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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

作者: 曹czj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第十六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 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第十九条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相关约定应当一致。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形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水、电费用;

(七)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基)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目:

(一)清洁卫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园林绿地养护。对公共园林绿地的花、木、草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按照管理服务合同和服务公约规定对其他园林设施进行日常养护。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做好共用部位、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以及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以实际的支出为计算依据,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为基数计提酬金。

酬金的提取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根据供求关系、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比例或固定数额。

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项目之前及每年年底前,应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及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制定下年度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开支项目和标准的预算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报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业主大会批准的预算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初进行上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决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向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服务费除去物业管理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后,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实行酬金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审计。

聘请专业机构审核、审计的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产权为业主共有的场地、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交纳。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自首个业主入住之日起全额交纳。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第十八条 因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运。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

第二十条 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2000元,由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和装修承建单位分担。

装修保证金(押金)应当用于装修对物业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装修未对公共部位造成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计算装修损坏赔付标准时,应出示修复的工(料)价单。

第二十一条 除前述费用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除装修保证金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制收取并占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对取得国家、省、市各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其收费标准不得在原收费标准上另行上浮。

第二十三条 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其他楼层的电梯运行费不进行区分。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按月收取,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其他方式收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增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和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七条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同类型物业,如业主享受相同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不同时间入伙的业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三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批文一律废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篇二

一、稳抓环卫,提高道路保洁质量,确保开发区环境卫生在全市领先。

二、发展绿化,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养护及绿化保洁任务。

三、积极拓展其他工程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四、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意识,尤其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及道路保洁工人人身安全。

五、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

六、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七、力争完成全年营业收入520万元,创利税20万元。

八、积极拓展物业管理新业务,拟承接高铁国际商务区一体化物业管理。

一、加强政治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全体干部员工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意识。将开发区的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传达给个职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物业管理人员,分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秩序维护员(保安)、保洁员等不同部门、不同工种要定期进行物业管理知识、专业技能训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继续在各部门推行承包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的所有事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理负责。

1)公司拟正式成立监管科,隶属于公司办公室,向办公室及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监管科于20xx年初成立试运行以来,对公司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大,离公司领导对监管科的期许,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公司拟于下半年正式成立监管科,加强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量化考核指标,每天考核两次,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怕得罪人,如实填写日考核表,月底总结考核情况报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2)对环境卫队酝酿进行重大改革。推行承包责任制,环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定承包责任合同,全面负责环卫工作。同时计划分路段进行承包,由监管科对各路段进行考核定奖惩;垃圾中转站(车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职责范围包括垃圾中转站、车队、安全保卫、渣土办;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明确驾驶员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和驾驶员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对原垃圾站进行改造,新上压缩机组一台;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力度,拟增加封闭式保洁车、吸粪车及洒水车各一辆;拟接管经七路垃圾中转站。

3)绿化队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管经理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负责绿化队内部所有事务。在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带养护及保洁任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绿化工程业务。

四、开源节流,节约各项经费开支,加强财务审计力度,尤其是工程审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加大物业管理房租、水电费收费力度,确保费用及时回收。

六、改革公司工资分配体制。进一步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以及改革驾驶员工资制度,宗旨是使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尽可能使工资分配趋于合理化。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保安职责教育、消防知识培训、车辆行驶安全教育等,特别是行车安全管理,通过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20xx年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八、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细化奖惩条例。做到奖优罚劣,使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

20xx年下半年,我们将以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为契机,参与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以秦常委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为动力,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争取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

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篇三

收费人员要自觉做好收费的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3篇关于医院收费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在主管主任领导下负责挂号工作。

二、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三、按规定填写就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

四、每日必须做好当天挂号、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备好小钞,方便病员。

五、每天必须向财务科交挂号、收费金额一次,连同票证一并上缴。

六、礼貌用语,唱收唱付,对病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钱款当面点清,杜绝差错。

七、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收费必须电脑打印收据,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八、发现长短款时不能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找原因,做好登记,以备存查和按规定处理。

九、每日按规定清机,填写收费款项汇总表,做好交款准备。

一、在医院院长管理下,熟识国家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笔数准确率要达100%,收费必须出具国家统一医疗票具。

二、一个月内,在正常现金差错范围内(由于四舍五入的因素),允许核销长短款金额在5元以下。

三、在日清工作以后,准确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1、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短款,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2、因为微机处理系统故障或非个人因素造成的短款,报告院行政,由院方处理。

四、开出收据,必须按项目填全,写清姓名,发票字迹要清楚,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收据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意外。在交接班记录上需要详细记录票据编号

六、每收完一本门诊收据,要及时存款,每日的库存现金限额在500元以下。

七、做好微机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库存现金限额超出规定的范围,交医院行政。

1、在科主任领导之下,负责挂号收费工作。

2、挂号时要宣传就诊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收费时要做到唱收唱付,准确无误地开写各种收据。

3、按规定填写初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

4、挂号员必须做好当天和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门诊病历、有价处方等。

5、每天必须清点现金收入,做到帐务相符,并及时上交财务。

6、负责挂号室清洁工作。

7、本矿职工、家属必须凭医疗证挂号。

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篇四

4、开展消防普法教育,提高员工消防法律意识

二、治安管理

3、做好区域的治安保卫任务,做到预防为主,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队伍建设及培训

3、树立保安部员工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对顾客服务、礼节礼貌方面要做到主动,仪容仪表干净整洁、言语文明,维护企业形象,但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

四、日常工作

五、内务卫生

1、个人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良好的个人形象

2、杜绝三长出现(头发、胡须、指甲过长)

3、衣物必须勤洗勤换,员工必须勤洗澡,身上不能带异味

4、上岗前不吃带异味的东西一、加强宣教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五)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或重大节日的领导带班制度,责任到人,保证地区无重大和一般事故发生。

2023年物业收费人员工作计划汇总篇五

一、在医院院长管理下,熟识国家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笔数准确率要达100%,收费必须出具国家统一医疗票具。

二、一个月内,在正常现金差错范围内(由于四舍五入的因素),允许核销长短款金额在5元以下。

三、在日清工作以后,准确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1、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短款,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2、因为微机处理系统故障或非个人因素造成的短款,报告院行政,由院方处理。

四、开出收据,必须按项目填全,写清姓名,发票字迹要清楚,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收据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意外。在交接班记录上需要详细记录票据编号。

六、每收完一本门诊收据,要及时存款,每日的库存现金限额在500元以下。

七、做好微机的使用管理工作。

门诊收费员职责 为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湖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门诊收费员在医院财务科领导下,做好收费和门诊结算工作。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电脑收费系统操作及本单位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能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

2.门诊收费员负责处理门诊病人各类款项的收取、核算、结算等。做到科目准确,数字清楚,字迹清晰,收费凭证完整,装订整齐,收费员当天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日存入医院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做到日清、日结、日对,坚持每日清库,禁止积压。当日现金不得留存在单位收费室,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

3.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

4.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科室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中要思想集中、坚持唱收唱付,收、付款当面点清,否则与患者发生纠纷要追究收费员责任。

5.每日终了,门诊收费员将当日收费金额进行汇总,正确地编制门诊结算报表并及时上报财务科,一式二联,连同现金或银行解款 单交财会部门出纳员,日报表由财务科相关人员核对认可并签字后,一联留门诊收费处作为交款收据,一联留存会计记帐。

6.收费票据的使用,必须专人专用,不互相串用,否则追查票据人的责任。

7.收费票据要按规定顺序使用,上下联内容金额必须相符相等,如 发现在收据上弄虚作假要严厉处罚,作废的单据要在废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不得随意撕毁。

二、退费制度

1.属于当日退款的,要经有关人员批准签字后,将收据的一、二联

贴在原票上方可到财务科退款。

2.属于隔日退款的,必须有相关业务科室(如门诊药房当班人员、医技科室当班人员、经治医生等)的签名证明退款原因、退款人的收款签名,经有关人员批准签字后,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1.按时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态度热情作好收费工作。作好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2.管理好会计档案,保管好收费单据和核算资料,以备上级部门的不定时检查。

一、负责医院初诊病人就诊卡办理、就诊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的收款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医院财务制度,遵守收费员道德、服务规范,做到精神饱满、服装整洁、微笑服务。

三、按时到岗,备足营业用零钞、收据、发票;开启检查电脑、打印机系统,开启检查医院门诊、住院电子收费结算系统状况,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五、准确掌握现金、信用卡、签单、挂帐等结帐程序;

六、凭处方和各种治疗单据收费结账,加盖收费公章。计算准确,做到不错收、不少收、不漏收。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吐字清晰,提醒病患当面点清余额,严禁“摔、甩、扔、丢”余额给病患,收款后开具收据或发票,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保证现金收付准确;填写相关表单时,字迹要清晰、工整、正确,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所有票据、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作废,对需要作废的票据要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才能作废处理。

七、收费室任何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现金只能由医院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如有违犯规定,一切责任由收费员承担。

每日收入款项应在当日下午19:00时以前结清,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如出现短(长)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收费员自身造成短款,由当班收费员全额赔偿;长款交财务部另账处理。属其他原因造成的或未查明原因的,报财务部,经财务部查明后处理。

收入现金交指定收款管理人员,收费员在交款结清后,手上可预留300元以内零用金,以备作次日备用金;如在交款后,再次收到营业款(除预留的备用金外)应在下班前及时交与财务室指定收款人员,不得私留营业款,否则按截留公款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八、收费员不得在收费工作中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假公济私,损害医院利益,如经发现给予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人员和现象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十四、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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