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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整治方案(汇总10篇)

作者: 字海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矿山整治方案篇一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69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2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矿山整治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和__在参加十三届_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海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1〕124 号,下称《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落实2021-2022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函》(内自然资函〔2021〕70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 2 - 矿业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中连片治理,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规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主体,落实责任。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棋盘井蒙西地区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治理。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地形地貌景观为主要目标,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恢复植被,实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产矿山集中、采坑排土场密集、生产布局混乱的区域采用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其它零散分布矿山要坚持“边生产、边治理,应治尽治”。

3.坚持整合创新,稳步推进。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树立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创建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金,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注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稳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治理区综合治理方案的修编,全面实施集中连片治理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编制完成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完成各自绿色矿山建设总任务的 80%以上,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不少于 12 家,全面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年度自查自纠工作,对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到 2023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1 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6 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40%。

到 2024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1 家,全部申报评估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确保 2025 年底前区域所有矿山全部通过验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70%。

到 2025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集中连片治理成效显著,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100%,达到应治尽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 4 - 任。规划要符合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到目标科学合理、项目切实可行、资金来源保障、成效不打折扣。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重点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区和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的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组织开展所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核查,重点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治理恢复基金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逐个矿山列出问题清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_令第 592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_令第 44 号,2019 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_令第 56 号,2019 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21 年修订)、《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

1.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管理。坚持基金计提与使用监管并重,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并规范使用基金。

2.加强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初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可采年限在五年内的矿山,按规定实行闭坑程序,在闭坑前,要按要求对矿区内破坏单元进行相应治理,督促采矿权人或者治理责任主体尽快编制闭坑治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开采年限在五年外的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要求治理并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阶段验收,要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实施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生产矿山问题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统筹外排土场排弃区域和采坑内排时序,形成连片的规模化排土场,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降低矿业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后续矿区转型发展提供条件。“十四五”期间实施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共计 4 个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统筹使用方式及监管方式,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治理。

- 6 - 煤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治理项目,渣矸分类集中处置,及时开展排土场矸石自燃防治,借助矿业权整合,打通相邻采坑,统筹采坑内排时序,科学合理设置连片外排土场,集中有序排放,最大限度减少露天采坑和高陡排土场留存数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统一排土场台阶高度、宽度、边坡角度、覆土厚度及恢复植被措施等,形成规模化排土区域,兼顾区域生态修复需要,同时考虑为矸石、煤泥、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处置预留场地。涉及井工开采的要及时防治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隐患,鼓励利用矸石进行充填开采,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

石灰岩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料堆的合理设置、废渣的集中排放和最终采场边坡形态,同一山体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相邻矿山要统一开采和排弃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快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规划开展鄂托克旗黑龙贵矿区废弃排土场整形工程生态修复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地方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多渠道统筹治理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程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划》时限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整改方案,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升级改造。到 2025 年,全部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8 - 土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和排土场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任务落到实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治理责任。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对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对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压实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集中连片治理方案,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经费投入,统筹利用好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经费采取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措。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细化工作台账,牵头市直部门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按照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了解绿色矿山、参与监督绿色矿山。

- 10 - 附件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孔繁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雷·斯仁

市水利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金

市_局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挨亮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旗旗长王国泉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分别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7 日印发

矿山整治方案篇三

杨文潭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杨慧霞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李艳丽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何尔瀚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宁耀博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矿山整治方案篇四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矿山整治方案篇五

1、在镇党委政府、经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负责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开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4、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工作。

5、经常深入矿山企业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察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6、定期组织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期制定隐患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矿山企业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组织、监督矿山企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年度技术措施的落实。

8、配合矿山企业合理布局采掘作业,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合理的安全生产接续意见,为企业出谋划策。

9、负责协调好矿山企业与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到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10、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商家镇矿产工业公司

矿山整治方案篇六

副组长:张波(总工)、李永东(生产副矿长)、邓良敏(安全副矿长)、代继红(机电副矿长)

成员:苏叶勇、田洪雨、刘成贵、李兰英、曹建华、黄金云、刘成宪、李永明、刘云、李春明、李光建、李永学、吴先明、李中伦、黄清林、李光吉。

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组长梁文川对我矿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张波负责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解决复工复产期间的技术问题;生产矿长李永东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安排,复工复产任务的落实;安全矿长邓良敏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落实矿长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地面负责人李兰英负责需要的资金到位、物资的供应。

一通三防组:由张波负责,成员有曹建华、黄金云。机电运输组:由代继红负责,成员有刘成国、李忠勇。

采掘组:由李永东负责,成员有黄清林、李光吉。

地测防治水组:由苏叶勇负责,成员田洪雨。

地面综合组:由梁文川负责,成员有刘成贵。

后勤保障组:由李兰英负责,成员有潘兴平。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在2月28日通知所有人员全部返矿。

2、召开三会:由矿长组织开好“三会”(领导班子会、职工收心会、矿工培训会)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检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收心,把工作重点放在矿井安全管理上。并进行为期72学时的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陈建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广安市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取得区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在3月2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开展入井侦察。煤矿停产时间较长,井下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在正式入井排查隐患之前必须进行入井侦察。入井侦察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小组批准后,由煤矿熟悉井下情况的管理人员带领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员进行。入井侦察前,煤矿必须向救护队提供真实的矿图、介绍停产前后矿井有关情况,矿山救护队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同煤矿制定入井侦察方案,经矿方和救护队共同签字确认后开展入井侦察。侦察结束后,形成侦察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5、排放瓦斯。根据侦察情况,请区煤管局协调市矿山救护队实施矿井瓦斯排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对瓦斯排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6、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瓦斯排放结束后,煤矿根据入井侦察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和《井下密闭管理台帐》,一并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隐患排查申请。我矿完成隐患自查后,向区煤管局报送《煤矿隐患排查报告》,请区煤管局安排专家到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7、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工作计划在3月2日前完成。

8、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9、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区煤管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五长”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至少配备了2名全日制煤炭院校毕业、煤矿主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结果与煤矿产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煤矿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和报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煤矿井下头面和同时最大下井人数进行是否经过前锋区煤炭管理局核定。

9、排查煤矿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煤矿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多个业主各自安排、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2、排查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建立健全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煤矿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等制度的实施;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8种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4、排查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企业和工会签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4.隐患排查前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处理悬矸活石后方可深入。排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专业救护队井下侦察并经前锋区煤管局同意入井侦察后各掘进碛头密闭启封并排放瓦斯前进行,该次排查由矿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机电、运输人员进行综合排查。排查范围为全负压通风区域。主要排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硫化氨氢浓度及温度是否正常,密闭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是否完好、及巷道安全情况。

第二步为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在煤管局同意启动隐患排查后进行。排查工作按该方案要求分组进行。各组对各自的分管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5.排查工作必须以组为单位进行。严禁单独行动。6.排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随时检查排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7.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8.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汇报。

9.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检身房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矿山整治方案篇七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矿山整治方案篇八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在认真学习、深入查摆、反思剖析的基础上,针对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务实为民清廉为主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通过有效解决问题,增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能力,为全县党员干部当好标杆、作出表率。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要求

前期共征求到意见13条,通过认真归纳、梳理、整合,确定了个人需要整改问题8个,其中形式主义方面3个、官僚主义方面3个、享乐主义方面1个、奢靡之风方面1个。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关于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政绩观有偏差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法律规律,基于法院的纠纷化解和法律规制(公正审判)的职能定位,基于国情、区情,实现“公权不介入私权”与能动司法有机结合;基于司法资源优化理念,有条不紊地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二是认真纠正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坚决摒弃滥用司法权、浪费司法资源、随意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支出等司法行为,坚决遏制司法权力寻租和抵制外界的不当干预。

三是狠抓案件分流与纠纷化解、推进法官职业化制度建设。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

2、关于政治学习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主动制定月、季和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多写文章和心得体会。

整改时限:20--年底前

3、关于对工作提要求多、部署多,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端正思想,克服工作怕麻烦、图省事,当甩手掌柜的思想,对诉前调解、案件审判、队伍管理及政务管理等方面,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二是逐步完善符合龙潭法院实际的与现行审判管理相契合和的实行和考评制度体系。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关于宗旨意识不强,联系群众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站稳群众立场。将群众的诉求和诉累等问题的解决作为纠纷化解和公正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二是拓宽解决群众问题的渠道。宏观上,将及时和谐地化解民间纠纷和及时公正地审判作为工作方向。微观方面,要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让群众感受到公正和温暖。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直到离岗

2、关于“一言堂”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在思想上转变行政管理级别优势的思维模式,尊重司法规律,尊重法官(特别是新法官)。二是多和一线法官沟通、交流,到法官中间去,多研究法律问题,多听取法官的意见,少发表案件结论性意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关于批评同志不讲究方法、不注意场合和分寸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自我约束,克服“业务专家”自居和官僚主义思想,改变遇事急躁、随意批评、挖苦人的毛病。二是坚持谈心谈话活动,用真诚的交流增进感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享乐主义方面

关于艰苦奋斗作风弱化、安逸享乐思想有所滋生的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牢记“两个务必”,忆苦思甜,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二是坚持各种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奢靡之风方面

关于超标准接待问题

整改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保障措施

个人整改方案是我公开的承诺书,我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矿山整治方案篇九

(一)规范项目管理,严把环评审批关。一是抓好项目审批关。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同时,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项目;二是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项目清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的、未批先建的项目,督促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已经生产的但未履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督促完善验收手续。三是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整园环评审批。指导、协助园区办、环评公司做好整园环评工作,我市产业转移园区整园环评10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

今年,我局审批项目14个,备案项目23个,全部按要求进行审批前公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

(二)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排污收费工作。同时,通过加强领导,采取对策,深入企业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仅增强了排污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也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截至11月份,上缴排污费万元,入库率100%。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年初以来,借住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契机,我局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环保专项行动。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环保执法的一个有力抓手,把环保执法渗透至方方面面。一是组织了清理整治全市土纸厂专项行动,共取缔了小土纸42家,并将东镇十腰私拆环保封条非法生产土纸的老板梁天承案移交_门处理,_门对梁天承给予行政拘留五天处罚,开了我市涉污违法行为人被司法处罚先例;二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今年,从严处罚了1宗利用雨天偷排污水影响市区饮用水源的污染案件,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18万元罚款,开出我市环保罚款最高罚单。三是加大对 “新五小”和“十五小”的关停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取缔5间死灰复燃的小炼金企业,对“新五小”和“十五小”企业做到发现一间,取缔一间。四是在高、中考禁噪期间,我局下发文件进行事前告知,并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噪声敏感集中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禁噪工作落到实处,为高、中考保驾护航。

今年,我局开展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共监督检查企业481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2家,关停取缔企业42家,处罚企业44家,处罚金额万元,移送公安案件2宗。

(五)继续抓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一是开展黄标车淘汰。召开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制定了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同时对此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截止20xx年11月,我市共淘汰黄标车1035辆,完成率,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已淘汰493辆,完成率,还需淘汰443辆(其中,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黄标车169辆)。二是划定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以及其他需要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区域划定成为禁燃区,区内禁止燃烧原煤、蜂窝煤、木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三是加强工业锅炉整治。联合教育局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生活锅炉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学校生活锅炉整治,已淘汰学校锅炉8个,改为用电用气等清洁能源的设备,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列入我市整治任务的46家养殖场,完成治理完成治理的有40家,启动治理的4家,退养2家。全面完成了列入整治任务的11家小土纸厂的整治。

(七)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扩大环保影响,强化群众、企业的环境意识,采取灵活的宣传方法,利用培训会议、电视新闻、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群众、企业进行新修订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印发新《环保法》、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传手册1万多份,并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环保法。

(八)全面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业务能力。一是完善内部管理、执法规范多项制度措施,查摆自身问题,全面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提高了环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干事、创业、为民的能力。二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环保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局坚持组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要求,打造一支素质精良、业务精通的环保队伍。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严三实”,提高党员干部用好手中权力,为民谋事的能力,并将“三严三实”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抓好抓实。

矿山整治方案篇十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办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认领整改”实施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认领整改计划。

主任负总责,统筹推进《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认领整改”实施意见》中问题的整改,班子成员按分工认领,抓好落实。

对每个查摆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根源,着力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严格按照整改认领表上任务、整改完成时间要求,“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有一件改一件,改一件成一件。

杜绝好大喜功,项目沿路安排,项目跟着领导走,项目要重点安排到偏远山区困难村组。扑下身子,强化项目管理,突出精品意识。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项目质量的最高标准,做到项目设计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安排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施工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反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一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争取更多领导到我考察调研。二是进一步提高可研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编写水平和编制质量,以提高我项目申报的命中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农民专业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摸底工作,把符合条件、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促进全办干部抓整改、求实效。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效果,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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