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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优秀9篇)

作者: 念青松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一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研究,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同,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做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xx年被废止,但20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补助费。在本法施行后,劳动者仍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 、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性别:男,自起受聘于甲方岗位。

由于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特此甲方研究决定于20xx年6月29日起与乙方解除该劳动合同。

至此,乙方与甲方结清工资等薪资事项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事项,乙方离职后将不再因此款项与甲方另有不同异议。

同时乙方郑重承诺:离职后将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对甲方不利的`活动或发表不利的言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

二、现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及同意,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为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甲方支付剩余的 个月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共 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结清。

三、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完结。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就劳动问题产生任何纠纷。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五

同志: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六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七

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 条项之约定,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八

武2002年就来到北京打工,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2007年1月,公司又与小武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小武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向单位要求工作5年多
的经济补偿。

【案例解答】

小武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该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的。按照之前的《劳动法》以及其他劳动相关法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武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期满,虽然小武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5年多,但只能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武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突破规定,原来的劳动法只是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也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显然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样,这里所指“月工资”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时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篇九

二、甲方于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从年月至年月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资结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离职手续时,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本协议二、三条约定的费用,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

五、协议签订后乙方确认和甲方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双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事宜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结清,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即便存在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六、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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