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篇一
乙方(供方):___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___ 元(大写:___ 元整)。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___元 (大写:____。)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壹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壹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 乙方签字:___
20__年__月 自双方签字之日__日
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篇二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协议”、单方“承诺”等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篇三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绝于:
1、甲方是一家汇集十七年钢化玻璃设备精华于一体,专业研究制造纯正对流钢化玻璃极品机组的高科技企业;是钢化玻璃机组行业内首家且唯一一家经国际标准授权研制精品机组的企业。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控制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和产品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同时是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核心分销商,多年来与西门子同心协力,在冶金、电力、化工、烟机、纺织机械等领域销售、开发配套西门子a&d产品及项目实施,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
3、甲方拟长期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以下简称“货物”)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货物标的
每次采购货物的标的及采购总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乙方标准版本)为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传真件有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乙方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的价格结算。
2、支付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30 天的 300000 元(大写: 叁拾 万元整)以内的信誉额度。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在此额度内的,乙方可在甲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在甲方支付超过信誉额度部分的货款后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未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可累加不支付货款发货直至超过此额度后付款发货。
2.2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前甲方需付清前一笔合同的欠款,如在前一次发货后 20 日内甲方没有再次与乙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在此 5 日期满前向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款项结清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3如有需订货的产品,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订货款。
2.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承兑必须符合乙方财务要求。
3、收款方信息:
户名(同乙方名称):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账户:xx8090920xx18961
第四条 验收
1、在货到三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乙方的装箱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
2、在乙方交付货物后三日内甲方未回传装箱单的,视为货物无数量、质量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付清欠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3‰/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付清欠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责任及时付清欠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等方式索要欠款,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三个月以上,或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甲方还应支付相当于欠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向甲方开放自己的实验室、成套工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西门子产品 的说明书等资料。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时间、次数及参加人数等具 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承诺以乙方作为其采购西门子产品的唯一或最主流供应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履行,发生争议,双方愿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我方标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出库单》或《装箱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篇四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费的利率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一、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的比例减少利益给付。
若投保人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经“本公司”批准,并将保险费差额的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缴清,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合同即恢复提供原有保险合同的所有保障。
二、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低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溢缴部分的保险费予投保人,而原有保险合同的保障则维持不变。
三、如根据“本公司”的承保规则,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被保险人是属于不能承保者,“本公司”将无息全数退还已缴付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并视本合同从未生效。但是自本合同签发之日起逾二年者,将参照本条款第六条的第一或第二项处理。
第七条受益人
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声明外,若受益人超过一位以上,各受益人将平均分享本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逝世,其权益则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退保
在保险合同签收日后十四天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本公司”将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曾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退保”申请。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已缴付保险费的百分之廿五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后,“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给付予投保人。
若投保人的缴费方式为“一次性预付保险费”、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首年度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后,“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
“退保”后,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
一、不可剥夺之权益的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作出退保选择,“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内的第八条“退保”条款的规定来处理。
(1)无论以哪一种方式缴付保险费,如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后,仍足以缴付当时到期的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代为垫缴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本合同当时所剩余的“保证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但本合同内的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第十条保险合同贷款
若本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贷款,但该贷款的金额,不可超过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的余额后的百分之七十。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贷款”可随时全数或部分摊还本息。
若累积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相等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但本合同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权益的转让
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本合同的一切未被转让他人的权益,为投保人独有。任何权益的转让均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及“本公司”批注后,方为有效。
上述任何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告知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如实说明,如有故意隐匿、遗漏或有不实的声明,而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第十三条货币及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除外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索赔申请时,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之后,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递交“本公司”要求的所赔文件。
若发生身故利益索赔申请时,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验尸的权利,而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本利益保障条款
第一条身故利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益人。如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该年度未期满的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若缴费方式为一次性预付保险费,则“本公司”亦将退还“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
身故赔偿金额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足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支付期满利益予被保险人,此期满利益金额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在扣除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附加生存利益保障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是“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简称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契约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现金利益给付
若本合同在缴费期满日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支付现金利益给付予被保险人,此现金利益给付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十。
选择一:一次性领取现金利益给付:
此一次性现金利益给付总额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现金利益给付及其累积利息,此利息根据“本公司”所定的实际年利率而计算。
选择二:十年或二十年期“固定年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分十年或二十年每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给付的年期期满为止。
选择三:“终身年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年龄介于五十足岁七十足岁间,被保险人可选择领取终身年金利益给付。终身年金利益给付保证期为十年,若十年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可继续每月领取年金直至身故为止。
第三条年金受领人
年金受领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仍有可领年金,此剩余年金利益将按期给付予“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上所指定的年金受领人。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最新采购的合同条款汇总篇五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年月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年月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一.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