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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8篇)

作者: 曹czj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一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限责任公司的知识,欢迎阅读。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二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许可的知识,欢迎阅读。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批准,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行政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确认: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等

行政登记:登记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刑法概述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例题】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2006年)

a.经过外国审判的

b.回国后立即自首的

c.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四

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概述的知识,欢迎阅读。

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的特征: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一特征区别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不以请求为给付内容。

3.债是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也称“标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的权能:

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债权保护请求权;

4.处分权能。

提示: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如:合同、单独行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如:缔约上的过失、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人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2)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各债务人均负有为全部履行的义务,并且,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该种标的履行;

(2)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

6.主债与从债。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1.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1)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的效力:

①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撤销权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1.债的担保的特点:

(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性: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自愿设定;

担保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之分,抵押、质押属于约定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

(3)从属性:担保之债从属于被担保之债。

主债不成立或者无效,担保之债也就不能发生效力;主债消灭,担保之债随之消灭。

2.债的担保的形式:

(1)人的担保,如:保证;

(2)物的担保,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债权让与。

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即为债的消灭。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五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有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1)法人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其独立性体现在:其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提示: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如: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重要依据。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

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1)人身权关系,是指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财产权关系,是指以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有些民事权利中同时含有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如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2.对世权关系和对****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对世权关系和对****关系。

(1)对世权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

(2)对****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

3.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应权利义务的数量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1)单一法律关系,是指仅以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赠与合同关系。

(2)复合法律关系,是指以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复合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要求就规定得较为严格。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六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知识,欢迎阅读。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1)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1.对事实的审查

2.对主体的审查

(1)执法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

(2)执法主体的权限依据。

3.对权限的审查

(1)是否越权的审查。

①无权限的越权;

②有权限的越权;

③内容上的越权。

(2)是否滥用行政职权的审查。

4.对依据的审查

如果经行政复议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规范性质错误、适用无效规范、越权适用规范、规避应适用规范、适用规范条款错误、适用规范对象错误,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适用依据错误。

5.对程序的审查

如果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步骤违法、顺序违法、不遵守法定时限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6.适当性审查

1.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根据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1.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4)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证据的收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提示:行政复议中止的前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提示: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组织机构的知识,欢迎阅读。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篇八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首次确立的')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提示: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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