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购服务合同(3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代购服务合同篇一
一、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工商行政及劳动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用工资质的企业单位。
2.乙方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3.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乙双方需保证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所称“委托人员”即代购社保对象:是指与甲方存在合作关系并在甲方场地内经营的各品牌专柜员工。
3.乙方仅是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委托代购社会保险的事务性工作,乙方与委托人员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关系及雇佣责任。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委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及当委托人员有需要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转移等手续;当委托人员发生工伤、意外、生育、医疗等情况时(代缴社保涉及的范围),办理相关福利待遇申报手续。
2.代理区域为: 省 市。
3.甲方负责每月 号前按时向乙方支付按本协议约定所购社会保险的社保金(企业和员工部分)详见附表一)及每人每月¥ 元的服务费以有效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承担因延误汇款而导致”委托人员”社会保险未能及时购买的责任。
4.甲方于当月 1 号前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将当月增、减员名单提交乙方(如遇节假日则应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名单给予乙方)。
5.“委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由社会保险承担,超出社保承担费用外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事务性工作。(发生工伤事故时须24小时内电话通知及书面报告提交给乙方,以便及时上报社保管理中心)。
标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费用数额。
7.乙方根据国家、地方社保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为甲方“委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每月提供社保购买名单明细至甲方确认审核。
8.若乙方在购买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发生的漏买行为的应将实际未购金额退至甲方,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未购买员工的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因漏买而导致”委托人员”社会保险未能及时购买的责任。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均无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履行不可能。
1.双方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受损失方均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到期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或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按有关规定和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协议解除: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同时解约方应承担因提前解除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未提前30日通知或未经对方同意即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解除协议前六个月的平均服务费的三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在本协议签订后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2.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表一:中山市社会保险比例
代购服务合同篇二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车辆识别号码: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月。
第七条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____________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____________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违反合同的处理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签订。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特别约定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代购服务合同篇三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座落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房屋由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建设当中,交房时间为,房屋一共层,购买房屋位于第层,房屋的购买总价格为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首付元,余款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具体内容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
二、乙方配合甲方购买该套房屋,在购买该套房屋过程中,任何以乙方名义交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公司的购房定金、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所支付的费用、维修基金、配套费、物业费、契税等等)均为甲方所支付,除非甲方出具特别声明该款项为乙方代为支付。
三、购买该套房屋的所有手续由乙方配合办理后交由甲方保管。
四、如因购买该套房屋与公司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协议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与公司协商或参与诉讼等。
五、乙方代甲方购买的该套房屋产权百分之百归属于甲方,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乙方不得处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居住、出租、抵押、转让。如果乙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转让或抵押时该房屋市场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因购买过程中管理房屋所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主要用于证明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产权归属于甲方之用。当甲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甲方自己名下或甲方指定人名下时,乙方应以无偿赠与方式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方式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