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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热门17篇)

作者: 文锋

读后感是一种个人的思考和感受,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主题、情节和人物形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孩子读后感

我在儿童网站上看过有的家长说池莉(来吧,孩子)这本书很有教育意义。我迫不及待的在网上搜集,对于孩子该怎样教育我们都想上这一课,当我仔细的把“来吧,孩子”读完,我真切的感受到父母的教育是从孩子还没来到世上就应该做好准备的。而我忽略了两年的时间,把孩子的教育错过了。池莉说“他对育儿有三条原则。”第一条:让孩子尽情玩耍和相处。第二条:跟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他在最喜欢最开放的状态中接受大自然。第三条:一个古老的方法为孩子讲故事和阅读。当我读完这三条,我知道我们陪孩子的时间太少,工作太忙。我也想领着孩子出去玩,让他接受大自然,感受一下这个世界。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农村,有时候休假就得回家看望老人,我也想领着孩子出去见识见识,多拍一些照片给孩子留下纪念。孩子不断成长,我们没有抓住机会把他一段段的成长经历留下将来很遗憾。从这一刻开始,我要不断地让孩子接受大自然,穿暖花开的季节正是出去享受大自然的好季节,要让孩子感受外面的世界。

阅读,儿子也喜欢,只是他喜欢我给他读,我很想让他自己用手指着我和他一起读,不过儿子只用手读一个故事就不指了,让我读他听着,我不知道这样他能认识上面的字吗?不过,我知道,每次给他买的故事书,。每晚给他读,他都背下来了。可我希望他不但能背下来还能读那就更孩了。在幼儿园里老师都让用小手指着读,我也发现很神奇,幼儿园里的书孩子都能读下来。我知道还是指着读最有效。我们休假少,平常孩子休假都是老人看着,老人看就让他玩,孩子又不愿意和老人一起读.我没有让孩子养成用手指读的习惯,从这一刻开始,我要纠正我的错误。池莉说:“书籍为主的家,成为我和孩子最适宜的小窝。这个小窝是我们的江山,书籍是我们的伴侣和玩具,在这里我们其乐融融!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有一则故事:一位中国人去一位美国老师家做客,无意中看见老师不满三岁的孩子拿着一把钥匙,动作笨拙地试着插进锁孔,想打开卧室的门,可怎么也插不进,打不开。这位中国客人想过去帮他一下,却被美国老师阻止了。美国老师说:“让他自己先犯错误吧,琢磨一会儿总能把门打开,这样他就再不会忘记这门应该怎样打开了!”果然,那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如愿以偿。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兴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绝非大人帮他开门所可比拟。

这则小故事,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错误的,他们成长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犯错误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改正错误、掌握方法的过程。在生活、学习中,假如不给孩子这种机会,轻易地帮他“开门”,非但剥夺了孩子寻求正确“开门”方法的'乐趣,更会使他们变得徽于动手,疏于尝试,习惯依赖父母、老师,以至于泯灭天性,永远不会自主、自强。

法国作家罗受罗兰说:“人生应当做点错事。做错事,就是长见识。”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说过:“不要给我忠告,让我自己去犯错。”一个人怕犯错,就是畏惧现实;一个人想逃避犯错就是逃避现实。一个教育者不允许孩子犯错,就是不允许孩子成长。

人类历史上,一个成功者所犯的错误往往要比失败者多得多。电磁学家法拉第18就开始思索:既然电流能产生磁场。那么磁场能否产生电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证实了感应电流的存在。历时32年,他毫不懈怠,谁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错误?大发明家爱迪生曾尝试过用1000多种不同的材料做灯丝,当人们嘲笑他犯下的错误时,他骄傲地说,至少我已经找到了1000多种不宜做灯丝的材料。火箭之父劳恩共犯了65000次错误,终于把人类送士了月球。就连造福于人类的钢化玻璃也是人有意无意间犯下一个小错误——在玻璃间夹了一块塑料胶片,才被发现的。有人说,错误其实就是生活对人们言行的反馈,犯的错误越多,得到的反馈越多,矫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创始人华特生说:“成功的法则就是犯错误的速度提高一倍。”

请记住:犯错误是上帝给孩子们的权利。正像曾经迷过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记回家的路一样,往往只有犯过“错误”才能消灭错误,走向成熟,迈向成功。

孩子读后感

《来吧孩子》,是著名作家池莉的一部纪实性的新作。作家以一个普通母亲的笔触,主要写了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与培养,写了母女俩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一路在中国教育的重压下寻求快乐成长的艰辛与努力,直到孩子考取了英国的优质高中和著名大学。

池莉是一位优秀的著名作家,她的著作等身,而她所有作品中最优秀的无疑是她的女儿,她的女儿也一定是她的最得意之作。从这方面讲,池莉也是一位成功的、伟大的母亲。

作家就是作家,她教育孩子的理念是独特与大胆的,她的做法当然也是不入中国教育的大流的。

池莉认为,那句流传甚广的话“千万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混账至极,为此,她创建了自己的育儿“三项基本原则”:让女儿尽情与小朋友相处和玩耍;服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她在最喜欢最开放状态中接受自然启蒙;从小为孩子讲故事和培养孩子阅读的兴趣。正因为把快乐放在第一位,池莉做了很多令家长们吃惊的事情。整个小学期间,她坚持让女儿9点半睡觉,不惜为她因此没有完成作业而给老师写假条并签名;高中阶段,女儿偷偷用榔头砸开学校琴房的门进去弹琴,结果被学校当小偷进行侦查,池莉却告诉女儿,“你什么都没有做错。”

她还写道:“我希望我的女儿,首先能够从生活中懂得生命意义。如果她慢慢懂得了衣食是一种大事,勤俭是一种美德,心静是一种大气,宽容是一种真爱,知晓是一种最好,那天下还有什么功课她拿不到a的呢?”

因为有如此优秀的母亲,所以她培养的女儿也是如此优秀与杰出。我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常常为如此优秀的孩子而叹服。她在六年级确定要报考外校,于是只用半年时间的冲刺,便达到了连母亲都还感到忐忑不安的目标;中考她顺利考取外校高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高中时,她自己与英国的优质高中校长联系,沟通,并获得报考名额,一举考上了英国的c.c高中。在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过程中,几乎是她一人完成各种事物,并攻克了许多难关。做这一切都是用全英文的,她还只是一个不满17岁的高中小女生啊。优秀,太优秀了。至于她后来考上英国名牌大学,成长为一位品学兼优的美女也就顺理成章了。

读完此书,我下意识地,不知天高地厚地要与作家比较。我有作家的教育理念吗?我有她的耐心吗?我有她的那种对孩子持之以恒的殷切关注吗?我知道,还有能力,条件等都是不可比的。那么,我们就只有认真学习了,努力学着做点什么,总是可以的吧。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当初在德国上学,每到周末,附近的孩子就在楼下玩闹,有尖叫有哭闹有唱有跳,有时吵得人心烦意乱。虽然不忍心去打扰他们,心里也盼着他们的聚会赶快结束。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德国许多州都允许儿童制造噪音。,联邦政府更是专门出台一项议案,以法律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音的权利。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扰,也不得因此去驱赶儿童。

德国对噪音有严格的规定,如入夜后工地必须停工,居民不能在星期天使用割草机等,以免产生噪音,干扰人们休息。然而儿童吵闹的天性,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吗?过去德国各地曾经多次发生过投诉儿童噪音的纠纷。很多人抱怨儿童玩耍时制造出过多噪音,令很多幼儿园在申请建造许可时遭到了拒绝,很多儿童中心必须修建隔音墙才能避免打扰附近居民。另外也有很多人担心:如果自家附近兴建了一所喧闹的.幼儿园,他们的房产价值会大打折扣。不少居民因为附近托儿所的吵闹而提出抗议,在柏林的一场官司甚至导致一家托儿所关门。

允许儿童吵闹的提案是在202月由联邦议会通过的。议案决定修改目前的“建筑使用权法”和“噪音保护法”,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并且明确规定,儿童吵闹的声音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音的管制法律。

议案提出,从幼儿园、沙坑以及儿童游乐场所发出的喧哗声和噪音“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下届联邦议会有责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并以投票形式表决通过,保护儿童在公共场所玩耍吵闹的权利。政府在议案中说,儿童游戏和吵闹声是自然声,应该得到社会的容忍。

德国环境部部长诺尔伯特・罗特根说:“这是一个支持社会关爱幼儿的清晰的立法信号。”

(王传生摘自4月26日《法治周末》)。

责编:徐艳兰。

孩子读后感

水孩子是个很有趣的童话故事,讲的是水孩子汤姆他刚开始是个连水都没见过的扫烟囱的小孩,经常给有钱人家扫烟囱。有次被一个仙人追赶到海边,把他变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汤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开心非常快乐,让汤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从一个非常调皮的孩子变成一个讲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读后感

这是原雅轩的一部电影。原雅轩并不著名,我也并不知道他。但是,我知道他的《念书的孩子》,这个非常感人的电影。

主人公名叫开开,是一个留守儿童。他与爷爷互相照顾,活得很快乐。开开捡来的流浪狗“小胆儿”,是非常通人性的,也是我们这些人买不来的。

开开家没有电脑,也没有游戏机,连电视都没法看。放学后唯一的快乐,就是告诉爸爸“复习了,预习了”后听到爸爸的夸奖。

开开的爸爸给开开和爷爷买了煤气,使要跺脚取暖的家庭暖意四溢。可是溢的太多,让爷爷煤气中毒。开开哭的死去活来,还是林医生把爷爷从阎王爷那里拽了回来。开开感动的泪水四射,给林医生磕头表谢。

但是,人免不了一死,爷爷最后还是走了……。

开开开始一个人在家生活,自己起床,自己做饭,自己上学……陪伴他的只有“小胆儿”。我一边看,一边擤鼻涕。

爸爸还是不忍心,想把他接到城里去。开开当然愿意,但还是有点舍不得大家。

但他爸爸还是把他拽上了车。车走了,“小胆儿”在后面追。渐渐地,变得模糊起来……。

是啊,留守儿童都那么认真的学,咱再偷懒,可就说不过去了。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出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耶林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我们应当为权利去斗争,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集体、国家的义务,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

耶林将全书划分为两个部分,共六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分五个方面对为权力而斗争进行阐述。作者首先从法的起源和法的生命两方面,提出法在客观意义上的法秩序和主观意义上的具体权利上,都必须通过斗争的形式得以实现。和平和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而法的价值也通过公民要求主张权利这一过程得以实现。作者在后三章中论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以及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即作者对于法感情的阐述。耶林认为,权利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体现,没有权力,人与动物无异。权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法感情就根植于基于权利所产生的理念价值之中,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的自我保护。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民族力量和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的财产了。本书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六章,作者从为权力而斗争的角度对当时的罗马法进行分析,再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

对于作者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一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在人们的认知中,早已习惯与将客观法律看作具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却忽视了具体权利对客观法律的存在具有反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效的程度,即取决于权利实现的结果,正义是否得以有效的伸张,权利人的法感情是否得以及时地满足。虽然说,法律的效力由国家赋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果须有权利人所追求的权利不断实现而达成,由此可见,为权力而斗争反作用于法律,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故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法律同政治一样,是人劳作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表现。法律的出台往往伴随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在斗争中决定胜利的关键不是理由的强弱,而是对抗势力的力量关系的悬殊。现存法维护了利益既得者的权利,新法的出台必然会有对利益的取舍,会对现存利益体系产生动摇,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利益背后的主体的力量关系的博弈和争斗。所以,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角逐、斗争以及艰苦的努力,与在无意识之中形成的语言有着根本的区别。

法律立改废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妥协、甚至牺牲,这在我国现实立法中也有诸多印证。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再三呼吁下,最终于2003年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予以废止,此时距出台以来,已经有20多年。无独有偶,在我国存续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于2015年正式废止,在此之前,该制度一直饱经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判,更有学者多次联名要求废止该制度,但直至上访妈妈唐慧事件,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同时,2014年黄海波因嫖娼一事被收容教育半年,此事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收容教育制度》与上位法相违背,《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制定,收容教育制度显然与该规定相违背。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黄海波事件最终没能成为桥东收容教育制度的杠杆,但是,这场为权利斗争之路尚未结束,其最终也将服于历史的审判。这些人是最独特的一个,但也是社会上最平凡的每一个人,正是因为平凡如他们的每一个人为权利、为名誉的生生不息的据理力争和持之不懈的努力,才会有现在较之以前更为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英雄。当一方主张历史的法的神圣性,另一方主张不断发展更新的法之于人民根本权利的神圣性之时,双方各自的信念就是这场利益搏斗的赌注。正如耶林所指出的,“为权利而斗争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其赞成每一个——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或因利益,或因尊严——为自己所应得之权利据理力争,因为正是因为这些“锱铢必较”的每一个人,才构成了一个集体,集体组成国家,由此累积出一国人民普遍共同的法感情。耶林认为,尊重权利斗争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看待人们斗争的动机和目的,无论维权的动机为何,大家都在为共同的事业而斗争。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在面对不法和违法的恣意时,仍饱有道德的愤怒。

“为权利而斗争”,这样的观念与我国传统以儒家为主导的社会文化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统治下,人民早已习惯官僚主义的剥削和压迫,麻木于以义务为本和被统治的状态。古时,一谈起“讼师”,自然就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是没有社会地位可言的。中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是避讼型法律文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这是自古以来所受儒家倡导的“和谐”“无讼”的文化理念的影响。在西方社会,人们因家族的胜诉感到光耀门楣,而在中国,人们对打官司一事用“惹”字,意思是麻烦之事、不光彩的事,因为在他们的思想中没有权利概念,认为臣服于天子、官府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巨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们以礼教为本的社会文化中,所谓“伦理”之“伦”,就好比一颗投入水中的石子所产生的波纹,由近及远一圈圈推出去,每个人都是那颗投入的石子,是发出波纹的中心。而西方社会的个人就像一捆捆的柴,团体由个人组成,但每个人又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随时可以抽离出来。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点不同,我国传统社会是以“礼”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而礼不需要一个外在的权力来维持运行,是从教化中使人养成对礼教的敬畏之感,主动服于礼,所谓“富而好礼”。笔者认为,一种观念的产生至形成完善,与其所生长的本土社会政治文化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对观念的移植就好比移植树木,不能一味照搬,还要考虑其本土环境的差异,以免水土不服。为权利而斗争,放在今天固然是值得提倡追求的,因为当代社会更新变动速度极快,人际关系的变化极频繁复杂,传统礼教的教化和经验已不足以应付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于是我们需要法律来建立并保障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关键在于人民对这些设备的利用,更进一步,在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革新。中国社会建立法治国家所缺少的,正是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以及法感情的建立,人们避讼的思想仍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观念的影响。法是不断斗争和努力的结果,这不仅是国家权力层面的事,更是所有国民的努力。当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我们也履行了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义务,而这种斗争的勇气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即法感情和法律信仰。这是我国社会文化观念所欠缺的。

这并非抨击中国传统礼治的文化,只是在现当代信息更新如此之快的社会中,礼教传统已经不足以为人们提供足以解决问题的经验,故需要逐渐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能为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建立法治国家的漫漫征途上,道阻且艰,但是每一位为权利奋起抗争的人们,都是在为这个共同的社会信念做出贡献。正如耶林所说“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在中国,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这条充满未知坎坷的道路上,有越来越多为争取权利而发声的人,有人说,这对于“看客”心理的中国社会,无异于以卵击石,但是,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鲜活的生命,岩石最终会风化成沙,鸡蛋最终会孵化越过岩石。(作者:肖涵尹)。

《孩子》读后感

“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是笑,要认识一个人,就要看他在适当的时候会不会笑。”这是《出卖笑的孩子》中的一句话,笑可以买卖?我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写了一个名叫蒂姆的男孩,居住在一个贫穷狭窄的胡同里,母亲在他三岁时去世,父亲为他找的继母,给他留下了一堆凌乱不可磨灭的记忆。后来唯一能给他快乐的父亲也去世了。为了有钱给父亲立一块大理石碑,为了还清继母欠下的蛋糕钱,他做了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交易——出卖了自己的笑。而他换回的就是——每次打赌必定会赢。从此以后,蒂姆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小百万富翁”。但他觉得:自己不会笑,世上最富有的人,却变成了世人中最可怜的人。于是,他决心找这位阴险狡诈,向他买笑的勒菲特先生要回自己的笑。这对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历尽千辛万苦,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回自己的笑。

读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用钱是买不到笑的。”正如卡耐基说的:“笑是人类的特权。”笑,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和幸福。失去了笑,也就失去了天真和信任。

从蒂姆身上我深深地懂得:人可以拒绝做一个百万富翁,可以拒绝当一个国王,但决不能拒绝来自内心深处的笑。

笑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笑的国王!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好孩子坏孩子读后感

今年寒假,我看完了好几本课外书,其中一本叫《好孩子与坏孩子》,这本书很好看,我从这本书里学来了很多。好孩子与坏孩子里面的好孩子他写作业的时候非常的仔细,而那坏孩子做作业不但粗心,而且看到一道题写不来的时候,他就把这道题给涂掉。 我看到一处最好笑的地方:有一天晚上那个坏孩子尿床了,三更半夜就醒来了,然后发现自己尿床了,他急忙想办法,然后想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他点燃一支蜡烛,放在床上对着蜡烛晒一晒,过了不一会儿,好不容易快要晒干时一不小心把床烧了一个大洞。我长大了之后我一定要做一个好孩子,读好书,又要孝顺父母。可是绝对不能做个坏孩子,因为那坏孩子很粗心,我也很不喜欢。

今天,我读了《好孩子与坏孩子》这篇寓言,这篇寓言主要讲了著名成功学家拿破仑,他因为母亲去世了,所以从小被认为是一个坏孩子,连他父亲也这样认为。自从父亲娶了一个后妈,后妈不相信拿破仑是个坏孩子,给予了他信心,使他成为了著名成功学家。我从中悟出一个道理: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不是好孩子需要赏识,而是赏识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好;不是坏孩子需要抱怨,而是抱怨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坏。

我的朋友曾遇到过同样的事情。

在我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位好朋友,她跟我同班,同姓,同性别,就是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家庭情况不一样,她的爸爸妈妈离婚了,加上爸爸只顾着工作,没时间理她,她只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学校里,大家都嘲笑她没勇气。为什么呢?因为她一犯了错误,就哭;上课不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一般,更不主动跟同学交往。只有我和几位女同学愿意跟她玩。很容易看出,她的自尊心全被同学们毁了。我也替她难过,就不由自主地告诉了老师,老师向她了解了情况后,就像亲妈一样照顾她。

从此,她的精神面貌好了,每天都带着笑容回到学校。犯了错误,她也勇于改正,不再哭泣了;上课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名列前矛,因此,跟她交往的同学越来越多了。我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她会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呢?为什么她会变化那么大?放学后,我怀着好奇心,走到老师跟前,把我的问题一一说出来。老师却笑着说:“其实,信心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需要它,只要你鼓励一个人,他就会信心十足。就是说,只要你信心十足,做什么事都会很顺利。”

从此,我做什么事都信心十足,结果真的很顺利。

在暑期里,老师让我们读了黄蓓佳的《我要做好好孩子》这本名著。其中让我最有感触的是《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

我在这里谈一谈读完这一章的感受。

平日里我们觉得好孩子就是每次考试都能拿总分100分的.同学就是好孩子,但是在这一章中主人公金铃却与我们的想法不同,所以在书中金铃的心里非常矛盾。好学生,坏学生......自己在同学眼里是坏学生吗?好学生又有什么了不起?好学生做了错事就该缩起头,让别人背黑锅?好学生如果这么自私,怯懦,算什么好?100分再多,三好学生奖状再多,假的!人格上只有"0"分!她金铃看不起她们!我要告诉大家:不论你是优等生、中等生、差等生,都要在人格上考到100分。如果你的人格只有“ 0”分,谁会看得起你,我也看不起你。

读完《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后的又一感受是:我们一定要做一个人格和成绩都是100分的好学生。

同学们,读完了上述读后感后,你是不是想让时间过得快一点,早点到9月6日,就可以考一个100分让妈妈看看。记住人格上也一定要考100,争取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孩子。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孩子》读后感

一个清静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触颇深,题目是《会飞的孩子》。

更让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族人孩子的独立,他们是自己做饭吃,自己做作业,傍晚在“飞”过去,枕着江涛入梦,还有,他们的朴素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见有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地将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独立,更是衬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娇生惯养。

城市孩子不会乐于助人,不会勇敢面对危险,相反,他们喜欢遇到危险就向父母求救。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好孩子坏孩子读后感

《小屁孩日记·好孩子坏孩子》是一本爆笑的、又能学到英语的日记,书中的主要人物格雷是一个淘气的小孩,从他经历过的种种事情反映出现代小孩的性格特点。

有一篇写到:下雪了,格雷只好听从妈妈的.吩咐,出去帮别人铲雪挣钱。格雷找了一个小时才找到一家需要铲雪的人家,他说:“我帮你铲掉私人车道上的雪,只收5美元。”屋主说成交。

格雷开始铲了,进度还不错,不过铲着铲着雪又下了起来。格雷铲得气喘吁吁了,就拿了奶奶家的铲草机来铲,铲草机很快就坏了。突然,他看见屋子旁连着屋里水管的庭院水龙头,灵机一动,打开了水龙头,雪遇水及融,他又把洒水器打开,很快就完工了。

屋主看到车道上一干二净,就付了格雷5美元。但是车道上的水很快就结成了冰,格雷只好花钱买了5大袋矿盐来给人家结冰的车道解冻,格雷不但没有挣到钱,还给自己添了个20美元的窟窿。

我从这本书得出的结论是:做事一定要经过大脑的思考再处理,不然就会做的一塌糊涂。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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