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贝贝文库 > 企划文案 > 2024年社会保障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热门20篇)

2024年社会保障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热门20篇)

作者: XY字客

范文是在学习过程中对一定范围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的样本作文。通过阅读下面的范文范本,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一些独特的写作技巧和思维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50万亩,将有近2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就失去了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未来生活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征地过程中,政府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是从实际的分析来看,这种补偿并没有取得很好的保障效果。政府给予农民的补偿往往不高,并且由于集体分配中的一些不合理,农民实际能够拿到手的补偿很少。另外农民缺乏一些专门的技术,很难在城镇找到合适的工作,因而建立合理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2、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

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与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人口。而失地农民处于农民与城镇人口之间的地位,恰恰可以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通过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得农民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享受到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积极性,为城乡统筹打下了铺垫。

尽管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的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保障制度。这样使得这些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怎么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政策。政策好,失地农民也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反之,他们也可能基本的生活水平都达不到。

1、农民没有争取保障的权利: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起主导作用,而土地的另一方农民处于谈判的弱势。农民对政府给出的土地价格没有否决的权利,自己日后的社会保障也完全由政府决定如何。而且对政府的政策和实施效果也没有监督的权利。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和政府的交易地位不平等是当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目前保障水平低,且项目单一:就目前各地政府给予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来看,基本上属于低水平。并且大部分只是给予基本的养老保险,但是对于医疗保障却很少涉及,能够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就更少了。因而总体水平偏低,且不能多层次给予社会保障,给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留在了很大的隐患。

3、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尽管在法律上有规定,政府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并且中央也强调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然而,往往地方政府对农民采取“拖”的态度,没有足额地支付补贴。另外,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其他保障关注度也不够,比如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显得很不积极等。总体概括就是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政策没有很好地贯彻下去。

4、保障资金不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兼顾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历史及现实国情等原因,我国一直都将重心放在城市的发展与稳定上,没有给予失地农民国民待遇,没有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与我国的财力有关,同时也体现出我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比较单一。

5、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从短期来看—要使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足以弥补失去土地带来的损失在市场经济时代,土地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的价值,农民失去土地后暂时最希望得到就是与土地进行转让后所带来的收益相一致,也就是失地农民要在最大程度上分享土地出让带来的利润分配。因此“土地换保障”

首先应该体现在土地换取的利益补偿上,而且这种补偿应该根据国家征用土地后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因为土地价格是由土地收益直接决定的,土地收益又往往取决于土地的用途。由于工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工业所能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农业。因此,当土地从农业用途更改为非农业用途,从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时,同劳动相结合的土地所能吸收的价值带来的利益会迅速增加,从而发生明显的土地增值。而当土地还是用于农业发展时,土地增值相对工业就会逊色很多。目前,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金仅仅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并没有参照土地用途进行区分,随着农民意识的增强,这种补偿标准不能合理的安置失地农民,因此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农民暂时的需求是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从长远来看呢?失地农民和其它的农民一样渴望得到诸如养老、医疗、就业等各方面的保障。因此“土地换保障”的第二步就是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年轻的劳动力流向了城市,这就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调查表明,目前被征地农民50岁以上的比例大约占30%。这部分人群的再就业能力低,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对这部分人群家庭中的年轻成员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压力。由此可见,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农村和农民的现金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尚不具备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也不现实,即使是部分费用,也超出了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要使失地农民享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参照城镇养老保险体制,采取统账结合的方法。社会统筹账户可以从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增值受益部分划拨,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和养老金的发放应随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调整。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复杂,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计划。

(2)、加快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

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经济水平普遍较差,失地农民更是如此,他们小病拖着,大病看不起,长此以往致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断攀升,因此给予失地农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实施医疗保险及其必要。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居住在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城镇化,而且收入稳定,这部分人群应统一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如陕西、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无疑是增加他们的负担,对他们应该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体系。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到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可见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度重视。由于失地农民缴纳合作医疗的资金数额较少,可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3)、政府为失地农民投保。

最好法律上能够明确规定,政府征地的时候要为失地农民统一办理各类保险,多方面保障农民日后的生活。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采取多渠道筹集。一部分是政府可以用转让土地后得到的收入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样也让农民真正地分享了土地增值的收益。一部分可以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保险基金,从社会多方面筹集,保证了资金的充足。另外,也可以适当让农民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保险帐户,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4)、积极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问题,始终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首要的根本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以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和创业途径。政府要为农民开展就业培训,让农民掌握基本的技术和知识,提高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另外可以为失地农民多提供就业信息,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最后,对有工作的农民宣传劳动法的知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其他保障制度配套。

住房安置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又一剂良药。其具体的做法是: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后,建立现代化的城市小区;根据每户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比例,确定应分配房屋的套数和面积。这样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又能使其依靠出租多余房屋而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另外,对于那些想投资或者创业的失地农民要给予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险,从长期上保障农民的财产收益。

【参考文献】:

[1]涂文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和构建[j].理论导刊,2004,(12).[2]汪辉.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j].中国农村经济,2002,(2)。

[4]葛金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4,(8)。

破解社会保障问题心得体会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和社会的稳定。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就业压力和经济负担增加等问题的影响,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破解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从个人角度出发,我认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就业和培训机会的提供,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

第一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职工养老金缺口、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等。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倡导和财政支持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可以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还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第二段: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培训机会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必要手段。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就业创造的支持力度,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中小微企业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段: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当前,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平衡、不公平是导致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破解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机会和待遇;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等领域的监管,防止资源的过度集中和滥用。此外,还需要倡导全社会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促进社会资源的广泛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四段: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侵犯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第五段: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识和参与度。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仅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会保障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社会保障宣传,如举办讲座、制作宣传片等,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要破解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培训机会、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都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大量土地被征用,必然导致大规模失地农民以及相应问题的产生,因此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大规模征用农民的土地,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或即将失去土地。如果征用土地与农民市民化同步发展,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能及时被纳入城镇体系,享有市民的各种权利,失地农民就不会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却成为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特殊群体--“三无”人员(上班无岗、种田无地、低保无份)。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进程化进程中令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项紧迫任务。

1.安置方式单一,征地补偿偏低,政府“低征高卖”,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好处。土地巨额差价刺激政府官员寻租,滋生腐败。我国实行征地补偿办法,补偿费虽然在每个地区存在一些差异,但从整体看,现金形式的补偿标准仅在每亩1.5-3万元之间。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计算;二是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成本或市价补偿;三是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的4-6倍来计算。在实践中,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畸形政绩观驱使下,利用现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其掌管征地的主导权,把土地当作第二财政,以地生财,出现了低征高卖现象,而农村的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

农民获得的补偿收益减少。留村的补偿费用份额较大,但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

制,使一些村干部任意霍霍,不当的使用和管理使得农民的所得进一步减少。据。

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步转变,低素质的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同时,由于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

不到妥善解决,生存风险极大。

4.部分失地农民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大量农民失地失业,使其成为。

典型的弱势群体,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一是他们失去了土地,不再是原。

来意义上的农民,没了土地这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失地农民并未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因为他们失地后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畴,尤其是我国二元体制的存在,不能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矛盾加深,纠纷不断,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建立失。

地农民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矛盾就封的产生,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

2.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突破口。长期以。

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现实状况,农民一直未被纳入社会保险制之中,客。

观上造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均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

别,使失地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促。

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走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决不能牺。

牲农民的利益,必须给他们基本的社会保障,使其也能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和。

利益。因此,针对失地农民社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个解决对策。

市场的价值为基础,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补偿。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制。

度的关键和核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所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可由政府、集体和。

个人三番反共同出资来承担该基金的筹集。同时,由国家劳动部门设立专门的社。

会保障基金账户。

2.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现行的土地征用。

制度,农用土地再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前必须先征为国有,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

政府通常以很低的土地补偿费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在以市场价格将土地转。

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应该坚持征地收益分配向农民倾斜的原则,让失地农民拿。

大头,政府的中头,集体拿小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征地产生的矛盾,保。

护农民的利益,而且可以和谐干群关系,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3.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重新就业是改善失地农民家。

庭经济状况的根本途径。然而,在以技术知识为重的今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

平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且他们市场意识浅薄,缺乏资金积累。在促进失。

地农民在就业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机会,一个有。

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再就业培训基金。

障制度建设可以先从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

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稳定器”、“安全网”作用,对解。

参考文献:

[3]鲍海君,吴次方.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管理世界,2002.[4]蒋和胜,涂文明.解决城市进程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新思路[j].农村经济,2005,(02).[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

近年来,我市掀起新一轮开发热,征地拆迁项目增多,规模扩大、范围拓宽,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已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生存保障问题解决不了,就进入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随着城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市广大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存、养老问题,保管好他们的“养命钱”,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失地农民的养老制度平台,为政府分忧解难?最关键的问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岗前培训存在缺陷。

根据衡阳市失地农民的现状,现提出以下建议:

参照雁峰区情况,目前共有被征地农民9980人,截止2010年12月底,共有参保人数1600人(基本养老保险972人,养老生活保障628人),按2009年缴费标准(实缴41904元),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一次性缴28495元,享受政府8年补贴13409元,退休待遇为418.7元/月;按2010年缴费标准(实缴49032元),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33342元,享受政府补贴15690元,退休待遇为447.04元/月。

被征地农民在不断增多,但参保比例却非常小,必须不断增加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失地农民从依赖土地生存、依赖政府救济的惯性思维转变到自主就业、自找出路的积极意识,使其适应由“纯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角色转换。二是社保机构和基层政府,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重要性,提高农民自我保障的认知度;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透明度。

根据衡政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政府8年补贴,退休待遇与城镇居民相同。而有些村组征地所得的钱只够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参保,家里就没有多余的资金用来开资,只能靠每月的退休工资来维持生计。按2010年的缴费标准,退休费只有447元每月,实在难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建议是否可以增加补贴年限或者提高失地农民退休待遇。

四、明确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

偿费收取不一样,建议统一规范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甚至可以取消土地补偿费的征收,给失地农民以真正的实惠。

一是安臵就业。对失地农民实行“开发性安臵”,即以土地换就业。推荐失地农民到用地企业就业,鼓励用地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对多招收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贴。二是自谋职业。免费为全征地户办理农转非手续,建立全征地户的劳动力档案,统一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加大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培训力度,广泛与省内外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三是自主创业。应该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支持他们发挥农业生产技能,继续从事种养业,承包经营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解决生活出路。建立失地农民创业援助制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让他们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各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失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进行补助。

2007年7月24日以前征地的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到现行的养老保障政策,他们本来征地的补偿标准较低,又不能按现行的政策参加养老保障,这对他们极不公平。建议不分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参保条件,都可参保。

八、完善失地农民8年补贴操作办法。

失地农民社保工作刚启动时是让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先享受8年补贴参保,年底由各县市区社保局与市劳动局结算,现市劳动局规定必须先补贴到位才能参保,建议参照以前办法,让有意愿参保的失地农民先享受8年补贴参保,之后再由县市区社保局与市劳动局进行结算。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

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涉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

大基础性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

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挑战。劳。

动适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

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阻。

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我国现代化。

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难点问题。因此,要以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从宏观调控的角。

度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规划,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就业。

结构,扩大就业空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需求。

本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前提下,着重阐述“十五”时期稳定就业形势、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xx年至xx年。

一、主要成就、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有利条件。

新世纪初,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

挑战。

(一)“”的主要成就。

在党的xx大精神指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人口控制、就业和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了“”计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1、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变化。“”期间,计。

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计划生育率稳步提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

成,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期间净增加6000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

降到10‰以下,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2、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机制初步形成。“”期末全国从业人员达到7.12。

改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重首次降到50%以下,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1)(2)(3)(4)(5)(6)(7)(8)(9)(10)。

破解社会保障问题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社会保障的建设和优化,不仅是国家的民生工程,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长期的调研和实践中,我对破解社会保障问题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围绕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障参保范围的扩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的提升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基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存在混乱和不完善的问题。因此,要实现全面覆盖、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框架。这就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工作,包括制定社会保障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类保障内容和范围,确保各类社会保障条款的适用和实施。

其次,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是破解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社会保障的有效运作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持。因此,要在保证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浪费和挪用。同时,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强化社会救助的功能,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扩大社会保障参保范围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缺乏普惠性,存在着一些人群难以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包括将农村居民、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需求和问题多样化,对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要在保证基本权益的前提下,给予不同群体差异化的保障,并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推出一些特殊政策,以确保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质量是关键环节。社会保障工作是为民服务的工作,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为此,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服务水平的管理和监督,让社会保障服务真正做到全方位、多角度、个性化。

综上所述,要破解社会保障问题,我们需要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金,扩大社会保障参保范围,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工作措施,才能够真正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破解社会保障问题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提升,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显。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探索改革的路径。经过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笔者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是破解社会保障问题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可持续的基础上,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社会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和了解,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意识。

其次,完善保障机制是破解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不仅仅是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还需要关注医疗、养老、失业等多方面的保障。政府应该完善不同保障类型的机制,加强保障体系的整合与协调,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同时,还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解决贫困问题,推动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第三,优化服务模式可以提升社会保障的效率与质量。政府以及各级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可以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服务,方便市民的申请办理和查询。此外,还应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同,避免重复工作和信息不畅通等问题。通过提升服务模式的质量和水平,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提升保障体系的整体效能。

第四,提高信息化水平是破解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效率。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办公,促进信息共享和流通,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引导市民学习和运用信息技术,增强信息素养,提高信息素质。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是破解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宣传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市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才能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提供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保障教育的力度,将社会保障纳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培养良好的保障意识。

综上所述,破解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公正、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分配领域的市场失灵,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预的问题,而是干预的“适度”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保障水平问题。而我们要深入研究的就是要如何把握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以在最大程度上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

在微观层次上,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那么我们该如何找到这个适当的“度”呢?根据本书介绍的社会保障水平数理模型,我们只要分别找出负担系数和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计算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数据,并分别求出这两个系数的合理数值即适度值,二者的乘积就是社会保障水平“度”的具体数量界限和范围。但是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要复杂的多,这一数理模型是需要条件限定的,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另外,生产要素是随着经济的变动而变化的,并且其中科技因素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科技是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着的。

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使得社会保障的实施成为必然选择。社会保障的实施促进了人口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然而,还是那个问题,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又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从英国福利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造成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福利政策具有了一种“奖懒惩勤”的效果,因而会鼓励懒惰,不利于社会勤勉精神和工作道德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当然,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首先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次,医疗保健保障不足,人口身体素质就会降低,再者如果教育的支出不足的话,会影响到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发展。

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在“质”上却是不适度的,它的结构性不合理,在与它保障的范围过窄,地区发展也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的保障水平也不合理,不同行业间的保障水平也不一样。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那最关键的是我们怎样才能找到这个适当的“度”呢?理论上,也许会比较好分析,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么做呢?首先,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过低的不利影响上文有提到,这里不再累述。只是相适应的过程注定是漫长的,我们国家在不断地探索前进中。其次,社会保障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一方面各个行业、不同地区、不管城市还是农村,都需要社会保障,并且社会保障的水平不能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过多的差异,要尽量做到公平才是正确的选择。另一方面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一定要兼顾效率。公平固然重要,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公平,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只有相对的公平才对我们这个社会有利,过度的公平是会损害效率的。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了效率,社会是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发展的。我们要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鼓励那些生活上有困难的人们自力更生,积极地生活。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并推进经济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保护水平超过适度的上限,就会导致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加重,制约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保障水平适度这一世界性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通过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在自私自利行为,使公共利益收到侵害,这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有益的一点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很重要,但是增值却是我们最终的要求,基金增值不仅减轻财政压力,而且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增值是要在基金投资渠道正确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要保证基金投资的正确性是需要基金监管的有力执行。所以说,为了弥补基金在征集、运营、投资和支付过程中市场的失灵,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我们知道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是很重要的,如果投资得当的话,那么政府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公共福利事业,为人民谋福利,比如说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就业信息渠道的拓展等等,当然也可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由此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监管是全过程的,不能间断,不管是那个环节,如果间断了,那么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我们是无法估计的,但是必然会损害人们的利益这点毋庸置疑。即使基金投资得当,如果没有有效地监管,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出现挪用、滥用、以及连带着的官员腐败问题,这种事情的发生会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与质疑。我们的政府一直都致力于为人们服务,因此应该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政府部门固然是要在这方面努力的,但是作为公民我们也有义务进行监督。这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比如社会保障基金是怎样进行投资的,有没有获利,又是怎样使用的,主要用于哪方面等等,都要给我们一个具体的交代。但是,很不幸的是,我国的信息公开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在这方面继续努力。而且作为公民,我们也要努力争取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面,我国在2006年特别强调把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监督的工作拉上了社会保障的进程的重要部分。因为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因此,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务必把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讨论甚至争议,包括从学术界到平民百姓,不同学科间,不同学科内部,社会保障无疑成为了当前最备受关注的社会领域问题。为什么社会保障问题如此引人注意呢?一个方面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个的原因是在现当代,社会保障对一国的经济、政治甚至文化发展的影响已经愈来愈重要,寻找既能符合当前国家发展要求,稳定社会,又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社会保障机制,成为了各国发展必不可少的课题。

从18世纪末德国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到现在历时两个多世纪,而社会保障建设的蓬勃发展却是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它是如何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研究的范围究竟具体涉及到哪些领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才能促进我们的社会较为稳定持续地发展呢?社会保障需要什么来进行支撑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郑功成在《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一书中,以简单清晰的语言为我们宏观地介绍了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发展,制度设计与运行监控等问题,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保障研究的方向。

这本书一共分为八章内容,分别为:绪论,理论基础与主要流派,发展进程的考察,宏观关系,制度安排,基金与融资,法制与管理,运行与监控。简单地说其实是从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出发,从宏观角度研究和分析了社会保障学的有关理论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问题。综合本书,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作为一项特殊的持续的制度安排,具有着自身特殊规律的长期、协调和稳定的发展机制。我们必须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去进行分析和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立足现实的,持续的而长久的工程。

对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方面,郑老师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总称”。首先,社会保障它必须保证受益人参加社会保障得到的收益大于他付出的,必须要一定经济上的福利可言。其次,社会保障是以政府和社会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行为,为我们说明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政府和社会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服务。再次,现代社会保障是作为一种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系统性制度,包括经济保障、物质保障和精神层面的保障。很明显,郑老师在总结这个定义的时候是站在中国现今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角度来进行的,正如他所说,中国当今社会保障是一种大社会保障概念,上述的定义正是这样一种大社会保障概念的很好体现。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定义,但是我觉得它过于抽象简洁了,实际上并没有把社会保障的研究方向,学科属性,具体的研究领域,理论依据等方面很好的表现出来。

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这里,郑老师只是提出了一个大概的研究态度和方向,并没有具体地写出在实际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研究,也没有举出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为什么应该运用这些方法和怎么运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不断出现各种问题,社会问题的恶化会导致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社会保障的研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最终目的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既要注意区别对待,又要达到社会保障全国性的统筹,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郑老师在研究社会保障发展历程的时候是做到了纵横结合的研究方法,从而得到了社会保障的发展和研究不仅与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历时、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密不可分。我觉得这个结论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他只是单纯地举出来一些例子,并没有一步阐述社会保障与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保障虽然在过去的社会中并没有像现在这样作为一个特定的课题引人关注,也没有作为一个强制国家责任性质的制度安排加入国家的管理当中,但是它确实是一直存在在各个国家的发展当中的,到底社会保障是作为附属制度随着历史的前进而自然地发展起来的,还是像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那样相互推进的?虽然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已经是越来越大地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过去显然不是这样的一种情况,社会保障只是作为一种施舍性的展现仁慈的行为出现,那时候的社会保障并没有作为一个系统行为出现,并没有对经济产生多大的影响,反而对政治的影响更大,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一个怎么样的变化,估计这还有待我们去仔细研究,从而可以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这本书的一半内容是在论述社会保障的研究历程和其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通过对社会保障在各国的发展情况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结合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得出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要和当前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相适应,必须和人民的需求相适应,而社会保障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应该符合当前国家进行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但是,郑老师明确地指出了中国现今的“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落后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这一现实性存在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保障研究是建立在对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之上,并充分吸收西方的有益成果发展起来的,郑老师在书中研究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发展情况的时候,是从80年代以来的研究进行阐述的,这说明我国真正进入社会保障研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理论研究并不是一件一触即发的事情,必须经过无数人通过对过去规律的研究才能总结出来,况且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明显地要快于我们的制度发展,这不仅体现在社会保障这一模块上,近年来发生的越来越频繁的一些重要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认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不应该再仅仅停留在通过西方经验找办法找方向,而应该有理论上的突破,实现一次具有前瞻性的适应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要求的理论假设和政策研究。我国一直在强调要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方向其实是偏离了这一目标而向现代资本主义反向靠近的,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反省,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可以符合当前和以后一段时间发展的需要,可以令当前和以后一段时间的社会得到稳定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最后我们能够实现向更高一级社会发展要求的过度吗?我想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甚至我们会进入这样一种情况:到最后,我们发现我们的制度已经跟西方资本主义无多大差别了,那时候我们还能标榜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吗?又或者我们进入另外的一种情况:

因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的发展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扩大化更加频繁,人民生活满意度急剧下降,社会部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等,这些问题都是不可想象的。在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的情况下,社会保障不再只是一代人的事情,郑老师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必须具有可持续性,但是怎样的制度设计才符合这样一种要求他并没有详细说明,我想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符合这一要求的最好的答案,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出现一个像马克思那样具有远大前瞻性的伟人来为我们设计出这样一种制度。

这本书的后半部分介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融资问题,社会保障立法和管理机制以及社会保障的监控等实质性的问题。主要立足于基本理论层面,为我们系统性地介绍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让我们社会保障的具体情况有了基础性的了解,如果要具体展开,必定需要不少的笔墨,而且也需要比较强的思维逻辑分析能力和深厚的基础知识,在此就不展开分析了。但是从后半部分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一个至关重要的要求就是系统性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需要,从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行—监控到危机的防范都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的覆盖领域和覆盖范围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有与此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即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必须向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发展。

郑老师在前言中写道:“在中国历史上,再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现在这样使社会保障成为举国上下乃至许多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十分关注的领域”。诚然,在中国当前转型期社会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如何改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课题。特定的时代往往会催生某些特殊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机会,加快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发展和政策研究,实现中国现代社会保障的大飞跃,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2010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承诺将在五年内实现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等,这些都表明中国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虽然很多制度的正确性还有待考证,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条曲折但前途光明的道路。

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

摘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使得他们成为一个边缘体,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欠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土地征收法律规范的滞后、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较低。使得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我们不但要试图解决以上问题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风险预警措施与争端解决机制。

失地农民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成非农业用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的称谓—失地农民。

是当失去土地时,他们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但是现行的补偿很难解决他们长期的基本生活问题。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试图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减缓失地农民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一)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使得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从而在导致在实际中,国家机关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不当征地的最好理由,把公共利益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建设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商业投资也看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频繁使用征收手段。但是,土地被征收后,具体怎样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正是由于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出现农民本不应该失去土地却失去土地;也导致土地征收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增多,进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的法律规范滞后,损害农民的权益。

1、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的不足。首先,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法律界定不明。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不是农村土地权益的主体,但是对于谁来代表农民拥有这些土地所有权,谁来行使、如何行使这些土地所有权,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程序。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完全性。《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我们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是不完整的,受到很大的限制。土地处置权自始至终没有赋予农民。由于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土地流转时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使得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平”。这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也不考虑土地征收后地价的上涨,没有将土地作为资产处理,不符合政治经济学原理:级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劳动生产率等几个因素决定,平均年产值反映了土地的肥沃程度,但是对于士地的地理位置、劳动生产率都不能明确反映。

(三)土地征收法律程序的不完善。

1、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缺少被征收人参与程序。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土地征收的决定者,亦是执行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农民没有谈判权、抗辩权、拒绝权。也就是说,他们是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自身权利被公权力剥夺的决策过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由于在土地征收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

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司法保护不足,缺乏救济程序。从我国情况来看,司法部门对理论界的这种征收批准不具有可诉性的认识表示认同,表现在人民法院在受案上一直把征收批准的决定的起诉拒之门外。

(四)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标准较低。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在实践中,这个标准是偏低的。再加之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冗长,关联部门多、涉及的金额大、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也没有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等等。

一、综合素质低,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更无法奢谈维系未来的生活。三是发展权,在基本生存和维系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就更没有发展可言。其次,农民失地后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根本变化,货币大幅增加,生活成本上升造成他们的压力很大,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

(一)严格政府责任,明确“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建立行政监督具体列举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国家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直接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并列入国家计划的集资建设项目;能源、交通、供电、供水、供暖等公用事业和其他市政建设项目;国防事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等社会福利事业;各级国家机关建筑用地。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应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理由。但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是无法列举完的,这就导致很难避免形式上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牌子为“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或者,先以“公共利益需要”用途征收,而后改变用途。因此,还应有相应的行政监督机制来配套。

(二)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

1、征地要有严格限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和保护可耕地资源。首先国家应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公有产权、集体产权、私有产权应该有平等地位;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并且应对公共利益有明确的解释和严格的界限,政府不能运用征地权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

2、规范征地程序,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目前的不足%10到不低于%30。

3、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科学的补偿标准,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补偿。要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从制度上做长远安排。除了要考虑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之外,还应考虑土地的区位、市场供求、经济发展及政府宏观政策等因素,体现被征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价值和损失,而且还考虑农民再就业成本、物价上涨引起的风险成本以及土地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和潜在收益。

应当进一步加快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以期解决当前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土地产权主体,即土地归属,是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归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集体产权是个笼统的概念,不能使农民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出现了多元主体并存的局面。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集体”可以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在不同程度上它们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这必然造成征地行为发生时多元利益主体为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冲突,并可能损害农民利益,在实践中往往成为基层政府增加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权益的依据。

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通过修改相关法律,给农民和国有土地拥有者以及城市其它土地拥有者同等的权利,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1、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及既不享有农民的土地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但最低生活保障是全体国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社会保障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养老保险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有益探索,制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有无完备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成熟与否的基本标志。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原则,《劳动法》专章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规定,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也日渐丰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也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专门予以明确,只有在与其相关的社会保障立法中零星地有所体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是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缺乏较强的约束力,这种法律体系设置是不健全的。

1、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用以识别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以及检测、控制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处理不当而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的基本要素,机制中关于要素标准的分析判断可以是显性,也可以是隐性,但都可能诱发一些不利的偶发事件甚至导致群体性的、突发性的、暴力性的动荡。

2、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一开始就具备了权利救济的角色,面对不好的权利救济结果,失地农民还需要进行二次救济,二次救济的过程其实就是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一般而言,主要包括司法控诉权和行政申诉权的行使,这也是对他们获得社会保障权利所采取的最后保护。以弥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完整为目标,将配套政策与法律制度共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实施,强化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这必定能够实现“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参考文献:。

[2]、韩中山,姜志钱.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5(7)。

[3]、王大高.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6)。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摘要: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我国现阶段,引发人们更加关注的弱势群体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只有解决好这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社会风险,从而维系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般而言,弱势群体主要有两类,即自然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主要指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难民,以及因自身生理等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后者指受到社会排斥,政策*法律*制度歧视等的群体。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即在经济条件、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目前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分析。

1、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力的提高及科技应用的后果.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的发展状况是东、中、西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许多传统的产业开始逐渐萎缩。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渐渐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文化等个人素质的综合要求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优势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其生存的压力必然加大。长期看来,弱势群体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全网脆弱.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的避风港。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能忘记依然存在的许多问题:社会保障对象狭窄、覆盖率低。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和转化,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

1、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系统.

(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的核心。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从慈善性的救济转变为制度性的救助。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必须着力并首先做好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坚决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度的、合理的统计调查系统,坚决贯彻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2)加强弱势群体各项救助措施的执行力度。弱势群体最大的特征是贫困。贫困使得弱势群体产生许多顾虑,如有病不敢医,孩子成绩好但却不能就读好的学校,住房狭窄,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现象屡见不鲜。弱势群体支出的主要方向就是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所以,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应重点放在医疗、住房和教育上。弱势群体的弱势表现在物质和收入方面是显而易见的,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知识的贫乏。知识贫乏使得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境遇具长期性和潜在性。对教育进行投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2、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加强监管.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目前,中国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率低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滞后造成的。事实证明,主要依靠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和宣传动员的做法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政府现在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规范制度。一方面应充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理顺和规范社会保障运行;另一方面,应加快专项立法特别是加快地方立法,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同时,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完善法制,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对违规操作者坚决依法处置。并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实行商业化运行。

3、逐步推进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措施.目前弱势群体对于学习、健康、旅游、购物等生活向往日益强烈,这就要求社会应该一视同仁,不歧视弱势群体,不忽视弱势群体,在产品和服务上多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另外,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也应得到保障,确保弱势群体参政议政的权利,让他们在人大、政协、工会都具有自己的代表席位。制度问题需要立法的确立和保护,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才能使得制度真正有效的贯彻执行,而不是朝令夕改,立而不行。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崔凤,张海东.社会分化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及其政策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

[2]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具体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提要:中国农民应该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这是因为,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过重大的牺牲和贡献;农民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过重大的贡献。然而,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必须尽快予以改变。改变的办法是建立具有真正“社会”性质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在已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西方国家(如德国),从事独立经营的农民与具有雇佣关系的工人和职员一样,能够享受到所有社会保险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限制,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不仅建立得比较晚,而且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表明,农民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不仅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重视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且对于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介绍,进一步论证我国农民是否应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在我国健全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构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此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作出些许努力。

我国目前的农民社会保障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

1、农民养老保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但是当时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之列,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出于迅速建立工业化国家的考虑,有意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倾斜政策,即对有工资收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营企业的职工,大中小学的教师等实行国家保障,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城市贫民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社会救济;另一方面当时国家没有充足的国力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保障。这种把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的制度延续了43年。

1983年中国农村率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把过去由农民共同经营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耕种,这种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极大发展。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和内地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由于兴办乡镇企业和实行科学种田,农村和农民很快富裕起来。据1990年的统计,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的县有184个,在800元以上的有431个,[1]而人均年收入700-800元的农民就具备了投保条件。而且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以后,他们的收入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于是就产生了强烈的养老保障愿望。同时,由于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延长,这又加快了人口老龄化。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2]人口学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3]在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是50.7%和82.2%,[4]可见目前在农村,家庭养老已不占绝对主导地位,很大一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1][2][3]。

09考研政治必背20题:社会保障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三次跨越。媒介集团化的成因、机制及其影响。

2、简述我国都市报现象的历史与现实。

3、人类新闻传播活动的发展阶段(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及各个阶段的符号特征。

4、世界范围内近代报纸产生的标志及其时代背景。

5、《星法院》的存废以及封建王权对新闻事业的钳制。

7、宋代小报出现的背景及其传播特征。

8、中国最早的近代报刊及其创办者和创办背景。

9、中国近代国人创办报刊的'“三次浪潮”及其历史意义。

10、王韬及其《循环日报》。王韬的办报思想和政论思想。

11、康梁的办报实践及其新闻思想。梁启超的报刊思想与“时务文体”(特征和作用)。

12、《新民丛报》与《民报》的论战。如何评价这一论战?

13、《苏报案》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14、黄远生的办报实践。他对新闻记者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15、中国最早的新闻学着作(徐宝璜《新闻学》、邵飘萍《实际应用新闻学》、戈公振《中国报学史》)概况。

16、密尔顿(《论出版自由》)、洛克(《论自由》)等为代表的早期新闻自由思想的主要观点,杰弗逊为代表的实践过程(在报纸国家间进行选择的著名言论)和各国法律形式的确认(《人权宣言》、《权利法案》)。

17、“曾格案件”的过程、意义和启示。

18、资本主义报业的“黑暗时期”--政党报刊时期报刊的特点。

19、近代新闻通讯社(哈瓦斯、沃尔夫、路透)的产生、发展。“三社四边协定”的兴亡。当今世界的四大通讯社及其发展历程(路透社、美联社、法新社、合众国际社)。

20、便士报(《纽约太阳报》、《纽约先驱报》等)在美国兴起及其社会经济、政治、教育和文化背景。

21、“黄色新闻”的含义和产生过程。普利策(《世界报》)和赫斯特(《新闻报》)的黄色新闻之争对美国新闻业的影响。

22、“扒粪运动”的含义、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23、“新新闻主义”(普利策)、“新式新闻”(20世纪60年代,非虚构但是加入了文学的创作手法)、“精确新闻”的含义。

24、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结合历史与现实,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作一简要评价。

25、何看待世界新闻传播的不平衡现象。当代“世界新闻传播新秩序”之争的本质和意义。

以上就是新闻传播学必背的基础题,考研主要考的还是基础题,所以我们在复习的时候还是要抓住重点,主攻基础。希望大家都能考出理想分数。

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话题背景。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焚烧秸秆问题。

一、新闻背景。

2010年10月18日来自河南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部门的消息称,今年内,河南省将建立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接收系统,该系统建成以后,将全方位监控河南秸秆焚烧点,从而明显提高火点监测的数和时效。

河南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河南省气象科研所的专家通报了今年10月中旬全省的秸秆燃烧监测情况:自6月4日监测到首个秸秆焚烧点以来,到10月15日,共监测到较为明显的秸秆焚烧火点313个,较去年同期(609个)明显减少。其中10月9日最为严重,除豫西地区的能见度好一些外,大部分地区烟雾笼罩,今年秋收秸秆焚烧火点主要分布在驻马店、周口、漯河、平顶山等地区。

一、新闻背景。

习副主席主政地方期间,在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就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说了四句催人深思,令人汗颜,令人回味的经典话语。他说,现在有些干部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细细品读剖析领悟习主席的四句话,对我国今后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你是如何理解的?

事件背景。

村官贪腐金额骤升窝案频发,涉案金额从以前的几千元上万元上升到现在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5个村官加上一个资料管理员,就骗取了国家征地补偿款280万元。虚加人头、虚增土地、虚拟项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看上去权小职微的村官,捞钱手段越来越多,金额从几千上万元骤升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2010年11月1日,全国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在綦江县召开,“村官贪腐”问题引起众多与会人士的关注。

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一、新闻背景。

在山东,禽蛋价格微涨;蔬菜价格以稳为主;肉类、食用油、水果、水产品价格略有波动;成品粮、奶类价格基本稳定。监测的21种蔬菜中有10种价格持平,5种价格下降,6种价格上涨。大白菜、菠菜、黄瓜、菜椒、白萝卜、土豆、洋葱、尖椒、胡萝卜、大葱价格均持平;芹菜、苦瓜、圆白菜、茄子、生菜价格分别下降1.3%、0.9%、0.8%、0.6%、0.4%;豇豆、四季豆、西红柿、油菜、生姜、大蒜价格上涨,涨幅均在1%以内。

在郑州,两个多月来蔬菜价格节节攀升,本地产的青菜由每斤几毛钱涨到了每斤3元。外地产的白萝卜、圆椒、冬瓜等“大众菜”飙涨3到6倍。

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小三"文化。

一、背景链接。

2010年9月初,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你是如何看地这个问题的?

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大义灭亲”

【背景链接】。

初衷是鼓励“大义灭亲”,做法却和“大义灭亲”背道而驰,岂不荒唐?被告人只能自己救自己。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选拔优秀人才。

一、背景链接。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十二五”的美好蓝图能否实现,中国能否在下一个五年中交出精彩答卷,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基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才强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人力资源基础。

你对“如何选拔优秀人才”有什么看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食品合格率。

一、背景链接。

99.8%以上出口合格率的事实,证明了中国人在食品安全上可以做得很出色。这种给外人以优厚的高标准待遇,给自己人则按相对较低标准的做法,事实上是一种反向歧视。

近日,国家质检部门有关负责人披露,中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9.8%以上水平,由于“杰出努力”,凭借中国食品满足了全世界众多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今年对1985家企业的抽查中,用于“内需”满足国人“美食追求”的食品批抽样合格率只有93.5%。

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中日撞船事件。

事件回放:一艘载有约15名船员的我国渔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而后又与追踪的另两艘日本巡逻船中的一艘发生碰撞。随后日方登船检查。巡逻船部分受损,没有人员伤亡。我国籍渔船和日本巡逻船均未沉没。2010年9月25日,被日方非法抓扣的我国船长詹其雄乘我国政府包机安全返抵福州。

日本日前宣布放回我国船长,但由中日撞船事件而引发的**却并未就此平息。中日撞船事件发生至今,已演变成中日国家力量的角逐。随着我国总理******在纽约高调发表讲话,日本方面显然已经感受到了我国强硬的决心,因此态度有所放软,表示将尽寻求一切可能性打开僵局。事情发展到今天,其实已经到了中日双方静下心来思考,置于死地而后生之后,双方应如何理性处理双边关系中一些敏感议题的时候了。

那么,你是怎么样看待这件事?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公积金看病。

一、背景链接。

2010年11月8日,海南省修改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正式实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8地在不同时期都有类似规定。规定的大都是“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使用范围大幅放宽。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看病、教育的费用”。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新规是可取的。该负责人表示,该新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这就对整个公积金没有产生风险,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另外,从住房公积金里提钱看病,等于多了一个救急的选择和保障,这对病人来说当然是好事。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往往求助于社会,而社会救助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为解决他们的困难,才出台了更加人性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但是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来说,其用途都相当严格并且上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依然维持现状,没有做任何改变。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深港换城打酱油。

一、背景链接。

最近一条“深圳主妇到香港打酱油”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特意去打酱油有点夸张,但顺手买些日用品回来倒是越来越普遍。”随着内地物价的上涨、港元对人民币持续贬值,以及深港往来的便利化,风行了近30年的港人北上消费,正悄然转化为深圳人南下购物,采购的内容也从名牌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延伸到“油盐酱醋”等日用百货。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2010年10月份中国cpi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0.7%。但大多数深圳人感受到的物价涨幅要高于这一数字。于是,深圳的“换城”消费族应运而生,“深圳与香港市民消费习惯的变化,说明物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双重因素已经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长城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高凌志说,最近美国推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致使热钱大量涌入新兴市场,中国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当前确实应当把预防通胀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遏止滥用警力。

一、背景链接。

2010年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

12月2日,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9天的当事人王鹏,在舆论和公众的关注下终于恢复了自由。

谈谈你的看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非竞争型的弱势化。

一、背景链接。

骤变的形式、巨大反差造成了一些人的弱势化感觉。谈谈你对“弱势化”的理解。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精神赔偿入法。

一、背景链接。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步,为规范公权力文明合法行使提供了一个倒逼机制。精神赔偿入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将使人的尊严更加完整。

谈谈你的认识。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幸福与经济同步增长。

一、背景链接。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十二五”以民生为核心,实现“两个同步”,即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淡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权重,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实现了执政思路的又一跨越。

谈谈你的认识。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幸福与经济同步增长。

一、背景链接。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十二五”以民生为核心,实现“两个同步”,即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淡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权重,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实现了执政思路的又一跨越。

谈谈你的认识。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公车改革。

一、背景链接。

在2010年3月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限制购置公车的金额、型号或马力,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项目实行“软监管”,对未经授权私用公车的行为进行严惩等。

对于“公车改革”,你怎么看?

公务员面试热点预测:如何医治“官场焦虑症”

一、背景链接。

2011年年是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一大批干部将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升官发财”,古往今来都是对他人最美好的祝愿。但是如果把仕途的升迁看作是发财的途径,把仕途的升迁看作玩网络游戏那般,花游戏币就能买装备、分值积累到一定的数额就自动升级,那就荒唐可笑了,就会不自觉地患上“官场焦虑症”。毕竟“在职位空缺与干部等待提拔这对‘供求矛盾’中,永远是求大于供”,所以不升、缓升就成为大概率事情了。由此看来,我们有些人确实应该转变“官念”、调整心态,疗治一下这种焦虑症。

你认为应该怎样转变“官念”、调整心态,疗治这种“官场焦虑症”?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党政“弱势群体”

一、背景链接。

当前,中国持续快速发展,国人的腰包越来越鼓了,腰板越来越硬了,可心灵却越来越“脆弱”了。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达45.1%;公司白领受访者达57.8%;知识分子(主要为高校、科研、文化机构职员)受访者达55.4%;而网络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则高达七成。(12月5日《西安晚报》)。

对此,你怎么看?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十二五新转型。

一、背景链接。

备受世人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全体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在北京开幕。这标志着,我们即将告别十一五的辉煌,翘首十二五的期待。

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一度申言,十二五规划与此前的规划有着本质差别,过去的规划追求“国强”,十二五规划则追求“民富”。“国富”到“民富”的转变成为公众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最大亮点,体现了大多数国人的强烈心愿。

对此,你怎么看?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领导百姓孰轻孰重。

一、背景链接。

最近,某些公职人员的言行,雷到极点。东北,辽宁建昌县政法委副书记威胁记者“小心你的命”,掀起了轩然大波;西南,成都双流一交警副中队长在执勤中急着为领导车子疏通道路,急令堵塞车辆赶紧离开,在与司机的争论中,吼出了“我只管领导的安全、领导重要还是哪个重要”等狂语。

针对上述现象,发表你的观点。

2011年国考面试热点预测:“整形热”

儒家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在当今社会,改变自己容貌身材的整形,却成为年轻人的一种时尚。尤其是今年暑假期间,前往各大医院整形外科、美容整形医院的学生呈现增多的趋势,其中2/3都是大学生或者高三毕业生。据整形医院的专家介绍,目前学生们热衷的美容手术主要是重睑术、开眼角、隆鼻术、垫下巴等,还有的学生希望改变脸型,做下颌角手术等,今年超女王贝因嫉妒痴迷整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今年的学生整形热潮中,有个比较明显的新特点:整形不再是女生的专利,男生们也活跃起来了。据杭州一整形医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以往男女整形者比例为1:9,而今年暑期,前来整形的男生增加,男女比例达到3:7。女生主要以做皮肤和眼睛为主,而男生则以隆鼻为主。

整形为何成为社会时尚?一项调查显示,71.5%的人归因于“社会上以貌取人非常普遍”,此外还有“缺乏自信”(47.7%)、“人们越来越开放,敢于改变自己”(44.7%)、“整形广告极具诱导性”(38.5%)等。而面对掀起的“学生整容热”,专家分析一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观念有了根本的改变,人造美女也能被大家所接受,“整形”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很多孩子认为,大家都在整形,如果自己不整形,就是不入潮的表现;二是因为许多高三学生都希望在进入大学之前,拥有一个更好的容貌,以一种全新的心态去迎接大学生活,而大学毕业生整形则多数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形象,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针对“整形热”,谈谈你的看法。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蛋糕做大分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出席第四届夏季达沃斯年会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时说道:我们要认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温总理的这句话谈的就是我们在积极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要注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011年国考面试热点预测:由“被上楼”现象看城乡统筹。

“城乡统筹”的字面解释是“城”与“乡”,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中,互动发展,实现“城”、“乡”发展双赢为目的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樊篱,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目前城乡统筹中的突出矛盾就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就是能不能解决农民的土地权益。

6.中国周边国际形势。

10.中共建党90周年。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灵活就业,是相对于传统的典型雇佣关系而言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当下“互联网+”催生的大量新型灵活就业形式,一大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也应运而生。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雇主是自己抑或他人分为自雇型和他雇型。自雇型,即用工主体与受雇主体系同一人,一般不会产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纠纷,如近期国家大力提倡的地摊经济、直播电商,而他雇型因为存在双方主体,因而主体关系复杂,具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部分特征,如共享出行、外卖派送、到家服务、教育培训的劳动人员。现有劳动立法也没有保障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权益受侵害等现实问题,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针对常规单位和常规就业形势,还没有专门规定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根据当前社会背景进行深度研究,剖析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更全面、具体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便显得迫在眉睫。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保障,是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新型灵活就业形式已成为传统就业的有力补充,规模逐渐扩大,人数持续增加,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再者,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下的劳动方式与传统劳动方式不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对劳动者的限制,导致原先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显得片面,这也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如不加以解决,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护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指明了方向。

1、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形式,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较少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上的从属性弱于雇佣关系。学界围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进行讨论,但在现实执行中,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往往不把其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2、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法律的创制过程是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法律的发展过程,新型灵活就业的出现,打破了常规的“个人-单位”常规传统就业形态,立法部门未能及时根据新形态制定相应的法律。另一方面,当新型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时,由于劳动立法无法可循,只能寻求民法保护,但是民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和范围远远不及劳动法。

3、社保问题突出。养老保险方面,主观上,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很多缺乏参保意识、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使得大部分人不愿参保。客观上,随着年龄增长,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超过参保年龄,便失去了参保的权利,这也成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失业保险方面,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入行门槛低,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如果被雇主辞退,很难得到补偿。并且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新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险也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方面,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存在多个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工伤,用工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另一方面,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后很难符合工伤的时间、地点等认定条件,使得工伤的认定困难重重。生育保险方面,当女性怀孕后,便会面临生产、哺乳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便会考虑在工资发放上克扣甚至是直接辞退。

1、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一,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势多、劳动关系松散、收入低等特点,将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劳动者的体系中,在制度上设立缴费低、开放式、可持续的缴费方式,以吸引大多数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第二,在低费率的基础上,在入行门槛上将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由随意变更为强制,可以杜绝因参保意识不强而不愿投保的情况发生。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

解决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家、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先行设立主管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开设专门窗口,直接接待和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参保,也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事先整体参保。

3、灵活的政策支持。

在缴费的主体上,牢牢把握雇主责任制这个核心,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受雇于多家雇主的,可以在雇主责任上按比例予以减少;在缴费途径上,要充分互联网的优势,加快推进网络化服务;要创新管理模式,不同于常规参保固定在市级、县级,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模式将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方便其就近办理;在缴费比例上,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设立多层级缴费标准供参保者选择,实行多缴多得的制度,让大多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

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网络主播……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保障其社保权益,9月25日,市政协聚焦“新经济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呼吁尽快完善健全社保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当前,随着颠覆传统的就业形式不断发展,更多劳动力加入灵活就业队伍。协商前,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委员及部分专家型委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互联网+传统行业”灵活就业人员,重点包括从事服务业等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基于网络衍生出的产业就业人员。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市政协委员、重庆威琅人力资源公司董事长黄义奎分析认为,目前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学历普遍有所提升、年轻人居多、收入水平较低。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率低、参保层次不高、参保品种不全等情况。

据市人力社保局不完全统计数据,我市目前大约有573万灵活就业人员,但其中仅有173万人参加了社保,未参保人数占比近70%。

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从业者身份复杂,既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但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的,如电商、外卖骑手;也有靠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但没有工作单位的,如网络主播、电竞顾问。总体呈现出就业分布广泛,就业地点、岗位和时间不固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

调研组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现有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是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志坚坦言,由于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边界模糊化,劳动关系虚拟化和去雇佣化的特点,导致现行政策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外卖骑手、滴滴司机等灵活就业从业者,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风险较大,单纯的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人身权利,市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吕琳提出,可围绕青年农民工、快递和外卖从业青年等重点保障群体,依据国家鼓励试点的相关政策,在我市探索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吕琳称,可从制度层面探索,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思路,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对传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

另一方面,重庆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实行“工伤保险+补充保险‘1+1’”模式,构建政府、商业保险、平台企业三方协作的机制。平台企业可以为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参保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平台企业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

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调研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平台经济从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很低。

“现有社会保险险种对灵活从业者吸引力不足,且难以适应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市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认为,其原因在于大部分平台经济从业者大多存在年龄较小,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较短,收入不高也不稳定,对社会保险制度了解不够等情况,从而缺乏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较少,也难以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层次需求。

对此,王中伟建议,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更多的平台经济从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应当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的缴费档次,让因经济原因等暂不具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者有更多的选择。

黄义奎则认为,在宣传中,要向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讲清参保和不参保就是不一样,提高主动参保积极性。同时,还应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如何动态缴费的便民措施,解决动态缴费难、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

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国社会保障走上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科学依据。

提出合理建议,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调查方法。

个别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措施。

走访调查法。

走访xx市xx区韩村河镇,实地调研。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对此的重视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及举动,都密切的关系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都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对xx市xx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程与社会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区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常住人口88.6万,户籍人口75.8万,其社会保障工作成绩优异,每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都在xx地区名列前茅,以xx年为例: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531家,人数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9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483家,人数12.87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21家,人数1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831家,人数6.77万人,比上年增加0.9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23家,人数17.90万人,比上年增加2.56万人。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政策举例分析。

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根据特有的社会状况,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1:“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政策由来。

体系结构的缺陷:近年来,xx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法律法规依据:xx年6月8日,xx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xx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xx]11号),这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具体实施办法。

给付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2)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参保方式: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xx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xx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政策特点。

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参保的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每年为参保的学生儿童补贴50元。

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仅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是覆盖人群多,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200万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制度衔接好,此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有效衔接。

4.实施后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一老一小”顺利参保,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绩:

截至xx年底,xx地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单位163家,参保人数66555人。其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079人,占年初调查参保人数的148.21%,学生、儿童56476人;城镇户籍45190人,农业户籍11286人。另外,xx地区有4.10万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已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xx区已为223名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审核报销医疗费35.45万元。

5.群众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所属范围内的大多数老年、儿童和学生都积极参保,政策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然而,越是发展就越容易发现问题,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众最容易发现体系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本小组专门与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众的意见亦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大多数群众在谈及这项政策时,认为政府能够有这样的举动是对民生问题的极大重视,但也不能说明政策就是完美无缺的。他们认为,“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条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疗过程中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大的器材费并没有包括在报销范围内,折合下来,真正能够报销的费用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费用还得由群众自己负担。当然,这并不完全是政策体系的问题,国家的经济水平还处在欠发达状态,要发展就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可以和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

其次,多数群众有这样一种看法。在他们的就医治病过程中,医院一方往往利用群众对医药方面知识的不了解加以冗杂多余的用药和检查项目,院方认为群众有医疗保险,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加重负担。我们认为,这种想法和做法在是极其恶劣的,这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更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济迫切要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本小组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知识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体系和加大科教文卫事业的宣传力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通过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通过社会保障法的修改,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正处于初创阶段。改革的深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呼唤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根据我国国情,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而这一正确方针的实施也会遇到大量十分复杂的困难。我国《劳动法》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4个法规,已经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迈出可喜的一步。如果能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通则》,使之对相应法规起到综合、统领的作用,定能为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尚无综合性的`法律,除近年来颁布的法规外,大量工作处于依政策操作的阶段。尽管目前制定《社会保障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以《社会保障法通则》的立法形式,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构建框架、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纠纷调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却是极为必要和可行的。以《社会保障法通则》作为规范国家、单位、个人等社会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综合性法律,有关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助残帮困等方面的法规与之配套,才能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依据是我国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确认公民取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意味国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为了充分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所应尽的义务。对公民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国家的恩赐,而是对公民理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的保障,它意味着国家通过履行自己不可推卸的义务而实现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公民具有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获取权,国家的基本义务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存在的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其基本义务的承担。然而这不等同于国家作为单一主体要在该制度中承担全部责任和履行全部义务。首先,国家没有能力作为单一主体履行义务。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我们说国家义务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是履行义务的唯一主体。最后,国家在多元义务主体中的主要义务人地位,决定其必须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第一义务人。众所周知,在法治的国度里,权利并不来源于权力的赐予,而权力恰恰需要法律的制约。依法治国的本质含义在于依法治权。公民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国家的认可与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和执法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获取社会保障既然是公民的权利,那么,这一权利的实现在客观上就必须要求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义务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就权利义务的双方而言,任何一方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都是对相对方权利的剥夺或部分剥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否真正建立,从内部控制力而言,是国家能否有效地实现自我约束;从外部控制力而言,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是否到位。社会保障法的突出特点有:

(一)义务的多方履行与权利的单方享受。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履行义务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和雇主、劳动者,而享受权利的主体只有公民一方。以养老保险为例,当国家履行义务的时候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收益。首先,国家为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当国家为退岗劳动者支付养老金时,只有资金的付出而不可能有资金的回报。在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和雇主也不存在直接的收益,其收益早在雇员为其提供劳动时就已经获得了。因此,在为退岗劳动者支付养老金的过程中,国家只存在义务的履行。而作为公民个人来说,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以连续缴纳保险基金的方式承担一部分义务,到需要社会为其养老时则无条件享受这一权利。

(二)受益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坚持受益人即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

09考研政治必背20题:社会保障问题

在史纲“开天辟地大事变”这一章节中,可以说到处都是考研命题点。今天,都教授就新文化运动、十月革命、“五四运动”三个方面为大家做一梳理。

新文化运动。

新文化运动是从19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后改名《新青年》)开始的。其中,由李大钊、鲁迅、胡适等人参加编辑部并担任主要撰稿人。《新青年》杂志和北京大学就是当时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阵地。基本口号为民主与科学。而基本内容是:提倡民主和科学,反对专制和迷信;提倡个性解放,反对封建礼教;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实行文学革命。可以说新文化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启蒙运动和空前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但是“五四”以前新文化运动也有局限性。

19俄国爆发的十月革命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性的历史事件。它推动着中国的先进分子把自己的目光从西方转向东方,从资本主义转向社会主义。而在中国大地上率先举起马克思主义旗帜的是李大钊。1911月-12月,他相继发表《庶民的胜利》和《bolshevism的胜利》两篇文章,深刻揭露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本质,热情歌颂了十月革命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欢呼“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199月-11月,他又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称为“世界改造原动的学说”,并且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阶级斗争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

“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而它的导火线则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但真正需要我们掌握的是它的特点:1.“五四运动”表现了反帝反封建的彻底性;2.“五四运动”是一次真正的群众运动;3.“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4.“五四运动”发生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发生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5..“五四运动”具备了上述新的历史特点,成为了中国革命的新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及对策论文

近些年来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各种民办院校涌出,导致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却有所减弱。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减员增效,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都造成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特别是以来,我国经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单位不景气,使大学生就业问题就更加凸显,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容乐观。

一个问题是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失衡。一方面高等院校的大规模扩招对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关系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国家已经停止了扩招,但是扩招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的影响在这几年依然存在,致使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缺少劳动技能型人才和农业人才。其次是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失调。在国家加大力度的投入教育事业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在软硬件设施建设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也导致了高校毕业生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专业课程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高校不能准侧的预测出日益发展进步的社会发展趋势,不够重视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而且高校对大学生职业指导规划做的不够到位,学生们只满足课堂上所学的课程而忽略了对广博知识的积累和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导致毕业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模糊,不能很好地把兴趣爱好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结合起来,难学以致用。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潜力,总而言之就是就业准备不足。另外,目前高校灌输的就业指导方式导致学生们缺乏自己的特点,不能转化出自己所学过的知识,并把它转变成自己在岗的实际能力。缺乏动手实践能力,而且对市场的变化和的社会变化漠不关心的学生不在少数。还有一点就是大多数高校人事缺乏流动性、灵活性和主动性,学校不能引进真正自己需要的人才,师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也直接影响使毕业生被社会的认可。还有家长对孩子们的教育观念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很多大学生在大事还得家长拿主意,家长的错误观念引导大学生期望值偏高,自身定位不准,理想与现实脱节,有些学生认为读了大学后找到一份待遇丰厚的工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追求工作待遇,看中名利地位。而大学毕业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却不高,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目标,无法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缺乏对自己的清晰定位,导致好多大学生不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就业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年代,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事情。大学生在就业市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他们除了要接受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的挑战外,还要接受身高相貌歧视、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地域歧视等。比如户籍、档案等一些因素仍然是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有的毕业生由于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而失去了大好的工作机会。研究表明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性别歧视,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也改变不了女生的弱势地位,男生优先或者只限男生的招聘条件经常能在各类招聘信息看到。所以即使很多女大学生非常优秀,也不能找到与自己能力相当的工作。

首先是高校做出的对策。高校应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与世界各个高校交流与合作,掌握国际化的教育潮流,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其次高校还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教育改革,把教育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来培养跟得上时代发展进步的人才。高校在招生时还要考虑到招生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实行因材施教的策略,比如采取宽进严出政策,以此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其次是大学生应对就业难题的对策。大学生们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经得住工作的辛苦。另外大家要加强社会实践,通过实践来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判断事物的能力、与人相处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处理信息的能力等。另外大学生还要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能力,用清醒的头脑来面对现实,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要过分关注工作待遇等,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来实现人生的价值。最后可以考虑先就业再择业。当前的就业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必要的.时候大学生要选择先就业后择业这条路了,不要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是否理想,否则可能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我们可以先积累工作经验,不断充实自己为以后打下夯实的基础。用人单位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根据自身企业的规模和性质合理选人,不要有用人歧视,不要只注意915、288等所谓的高材生,其实普通院校也有很多的人才。并且要根据科学的招聘程序来录用员工,根据制定考核内容择优录用。并且社会及政府也要做出对策。应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还须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相应的总体性调整。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发展来调整产业结构,比如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来提高产业水平,以此来增加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量,衔接好社会的人才使用和高校的人才培养。另外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这样不仅解决了一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还未祖国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4.结束语。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正面临着就业难的局面,造成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需要用人单位、大学生、高校及社会共同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旦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就可能造成人力资源市场产生较大矛盾的局面,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雄,邓满.我国大学毕业生平等就业保障研究[j].理论导刊.(05)。

[2]李怀军,杨志银.完善我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初浅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范文

3级社会工作谢晓彤。

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计划生育已推行近40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是也造成失独家庭日益增多的困境。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是中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逐渐形成并日益凸显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而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久之后的中国,将会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在空巢家庭中,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因而由失独家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面对失独家庭,尤其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措施。虽然我国在许多地区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尽管目前政府拥有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政策,但是,在物价高、看病贵的当下社会,少许的扶助金多少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了。另外,计划生育的特别扶助制度覆盖范围小,而且政府相应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尽管2012年中国计生协启动了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但是没有具体指明该怎么去做,只是有一个大概的方向。比如说对生活要怎么帮扶,在养老关怀方面该怎么做,都没有明确的表示。所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问题仍然严峻,需要从法律制度、政府措施、社会各界等各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改革。

失独家庭数量的日益庞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日益凸显的各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把目光集中在这个特殊群体上。除却失独家庭面临的社会保障的客观窘境之外,他们同样面临着家庭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这同样加剧了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这个社会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改革。关于面临的家庭生活方面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独父母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状况令人担忧。

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与他们的社会功能有关。在社会网络方面,社会网络相对完整的老年人比社会网络受限制的老年人有更好的情绪。在社会支持方面,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度越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也越高。在社会参与方面,参与生产性活动和志愿活动都能提高老年参与者的主观幸福感。老年人总体生活满意度与子女状况、事件、体育活动显著相关,即子女现在生活状况好、不良生活事件少、体育活动多者,总体生活满意度就高。老年群体本身较容易发生心理疾病,很多失独者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不再愿意接触社会,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难以面对别人的儿孙绕膝、天伦之乐。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据调查,60%以上的失独父母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

(二)失独家庭经济供养难以保障,生活压力巨大。

首先,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但却一直停留在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针对“失独家庭”物质上的救助,国家立法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奖励数额和标准都较为微小,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而社会上给予的救助却都是自发的、不成体系的,也同样是杯水车薪。其次,家庭对儿女的养育投资高。据调查,在我国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达25万元;到子女上高等院校,则高达48万元;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子女的抚养总成本达到49万元。其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生病住院,即使最后医治无效,父母也会尽全力为他们治疗,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耗去家庭所有的积蓄,甚至还会留下高额外债。再次,独生子女如果发生意外去世,失独父母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龄,是无法从肇事者方获得大额赔偿的,而只能获得稍多的精神抚慰金。如果独生子女是死于工伤,即使生前有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失独父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仍然只是少数。这结果是受我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影响的:2011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1.7亿人。失独者获得工伤保险人数少,必然影响到失独家庭的生活。老年人是一个发病率较高的群体,生病费用支出很高,但由于失独老人的经济供养难以保障,又缺乏子女的照顾,较大影响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三)失独家庭社会地位受到歧视,严重者恶化为弱势群体。

三角形状的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支点就太过集中,失独现象一旦产生,就会造成家庭整体的结构性瓦解。部分丧子家庭的夫妻,遇到情感刺激的时候,会互相抱怨,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不在少数。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如果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就把“克子”的名号扣到父母身上。传统观念压得他们抬不起头,失独家庭也逐渐被社会歧视。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上失独带来的社会歧视,久而久之他们就被社会边缘化,甚至还会恶化为社会弱势群体,从而加剧了他们的精神和经济多重压力。

多方面看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追溯,能够较好的揭示在法律、政府、社会等多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而能够推进措施的改进和制度的改革,不断加强对失独家庭这个特殊群体的保护保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他们的社会互动和发展。通过关于此问题的一系列研究讨论,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改善方式方法,进而形成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从而能够推动政府推出相应的科学的综合的全面的解决方法措施,切实改善这一社会问题。

关于更好的得出此项社会问题的研究结论,必须要在研究实施的过程中配以合理科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关于研究过程的设计:

第一是研究准备阶段:(1)系统学习研究型分析方法,初步掌握社会研究方法体系(研究方法、研究技术)。(2)准备调查工具,翻阅相关资料文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制度等制定实施的相关动向(书籍、文献、网络数据)。(3)制定研究方案、确定研究课题、分析研究课题。(4)开展初步社会调查(口头交流方式),并设计调查问卷。

第三是研究总结阶段:(1)结合调查与分析结果对本项目进行总结概括。(2)进行文献、材料及数据的总结。(3)组织科技论文结构体系、学习体系组织方法、写作方法。(4)撰写科技论文。

在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之后,发现在相关的现实制度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

(一)生育政策安排缺陷。

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碎片化,养老基金缺口严重,国家无法完全承担起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要,因此,家庭养老保障仍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公民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这就把养老风险集中在一个子女身上。如果这唯一的子女意外亡故,失独家庭的家庭养老功能就基本弱化甚至完全丧失。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子女经济上的支持,也无法得到子女的精神赡养。

(二)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安排缺陷。

1.补助定义模糊且标准低。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首先,补准标准定义模糊;其次,补助标准低。

2.获取补助门槛高。《试点方案》规定,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女方年满49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才能领取政府扶助金。但是这四个条件却抬高了失独家庭获取扶助金的门槛。

首先,年龄限制失独家庭获取补助。条件二规定当失独家庭的女方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这在年龄上对失独家庭造成一定的限制。

其次,中止领取补助规定非人性化。《试点方案》中规定“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这说明当失独家庭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就无法获取补助,但是失独父母已经逐渐步入老年,收入越来越少,已经没法过正常的生活,若中止领取扶助金又何来收入维持生活。更严重的问题是,现在一个家庭培养孩子的成本高,失独家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如果中止领取扶助金,经济上将会影响培养和教育子女。

(三)入住养老院签字的缺陷。

失独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这个时候最需要有人照顾,因为他们没有子女,所以往往想住进养老院,得到照顾。我国发展养老机构目的也是为老人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非人性化的管理制度。

第一,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子女在保证书上面签字。签订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其一,当老年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时,担保人必须在医生给出的诊疗意见上签字,以保证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出现意外时,可以免除风险;其二,当老年人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各项支出超过他们支付给养老院的钱数时,担保人需要支付这一差额以进行资金补充,从而减少风险负担。因此各地的养老机构均有规定年纪大一些的父母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比如入住福利院,必须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有代理、担保人签名,以保证履行代理、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

第二,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承担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条规定虽然在理论上是解决了失独父母人住养老院担保书签字的问题,但是失独父母人住养老机构涉及到了诸多经济问题,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根本不愿意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显然,这条规定对于失独家庭人住养老机构起不到作用。

第三,街道或单位缺乏承担责任部门。既然失独父母人住养老机构没有子女签字,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也不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所以有些养老机构规定没有子女的失独家庭可以由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但是实际上,街道或者工作单位都没有承担此项责任的部门。这使失独家庭人住养老院陷入尴尬的困境。

(一)提高并明确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虽然《试点方案》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但是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定义上不明确,所以各个地方的扶助金也只是每个月100元,即使是北京,每个月的扶助标准也才200元。

扶助标准定义的模糊性和扶助标准过低,使得失独家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人来源后的晚年生活渐入窘境。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10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扶助标准,保证失独家庭基本生活水平。首先,应该变不低于100元为确定的数字;其次,适当提高扶助金的标准,建议应该和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相当;最后,各省市可根据本地的经济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养老基金。

应该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养老基金,用以支付失独家庭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失独家庭专项基金可由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来建立。虽然“社会抚养费”与失独家庭没有关系,但是失独家庭为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贡献,从道义上来说,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为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承担起责任。而且“社会抚养费”每年在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设立失独专项养老基金既有了资金来源,又有了建立专项基金的理由和意义。建立失独家庭专项养老基金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的关心,并且也可以发挥数额众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

(三)实行公立养老院零门槛。

目前,各地养老院对于失独老人入住均需担保人签字,而失独家庭一没子女,二亲戚朋友或者所在社区或单位不愿承担签字责任,导致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城镇失独家庭总是被养老院拒绝。为了改变这种尴尬事情发生,各地养老院应该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改变原本不人性的管理制度,对失独家庭实行零门槛入住,免去签字等担保程序。

各地养老院接受失独家庭入住需要担保人签字这一必要条件,是得到民政部门允许的。其目的无非是想免去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让失独家庭零门槛入住养老院。同时,对接受失独家庭的养老院应该实行优惠措施,如给予资金补贴,更新设备等,减少养老院对失独家庭费用的顾虑等问题。

失独家庭是由于我国曾经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此特殊群体的出现和不断地扩大也带来了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面对此社会问题我们必须要把研究和探讨目光转移到他们身上。在对此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现状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之后,从而揭示出此问题在法律制度、政府措施、社会各界等方面的问题缺陷,并且要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缺陷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修正措施和改革方案,从而能够切实推进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现状的良好发展,真正保护此群体的权益权力,使失独家庭能够像正常家庭一样良好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反腐败像雷阵雨,雷声大,雨点小,刮一阵风就拉倒。”这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一个比喻,认为反腐败斗争“光说不练”,实际成效不明显。那么,反腐败真的是“雷声大雨点小”吗?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事实。

从一定意义上讲,“雷声大”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大和声势大。这些年来,党中央每年都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国务院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制定了一个个专门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但用“雨点小”来形容反腐败成效却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我们党不但高度重视反腐败,而且是雷厉风行、坚决打击,不但是“雷声大”,而且“雨点也大”。

一是“真打”,对腐败分子动真格。反腐败没有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行动中。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还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548件,涉案金额39.1亿元。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35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1人。

二是“狠打”,严查深挖抓“老虎”。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009年查处了王益、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等一批大案要案,正在立案侦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经济有特区,反腐无特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被抓时一位网友的留言,正说明了这一事实。

三是“善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推动反腐败工作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转变,努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

如何织就一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天网”?

如果只抓惩治腐败,可能是一时见效,但往往查不胜查,纠而复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把防治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个体系是一张宽广的“天网”,它既包括从严惩治的措施,又包括着力治本的内容,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这个体系是一张严密的“天网”,它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统一起来,打出“组合拳”,使“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权力监控、源头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当前,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完善教育制度。要把近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教育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工作常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以及基层党员轮训等制度,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完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

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预防制度。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起制度防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排查和化解廉政风险。

完善惩治制度。遏制腐败,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要在工作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就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着力解决“三大问题”

坚持一切为民,解决好“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当前,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政绩是个人的事情,工作是做给上级看的,凡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他们追求政绩的目的不是为了造福于民,而是为了给自己留名,为自己升官,这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的宗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把政绩树在百姓的心田里,始终把办民事、谋民利、顺民意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

坚持统筹兼顾,解决好“政绩是什么”的问题。真正的政绩不仅体现在经济指标上,还体现在社会、人文和环境指标上;不仅体现在城市变化上,还体现在农村发展上;不仅体现在当前的发展上,还体现在发展的可持续性上;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增长上,还体现在群众得实惠上;不仅要看经济发展,还要看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掌握和运用统筹的办法,想问题有统筹的意识,作决策有统筹的考虑,抓落实有统筹的措施,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推进,确保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解决好“怎样创造政绩”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努力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特别是在上项目时,绝不能犯主观主义、经验主义错误,或凭一时的冲动,搞“批项目拍脑袋,上项目拍胸脯,项目垮了拍屁股”那一套。要一步一步地抓,一件一件地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在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始终紧扣“三个重点”

在加快经济发展上创造政绩。经济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环节。就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就是要克服过去以农为本、“等靠要”的思想,强化抢抓机遇、自力更生、自求发展的意识,全力实施大开放战略,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巩固招商引资成果,下大气力破解工业发展难题,以工业的崛起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促进社会进步上创造政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注重谋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切实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增加就业岗位,开辟增收门路,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业;在工业上,要打好“资源牌”,大力发展环保型企业;在三产发展上,要打好“县城牌”,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打好“综合治理牌”,搞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秀美山川,建设美丽家园。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善于处理“三种关系”

处理好“唱功”与“做功”的关系。“唱功”,是鼓动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一种能力;“做功”则是干好实际工作的能力。为政之道,贵在务实。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好的“唱功”,更要有好的“做功”,要在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政绩体现在干大事、办实事、求实效上。

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对于有的工作,有时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其成效却难以很快显现,但为创造有形政绩奠定了基础,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追求政绩,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多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创造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处理好“争奖杯”和“争口碑”的关系。“奖杯”,是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对于有实实在在意义的“奖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争,这有利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但是,如果领导干部干工作仅仅是为了拿“奖杯”,甚至为此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则对工作反而有害无利。因此,创造政绩不能眼中只盯着“奖杯”,更要看重老百姓的口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

相关推荐

文献检索课程心得(专业14篇)

范文范本是学习写作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模仿和借鉴范文,我们可以逐渐掌握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如果您正准备写一篇总结,请不妨参考以下范文,也许能够帮助到您。

2024年加工协议书(通用19篇)

在加工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进行筛选、切割、研磨、烘干等步骤,以确保最终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加工是一种以原材料为基础,通过一系列技术处理和改变其性质、形态的生产过

村委端午节活动总结大全(13篇)

活动总结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从而更好地提高活动的效果。小编搜集了一些经典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写好活动总结提供参考和指导。20xx年5月

共筑中国梦演讲(优秀14篇)

范文范本是审美的典范,能够使读者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帮助和启示。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团校学员的自我鉴定(优质16篇)

范文范本包含了丰富的写作技巧和方法,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组织语言、提炼观点等写作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启示和灵感。

中专升本申请书版(实用22篇)

申请书通常包含个人信息、申请目的、理由和期望结果等内容。在阅读申请书范文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尊敬的领导:我是x

读书时少年心得体会(优质18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改进和优化。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写作形式。

促销员总结(实用20篇)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种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从而拓宽我们的视野和知识面。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总结的写作技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

小组视频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7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解析自己在某个事物或过程中的思考和感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

行为金融学课程的体会(汇总21篇)

金融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对于个人和机构来说都至关重要。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家们对金融市场的总结和观点各有不同,以下是一些精彩的总结案例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