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把党章各项

规定落实到行动上、 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之后, 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制度建设对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2014年,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 他明确提出了制度治党的思想, 并指出: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 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促进党员、 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有力保障”。

从实践中看, 十八大以来,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如 2013 年 5 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2013 年 11 月又发布了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 年 ) 》 , 所有这些鲜明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当然, 我们也必须看到,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如有些法规制度过于抽象, “细化” 不够; 制度系统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推进;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 当前要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党的法规制度体系。尤其要注意对原有法规制度进行一定的 “细化” , 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更加完备, 相应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二是增加党内法规制度系统的协调性。

其中,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上要求我们在进行法规制度建设时, 要有科学的规划, 一定要考虑到新老制度之间、 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对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而言, 一方面要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即党内立法机构要注重加强与人大、 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 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交流、 沟通机制。

另一方面要适时地将一些成熟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 这不仅是建设法治化国家的需要, 也是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对接的需要。

三是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尤其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对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 要认真查处, 追究责任。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不留 ‘暗门’ 、 不开 ‘天窗’ , 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行为, 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总之, 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从根本上说, 必须将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 “软” “硬” 结合建立起党员自觉遵守、 党内权力有序运行的良性格局, 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实现两者的对接,使两者的 “合力” 更大, 以此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 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三、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重在治吏。

党的各级干部是党组织的骨干, 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具有重要的导向、 表率和示范作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正人必先正己, 正己才能正人。

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 领导干部怎么做, 全党都在看。

”由于大量党员领导干部出任公职直接行使公共权力, 而权力固有的特征有可能导致权力的行使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获取个人的利益,进而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就对权力的监督而言, 在我国, 既有国家的监督,也有社会的监督, 但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中, 首先是党内监督,即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的建党方针, 严格要求自己的组织成员, 尤其是掌握各级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正因为如此, 早在 2012 年,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阐述党的纯洁性时就指出: “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之后, 习近平多次强调了这一思想, 2014 年 6月 30 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 “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同年 10 月, 他更是明确指出: “党要管党, 首先是管好干部; 从严治党, 关键是从严治吏。”这就明确指出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那么如何从严治吏? 对此, 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此进行了积极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这些思考和探索无论是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管理等, 还是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反腐倡廉体系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主要表现为:第一,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能否将忠于党的事业、 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效应。

我们必须正视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存在的 “在少数人中选人、 由少数人选人” 的弊端至今依然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因此,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也是从源头上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对此, 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 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方针, 并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不让老实人吃亏,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在此基础上, 2014 年中共中央修订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任职、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交流回避、 免职辞职降职、 纪律和监督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它对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第二, 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在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 必须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 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对此, 2013 年 6 月 28 日,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后来, 他在针对党的干部管理问题时指出: “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 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但又必须管好。

”为此, 他指出: “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 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 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 使干部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有所止。”在具体的层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指出和实施了加强干部管理的思路和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提出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任务, 提出: “完善干部管理规定, 既重激励又重约束, 把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真正搞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二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方面, 2013 年 6 月,习近平就指出: “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在此基础上, 2013 年 12 月, 中组部颁布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

核工作的通知》 , 明确指出,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看全面工作, 看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 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 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 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这对于纠正以往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对于选拔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 成绩突出、 群众公认的干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2014 年中共中央修订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在原有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范围: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具体情况, 追究党委 (党组) 主要领导成员、 有关领导成员、 组织 (人事) 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 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力度。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

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主要包括: 一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 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尤其是巡视范围扩大, 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通过巡视, 发现了一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推动查处了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

二是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内监督领导体制改革作了一系列的部署, 强调: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 程序化、 制度化,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纪委领导人选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 “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不仅如此, 会议还强调: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实行统一名称、 统一管理。

”所有这些对于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威, 加大权力

制约力度都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以来, 人民参与反腐渠道进一步拓展, 呈现出上下联动的态势, 尤其是网络平台的效应逐步显示, 很多网站如人民网、 新华网、 搜狐网等都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 这对于进一步增强网络监督效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

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着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 搞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等问题, 正因为如此, 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就强调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性的重要性。十八大之后, 党中央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多次强调新时期作风建设对从严治党的重要性。2012 年, 习近平在十八届一中全会的讲话中就指出,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 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的生死存亡。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31 日, 他在辽宁考察时也指出, 改进作风要举一反三, 透过作风看党性, 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同年, 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明确提出要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2014 年 3 月 9 日, 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也指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如果前热后冷、 前紧后松, 就会功亏一篑。”这里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问题, 强调推动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必须紧绷的一根弦。第一, 破立并举。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社会建设实践中形成一系列的优良作风, 如在革命战争时期就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 “四个大兴” , 提出党的作风建设要 “坚持破立并举” , 所谓的“破” 就是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反对奢糜之风。2013 年 4 月 19 日,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 反对奢靡之风,

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同年,他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时进一步指出: “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风’ 。”要 “立” 的是: 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 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坚持克己奉公、 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这其中又以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为核心, 正因为如此, 十八大以后, 全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破除“四风” 的同时, 带动真抓实干、 艰苦奋斗、 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克己奉公、 公道正派等工作作风的树立。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使广大党员树立群众观、 增强党员意识的过程, 它对于整体上带动党的作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 态度坚决, 措施到位。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 “顽固性” 和 “反复性” 特点,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而且在具体的措施上执行到位。对此习近平也指出: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 也是持久战。这么多年, 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 反而愈演愈烈, 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 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他强调:“我们的态度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永远没有休止符, 必须抓常、 抓细、 抓长, 持续努力、 久久为功。”这就是说, 党的作风建设不仅要有坚决的态度、 持续努力的决心, 而且要细化措施, 尤其要针对当前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举措, 以增加作风建设的实效性。为此, 一方面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到党委抓作风责无旁贷, 明确、 落实、 担当责任, 把抓作风建设作为党委一项长期任务, 另一方面要注意深入的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此, 习近平强调, 党的作风建设“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 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 解决问题不拖延、 化解矛盾不积压, 谁以身试法就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第三, 努力实现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党的作风建设固然具有很明显的效应, 但长期来看, 要使党的作风建设成果得以巩固、 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避免不正之风“割了一茬长一茬” , 就必须把党的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借助于制度权威构筑不正之风的屏障。从实践中看,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相继推出。如在中央层面就有 《中共中央印发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的通知》 (2012 )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2013 )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 ) 等等。同时, 很多省、 市和地方都依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 所有这些对于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有序开展, 对于党的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也应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五、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就是通过逐级建立和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其实, 为了保证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贯彻落实, 早在 2006 年 8 月 28 日, 中央就专门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 (党委 )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颁布以来, 全党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 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 当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还存在不到位、 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一些地方党的负责人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比较突出, 没有将党建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 时常 “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 导致党建工作责任淡化; 一些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 “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 上, 以 “硬件建设” 代替开展活动、 以 “制度上墙” 体现工作成效, 导致党建工作责任虚化; 一些党组织书记对抓责任制认识不到位、 不深刻, “挂帅不出征” “挂名不履职” , 不亲自抓、 亲自管等等, 所有这些不仅导致党建工作的虚化、 弱化, 同时也必将导致从严治党的治党方针难以落实。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 没有严到份上。”为此, 他强调:

“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 不明确责任, 不落实责任, 不追究责任, 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那么如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呢?总的看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针对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党组织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 2013 年中组部就印发了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不仅取消以往的主要以 gdp 排名论政绩的做法, 而且把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到干部考核指标之中。在此基础上,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了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 并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 散了、 垮了, 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把党的建设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迫使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把党的建设工作放到更高的位置,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从严治党, 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第二, 构建管党治党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管党治党要落到实处, 必须构建起相应的工作机制。

对此,习近平就明确提出: “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 落实好。

”为此, 需要构建起通过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 尤其要不断强化地方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在党的建设工作中 “全面负责、 确定规则、 组织实施、 搞好协调” 的职责要求, 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认识到位、 领导到位、 措施到位, 在此基础上, 努力形成从地方党委或部门党委 (党组 ) 到基层党委, 从基层党委到总支、 支部, 从各类支部到党员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全方位、 多层次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立体构架。

当然, 在具体实践中,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还需要经常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之中,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 调研、 监督检查等各种形式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如党员管理、 党员服务群众、 党建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解决并不断总结经验, 使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 促进管党治党责任制的落实。第三, 健全党建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不仅是评价, 更是一种督促,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最终要体现在科学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上。对此, 习近平也指出: “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 书记的考核, 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 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这就进一步突出以考核促进从严治党落实的思想, 也为今后党建责任制列入考核指明了方向, 即要求我们把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之中。当然,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在具体考核中, 它要求我们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应考核评价体系, 如把党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 措施是否得力、 成效是否明显、 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内容, 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也可以考虑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即各级党委要将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 进行汇总梳理,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以激励先进, 鞭策后进。

六、 小结

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对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 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形成不仅是基于对中国共产党政党属性的认识, 也是基于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 更为重要的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带动整个党的建设,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布局呈现出新特点:以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 “主线” ,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 从整体上带动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从思想发展历程来看, 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就多次强调党的纯洁性建设问题, 十八大将党的纯洁性上升为新时期党的建设 “主线” 之一, 再到 2014 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明确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的思想。

在这一过程中, 思想—实践—思想的逻辑, 使得这一党建思路更加明晰, 并将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至此,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关系到党的建设成效, 更成为上升到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高度加以强调的重大战略部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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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征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完善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征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完善制度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的首要内容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历史使命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而且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在我看来,完善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大力。

完善党内管理制度。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内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十八大之后,我党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项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制定了管理办法,颁布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问责条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条例》等。这些党内法规规范了党员行为,统一了党员行动,致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对完善党内制度又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思想建设方面,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在正风肃纪方面,要求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要求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这些制度覆盖了党内生活的主要方面,完善这些制度,我们党必将有更大的作为。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这三者关系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方位部署。党的十九大又在两个方面作出重要决定:一方面“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党“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又为完善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打造全方位权力规制铁律。党的十九大还要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这一要求也与从严治党关系密切。在现实生活中,党、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岗位人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一旦被谋私者利用,便会随时形成腐败案件。以干部任用为例,如果考核评价机制、决策机制不健全,就很容易形成“送钱多者”“拍马屁者”“亲朋好友”优秀的结论并随之产生逆向选择;再以人民法院遴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为例,如果没有严格的评价标准、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规范,各级各类领导纷纷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亲朋好友牵线搭桥,就必然使贪腐、优汰劣胜成为常态。其他领域各级各类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作用机理类似。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领导者根据不断展开的社会实践,完善权力规制铁律。我们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借助全时空他律体系的威力,激活行为主体的自律基因,使从严治党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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