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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大全(17篇)

作者: 纸韵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紧扣时代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既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符合实际应用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法律毕业论文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三)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第五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淮安市杨庄小学。

电大工商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考试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了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可以引导教师的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本文探讨高校考试的重要性、考务制度建设、考生诚信教育、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考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考试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对高校考务管理的影响和作用。并重点探讨考试精细化管理对提高当代大学生诚信度的作用。

关键词:考试精细化综合素质创新。

高校考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考试中学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考试作弊现象,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学风的建设。高校应加强考务管理,奖惩分明,以减少学生作弊现象,加强考风建设,树立良好考风。考试精细化管理是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于考试管理当中,把考试管理划分为考前、考中和考后管理三个大的阶段。

(1)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题,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办公室考试专职管理人员。由主管院长于考试前3天在a、b两套试题中进行随机抽取。在主管院长和办公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连同分管考务的工作人员在文印室封闭式的进行试卷印制、印制装订、清点试卷等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试卷,根据考试人数卷装、密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整个程序透明化,让学生逐渐适应考试,了解考试程序,不要一考试就感觉大难临头,同时也打消了学生在出题环节投机的可能性。

(2)要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从新生入校就开始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习目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要在高等院校中形成讲诚信,切勿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并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前多方面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牢道德教育的思想工作,并且建立学生诚信档案。逐级,多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考前素质教育,学校从宏观上出台相关文件,组织学生学习,再将任务下发到各二级学院,再逐级细化,辅导员老师以阶梯教室为单位进行宣讲,班主任再以班为单位逐项要求解释,最后再组织学生干部在每科考试之前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考试通知、考试工作相关文件及学生违纪处理相关文件。多学习,多警示,将违纪发生率通过考试过程的细化降至最低。

(1)考试学生名单使用乾豪软件进行随机编排,打乱学号进行编排,考场的监考教师还可进一步按一定规律随机安排座位,保证单人单座,考场和考号提前半小时通知,避免学生提前在座位上书写考试相关内容,每个考场按照每15名学生配备一名监考教师的标准进行安排。其次,最大化拉开学生座位的间距,减少传递纸条和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2)每个学期的考前一周都要召开考前考务会,对监考教师进行提前培训,要求监考教师学习考试相关文件,并将文件挂于本学院网站,首先要明确监考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增强其责任心和提高监考能力,其次要求监考教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细节,本着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多一些语言提醒,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作弊倾向,如若发现个别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理,同时,更需要加强教师、监考人员考风考纪宣传,严堵泄密通道。

(3)严格实行“一级监考、二级巡考、三级督查”制度。考场监考与巡考是严格考试纪律的关键环节一级监考严格履行《考场规则》,按《操作规程》办事,阻止学生侥幸心理的产生。二级巡考组成人员要求三人以上,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辅导办主任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组织考试课程的考场巡考;巡考人员要负责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情况、考场秩序和卫生状况,对巡考中发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协同监考人员查证和认定,并会同监考人员现场在有关记录上签名。三级督查由学校校级领导组成,随机地、经常性地对各个考场的考试纪律、各项考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监考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1)阅卷工作要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实行统一的制度规范,阅卷要统一在阅卷室进行,评卷工作要求必须是合格的`教师,实行流水作业,每个评卷人员要在题目上签名,合分工作至少要进行两次,分别签名,最后由负责人签名。如果在核审中发现有误判现象,任何分数的改动之处均须将原成绩勾掉,重新核算并填写成绩,并由改动者和负责人签名;如发卷面有特殊标记、学生姓名、考号等信息写在装订线以外的,或无学生基本考试信息的考卷时,须将考卷折叠,拆卷时上交办公室进行核定,确认无效后该考卷作作废处理、成绩记零分。

(2)全面改革奖学金发放方法,并且全面的建立起素质评价体系,通过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来评定奖学金发放等级,对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奖学金参评。对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泄漏考题等考试相关信息,因为教师监考不严格导致的舞弊现和在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应当给予监考人员和教师相应的处罚,经调查核实,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张贴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真正将社会赋予高校的职责发挥好,以诚为本。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紧跟高校改革的脚步,积极开展考试精细化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提高高校的考风、学风建设,实行现代高校的考试管理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改革。将整个考试的过程精细化,让它服务于学生,通过科学的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出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使其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

[2]王彪,邱泽国.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209.

[4]伍栖,赵初元.独立学院考务管理现代化建设与探索[j].科技咨询导报,2007(13):197.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电大建筑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质量是产品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获得竞争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筑设计项目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把好质量关,只有保障设计质量才能完成更高层次的建筑设计。本文中详细阐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具体阐述了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以期获得更好的建筑设计效果。

关键词: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策略。

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建筑设计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度,而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艺术创作及科学技术的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关系到最终的产品呈现效果。因而必须对建筑设计项目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促进建筑设计具有极好的质量保障。

1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基础。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属于管理的重中之重,而在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要素,就是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还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体如下:首先,构建组织部门,需要组建法人带头,而对于设计图纸,则需要构建完善审查机构,即法人自主领导,专家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监管系统。针对每个项目来说,基本上都是需要专家进行严格审查,让专家予以审查,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提升建筑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为后续建筑设计质量,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保障。其次,则需要构建完善规章制度体系,通常包含以下部分:第一,规模体制修订,则需要符合真实状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效果,从而达到预期设计目标;第二,规章体制量化,此时需要借助表格分类的形式,进行综合打分。第三,建筑设计人员,他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鉴定工作原则;第四,后续服务,对于甲方及施工方,他们反馈的信息要予以及时处理;第五,必须要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在设计过程中,控制设计质量,在设计完成之后,则需要经验。

2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处理策略。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建筑效果,不仅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还需要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审核,并且交付施工单位使用,达到更高的设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从计划至分工,从方案到施工图纸,从部分到整体,必须要探索最恰当设计方法,绘制出高质量的设计图纸。首先,项目经理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从整体角度把控项目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征,设计管理体制。在整个设计流程中,要按照设计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执行,而对于全部设计资料,都必须立即上传至对应信息库,此外,还需要严格审查相应质量环节,不断推敲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根据工程重点及难点,组织总工程师对于设计质量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保证综合质量得以过关,从而能够完成业主预定目标。其次,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掌握业务情况,在特定的时候,需要安排设计人员,确保业主设计内容不被忽视,而且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任务。除此之外,项目领导人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性作用,对设计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控制质量观,设计项目需要从整体角度进行严密的规划。而对于设计项目来说,这其中是涉及到众多专业,在交叉运作过程中,必须要周密的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促使组织内部结构协调,从而防止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不仅能够节省设计时间,更重要的是提高设计效率。

3建筑设计项目控制。

根据上述特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如下:第一,明确项目管理点。所谓管理点实质上指项目中起到关键点的地方,比如:设计方案图、预算等等,这属于建筑设计质量的关键要素;第二,定岗定位人员时,必须要仔细筛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质量控制教育,更重要是需要最大限度优化设计人员专业素养,而对于设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企业也需要为设计人员提供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更多的学习的平台,并且提供晋升的机会,这样他们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彰显他们的优势性,并且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而优化设计人员配合。第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将会出现全新状况及问题,这必须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并且需要提供量化、集成化,再到科技化,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最高目标,并且要有最低标准,定性标准进行有效的转化,变成定量规定,这样才能具有更好的操作性。第四建筑方案监督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项目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明确建筑设计方案之后,按照不同专业项目特点,进行优化、分工及量化,再依据细分后的工作任务,进行有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需要改变以往一成不变的规律,采取动态化的方案管理模式。第五,明确职工职能。设计人员是建筑设计项目最主要的实施者,他们对于自身岗位要求,还有技术要求都非常明确,在设计过程中是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还有规范等执行,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具有自觉意识,必须要自主及及时进行抽查,以确定设计项目在规范或是具体要求中达到的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升项目设计精准度。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推行能够促使建筑设计能够具有极高的质量,并且能够推动建筑项目设计更为科学有效。

4结语。

总体来说,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并且要满足业主的实际要求,更重要的确保设计整体流程都是在规范内操作,这样的项目设计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文章简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推进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2]王艳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和控制策略[j].商,,(33):7.

[3]郑斌.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12):207.

[5]沙文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质量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6):386.

电大法律专业专科论文

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就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消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它的合法合理行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能够极大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但就目前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还有众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目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消防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建审、备案和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等方面。

1.1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消防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执法中,执法者同样享有相当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开展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同样意义重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极易被滥用。

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判断其应当采取的措施,而一旦这种判断参杂了利益因素就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初衷,进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例如: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太大,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幅度不一。

1.2监督干部执法素养和为民意识不高。

近年消防部队招收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但总体来看,消防执法干部依旧存在,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多数所学专业与执法内容不相符,整体的法学文化基础不足,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不强。如果不进行充分的培训教育,那么在法律法规的理解,法律条文的运用,自由裁量的掌握等方面难免出现偏颇,势必影响执法的规范。另外,少数执法干部不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能充分认识执法为民思想的真正内涵,不能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容易触碰红线。

1.3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监督执法干部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立案,先裁决后审批等违背执法基本程序。对于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整改到期不进行复查,往往只注重口头表述或者实体性处罚而忽视程序的规范。

1.4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具体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不能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对办事群众的抱有厌烦、推诿等态度,含糊其辞,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够全面细致,不能一次查清查实火灾隐患,不管单位怎么整改总是存在隐患,弄得单位无所是从;行政处罚中不按裁量权处罚,甚至讨价还价,或告知后不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时有发生。

2、对消防执法规范化提升措施的讨论。

2.1落实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清单制度。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是借鉴一些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做法而推行的一项机制。清单明确了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明确了每一项权力的执法主体,迫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执法,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失误。权力清单内应明确行政许可审批类,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确认类等多项内容,做到详实准确,一目了然。

2.2对外加大访查监督,全面公开执法节点廉勤信息。

执法单位可以借助受理窗口、短信平台、政务公开等建立廉勤信息发布点,在建设项目受理后发放《廉政承诺书》、办结后随件领取《监督执法评议卡》,每月由纪保人员进行监督执法现场回访,并在受理窗口、短信发放和政府政务网公开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廉勤信息,供群众监督。同时,执法单位可以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社会单位和执法对象,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预警研判分析,不断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形成了外部监管到点、到人、到位。

2.3通过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管。

执法记录仪是指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具有摄像、拍照和录音三大功能,且记录仪内存数据不能自行删除,可以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执法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最新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设备,对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六大类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制,并在执法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记录仪连接采集工作站,做好登记、归档。执法记录仪的运用改变了案卷评查的传统模式,讲究“三个对应”即纸质案卷、网上案卷和电子证据相对应,确保执法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2.4完善消防监督装备配备,打造“一站式”执法。

笔者认为,在执法规范化的道路上,必须打造“一站式”执法模式,即所有流程能够在执法现场一线完成。针对“一站式”执法的要求,执法单位可以配备消防执法车、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检测箱、监督检查箱、执法公文包等现场检查、办案设备,所有设备均由执法车携行配备。全力打造“检查有工具”(即检测箱和检查箱内10多类常用检测工具)、“过程有视频”(即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录入有平台”(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执法有保障”(即执法车携行装备配备)的“一站式”执法模式。

2.5强化防消联勤,借助内部体系规范执法。

执法单位可以结合火灾隐患查找和指导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执法人员和执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在执勤中队在辖区开展“六熟悉”、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定和实地演练工作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通知大队监督干部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在进行消防验收的时候,大队监督干部要与执勤中队一道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借助防消联勤工作的开展,可以充分规范内部执法体系,还可以为防消工作的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3、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是消防部队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执法环境新变化的必然之举,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消防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管理研究,2009(6).

[2]羊广袖。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12).

[3]纂树臣。论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j].河套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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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建筑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很多领域都开始向节能发展。尤其是在建筑领域中,其以节能作为基础要求,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材料的使用以及使用中的能源消耗。然而,在节能需求下进行建筑设计,其难度相对较大,对于设计者的理念有着较大的冲击,与传统建筑理念差异极大。这就使得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节能的运用存在一定的缺失。本文针对建筑中节能的含义进行解读,且就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的一些能源浪费现象加以明确,从而提出面向节能需求的建筑设计理念的具体内涵。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与环保措施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节能需求;建筑设计理念;内涵。

在我国传统的建筑设计中,设计者注重建筑质量与建筑外观,从而使得在某些结构的设计上工艺相对复杂,材料的浪费率相对较高。虽然,以这类设计理念所设计的建筑其美观与质量兼备,但是,建筑中与使用中的能源消耗过大,严重违背了环保的初衷。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节能也成为了当前社会的主旋律。在建筑设计中,也必须要考虑到能源的利用率,不能一味的追求外观的雄伟壮丽。当然,目前我国以节能为核心的建筑设计理念还不够完善,从而使得其引导作用相对缺失,应用率相对较低。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建筑设计理念中的节能,并将其融会贯通,提高设计者的应用意识。

1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内涵。

所谓节能就是尽可能的降低能源消耗量,且生产出与原来同等数量与质量的产品;或者说,是以原来同数量产品的能源消耗,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者数量与质量相等的产品。节能也是环保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认知加深,尤其是当前,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的,在消耗中,其部分资源会再生,但是,部分资源却不会再生。而且,很多资源虽然会再生,但是周期很长,难以满足人类社会的具体发展进度。故而,降低能源的消耗,促进能源再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人们过于注重收益,忽略了投入。这就使得我国很多资源在工业发展时期被消耗。在这种状况下,节能理念就被适当的深化。狭义的节能是指节约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广义的节能则是指除却狭义的内容外,还包含了节能的方法,例如:控制原料消耗、减少人力消耗等。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化下,节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建筑领域中的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质量达标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且在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能降低能源的消耗。例如:在施工中,通过新型工艺的使用,降低水泥的投入;在建筑使用中,采光最大化,降低电能的消耗。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实现建筑中的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要加以重视。

2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的浪费现象。

2.1过于追求外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的设计不单只针对质量,也追求外观。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其很多建筑都必须要就有一定的城市风格与特色,以达到建筑与城市文化的融合。这就使得很多建筑设计者过于追求建筑的外观,忽略了建筑外观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在这种理念的渗透下,设计出来的作品用于施工,将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

2.2忽略了建筑使用中的能源消耗。

建筑设计不仅会应影响施工中的能源消耗,也会影响建筑投入使用后的一些能源消耗。例如,在设计中没有意识到某种工艺的能源消耗,盲目地追求该种工艺的运用,从而导致原料消耗增加;在设计中没有意识到当地的温度变化,从而缺少对应的保温措施,如果温度过低,就必然要使用暖气,那么有无保温措施将会影响到暖气的消耗;设计中缺乏对应的采光设计,使得使用者必须要通过电能来满足房屋的光线需求,这就会提高电能的消耗。我国当前很多建筑设计都忽略了这些内容。尤其是,在空调、电灯等电器存在的背景下,其认为建筑中的采光与保温都不能作为必然考虑因素,没有设计价值。这也会使得浪费现象的发生更为普遍。

2.3建筑使用寿命过短。

社会的发展要求各个领域不断更新,在建筑领域中,也在不断更新设计理念与建筑技术。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很多城市为了追求建筑文化与城市形象的一致,都在不断的调整其建筑外观,从而必须要对建筑进行拆迁与重建。这就使得建筑使用年限过短。很多设计者也就片面的认为建筑设计中不需要追求其寿命,从而造成了部分建筑使用寿命缩短的现象。

3面向节能需求的建筑设计理念运用。

3.1深化节能意识,将其与建筑设计理念融合。

要想达到建筑施工与使用中的节能,必须要从建筑设计中着手。因此,当前受首先需要提高建筑设计者的节能意识。在建筑专业中,有效地引导学生认识节能,并且将节能的重要性明确,使得学生的节能意识加强。自然,在学生进入社会后,成为一名建筑设计者时,就能够意识到节能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并且在设计过程中,进行有效地处理。

3.2加强建筑设计者对当前建筑工艺的认知。

很多建筑设计者并不是缺乏对应的节能意识,而是没有正确地认识建筑工艺。在这种状况下,其设计时忽略了实现所需要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建筑设计者与建筑施工人员的联系,从而让建筑设计人员明确意识到某些建筑结构或者建筑外观需要以何种工艺完成,而这种工艺可能带来的能源消耗量。从而使得建筑设计者在建筑设计中更好地考量,最终达到节能的目的。

3.3提高建筑设计者对建筑使用的认知。

在建筑设计者设计某建筑时,不仅需要对材料的消耗进行评估,还需要对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设计时,结合当地的环境状况与建筑的使用需求,以低消耗、高使用为原则,来进行建筑结构的构建与材料的选择,从而使得其整个建筑质量达标,符合当地的环境状况,降低使用中的能源消耗。

3.4注重建筑寿命与长期使用价值。

通常来说,建筑的拆除与重建,多是因为其使用价值缺失与建筑质量缺失。而无论是哪种原因,都会使得部分能源被浪费。要想实现其节能需求,就必须要提高建筑设计者在设计中对建筑寿命与长期使用价值的重视度,从而使得建筑设计符合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本要求。在建筑设计中,设计者可以结合城市发展进程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进程来评估该建筑必须要达到的使用价值,并且适当的对其价值进行扩展。例如,某些商场的建设,其可以在达到商场的基本功能时,适当的扩展至观赏功能,促进其使用价值的提高。

4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出后,节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而节能的实现不是单纯的降低能源消耗,其还必须要保证社会发展的质量。在建筑设计中的节能运用,需要兼顾建筑质量与外观。尤其是当前人们对建筑的质量要求与使用要求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节能的运用很可能会限制这两项要求的实现。这就使得建筑设计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节能和建筑质量、使用功能等多个方面的关系,并以最佳的方式进行解决,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保证节能需求下的建筑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文更.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企业绿色化创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2]李义.基于绿色建筑理念的夏热冬冷地区小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实践[d].湖南工业大学,.

[3]赵毅立.下一代建筑节能设计系统建模及bim数据管理平台研究[d].清华大学,.

[4]技术在绿色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

[5]周丽华.校园食堂建筑被动式节能设计研究[d].郑州大学,2016.

[6]金昊.可持续的山地高校教学楼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15.

电大工商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新课改的推行,加快了我国教育的改革进程,对于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之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是如何转变的,成为了众多小学数学工作者关注的重点。本文由此出发,分析了新课改推行后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提出了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的策略,以期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

关键词: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转变。

1新课改的背景与要求。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原有的教育教学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尽管我国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该背景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改主要有六大要求,具体表现为:课程目标层面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课程结构层面强调课程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课程内容层面关注教学内容的生活性;课程实施方面要求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课程评价方面要求改进教学,促进发展;课程管理方面要求实现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管理。

2新课改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内容。

2.1加强对小学生心理的认识:新课改中明确提出,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这是因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比较小,学习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强,学习心理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方面,需要结合小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要从小学生的日常生活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让学生能够从心理层面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

2.2合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新课改中明确提出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传统的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显得非常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而受到相应的影响。由此,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采取新颖有趣的教学方式,改变传统枯燥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学习乐趣,从而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质量。

2.3注重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在实际的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面,往往会出现个体差异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新课改明确提出教育教学工作要关注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小学数学教育教育面向的是全体学生,每一位学生的家庭背景、所处环境、学习程度、性格特点各不相同,所以在数学学习方面、思考问题方面都会表现出不同。对此,教师需要充分关注这些个体差异,关注全体学生的发展,并积极鼓励和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以此来有效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3应对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策略。

3.1将生活的素材融于教学,营造让学生心动的课堂模式: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将课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应该充分地运用生活实例开展教学。教师在日常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现实世界中寻找数学题材,让教学贴近生活,让学生在生活中看到数学,体验数学。由此,教师可以为学生设置相关的购物活动,如让学生与家长利用休息的时间去超市购物,然后独立计算价钱以及购物之后钱的面值变化情况;如可以设置现场购物游戏,由两名学生扮演超市售货员,为其他同学提供相应的购物币,包括1元、5元、10元等,然后由这些学生到售货员处购买相应的货物。在买卖过程中,考验学生的计算能力,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这些生活实例来将这些实例运用到数学教育教学课堂,可以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数学知识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积极学习教师传授的教学知识。

3.2合理的竞赛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从心动走向行动:在充满竞赛的环境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得到相应的激发。结合新课改的要求,教师可以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中采取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以此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教师设计相应的数学计算题,设定解题的时间范围,由两个以上的同学现场解题,比一比谁算得快;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为每个小组设定不同的数学计算任务,然后让小组中的学生共同参与解题等。通过这些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数学知识的学习中去,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进一步提高小学数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3.3适当的奖励激励学生,实现心动课程,塑造学生人格美:作为小学数学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客观全面地看待学生,尤其是要在关注个体差异的情况下,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对学生进行激励。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体表现情况,设置不同的奖项,如成绩进步奖、学习效率奖、主动学习奖、方法创新奖等,通过这些奖项来实现对学生的激励。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环节提供表现的机会与奖励措施,如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等,让那些有着不同的学习方法或是计算创新方法的学生现场示范,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来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掌握更多的学习知识。

4结语。

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在小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为有效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育工作质量,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时,需要充分理解新课改的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此来不断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健康全面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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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往往会降低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主观意识,难以量化和控制,只有普及法律文化,真正提高民众的法律修养,才能引起社会成员对法律价值的发自内心的认同,才会避免法律价值冲突的愈演愈烈。同时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提高,会进一步内化到法律运行的方方面面去,这对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有着积极的的促进作用。立法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便能在立法过程中确立与当代社会最为吻合的法律价值,使得有现实土壤的法律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司法工作者法律修养的提高,便能在司法过程中,做出最为符合立法精神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的判决;而法律水平渐高的执法工作者,便能更好地进行合法执政,合理执政,尽可能降低价值冲突的出现率,如在孙中界事件中,如果执法者有着较高的法律水准,能区分在具体事件中法律价值的先后,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就不会采用"钓鱼式"的不当取证手段进行执法,导致这一连串的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守法者由于提高了自身的法律修为,便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价值的精髓,所作出的行为和价值选择将不谋而合地同社会普遍法律价值观念达到统一。

[1]王宏维.社会价值:统摄与驱动[m].人民出版社,1995。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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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建武.法律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5。

[5]朱力宇.法律学案例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电大会计学大专专科毕业论文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依靠企业并购使企业发展更加迅速。企业之所以进行并购就是为了获取对他方企业的控制权,但企业并购具有相当高的风险,企业并购是否会成为成功的并购与并购中财务风险有相当大的关系。本文着眼于国内企业分析我国企业并购的动因及企业并购中产生的财务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规避策略,即企业需正确估计并购的价格、融资渠道需多样化、优化并购交易时的支付方式以及并购后有效整合企业,使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价值评估;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活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并购是资本扩大的有效手段,对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很大作用。企业并购是一项投资、融资行为,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中,对并购活动的成功起关键作用。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须对财务风险做好防范,这对并购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并购的动因有取得规模效应、取得战略机会、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获得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并购可以使企业规模得以扩展,合理的资源配置可大规模生产单一产品,单位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通过并购可获取战略机会。一方面是为获得市场上的占有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行业的风险。并购可以提高企业在行业的竞争力,扩展企业生产规模,实现企业的增长。通过并购,企业获得被并购企业的资源,分享他们的经验,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所以,企业并购之后不仅可以实现在产品、管理、技术的互补性,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文化的相互作用,并最终促进企业发展。

并购中的几种财务风险相互联系、制约,它们主要包括定价风险、融资、支付及财务整合风险。

(一)企业并购估价风险。在并购过程中,价值评估风险一方面是由财务报表引起的,企业通过财务报表了解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等信息,而被并购方有时为了一己之利,隐瞒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这极易使并购方高估目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评估,并购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时,中介机构故意选择不恰当的评估方法来取得一己之利,导致价值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价值有很大的偏差。另外,评估参数的选择会由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来决定,这也会对目标企业价值的真实反映有所影响。

(二)企业并购融资风险。企业并购融资风险是指企业为确保并购资本的需求而进行融资,由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与筹集资金对企业经营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企业融资的方式将影响融资风险的大小。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自有资金、发行股票、债券及信贷融资等。当企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时,会计毕业论文虽会使得并构成本有所下降,但会导致现金短缺现象的出现,产生财务风险。股权融资虽然风险小,但资本成本高,股权增加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影响其资本结构。债券和信贷融资虽然资本成本比较低,然而,在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时,就会致使企业面对债务压力。

(三)企业并购支付风险。并购支付风险就是说并购方为实现购买,选取何种支付方法所造成的风险。不同方式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及风险大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最简易的方式是现金支付,能控制目标企业,但会有一定的资金负担。若选取股权支付的方式,会使并购方成本增加,减少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混合支付是指企业采用现金、股票及债券支付等组合支付。混合支付会使资本结构拥有良好的状态有很大的'难度,并购后财务整合难度会更大。所以,混合支付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各种支付方式带来的风险均会有所不同,并购方对方式的选取可以减少一定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风险。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并购企业需要对被并购方进行一系列全方面的整合,其中,财务整合是重中之重。当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若财务行为不妥,潜在的财务风险会发生,继而会出现并购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等现象,这些均会阻碍企业发展;在整合期内双方也许会因财务制度及机构设置产生相反意见,致使企业产生一定的损失;企业内部也应做好监控措施,否则会有财务风险的产生。

(一)合理确定并购企业价值,规避评估风险。在确定并购前,并购方特别需对被并购方的财务状况做细致的分析,保证所了解的各个方面信息是准确无误的,这将会使企业遇到的财务风险减少。并购企业应逐步完善价值评估体系,采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可能得到相异的估价,并购方可依据并购时的动机,选择不同的定价模型,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就可合理确定被并购方价值,使估价风险下降。企业还应用调查的方式分析被并购方资产构成及分析也许会出现的财务陷阱。另外,并购方应有效运用报表以外信息,觉察报表中可能有的漏洞,继而使并购的估价风险有所降低。

(二)拓展融资渠道,规避融资风险。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并购的前提条件,但根据企业自身的现金状况不能满足并购所需资金,最理想的融资渠道是借助外部资金满足自身需求,保证企业并购过程中资金链更持久。合理的预算融资需求量及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可更好地降低企业融资风险的发生率。另外,并购企业应积极开展不同的融资渠道来使其多样化,来确保融资结构的合理,使用灵活的方式来降低现金的支出额,例如采用股权、债券支付等多种支付的混合。还有,政府部门应积极研究多样的融资渠道,例如建立投资银行、完善资本市场和设立并购基金等,保证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三)支付方式的多样化,规避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选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其带来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各种并购支付方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并购方可根据其财务状况及被并购方的意向,将现金、股票及债券支付等设计为不相同的组合,分散单一支付的风险,使并购成本降低。随着中国并购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并购操作流程的不断规范,并购方应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选取支付方式时采用现金、债务及股票等方式的不同组合,加大对混合支付的研究,选用公司及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证券组合来进行并购支付。

(四)有效整合并购后的财务风险。为了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及协同效应,构建新企业核心及价值,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后,并购方须将自身和被并购方的资源进行整合。企业可从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等方面加大对财务的监控。另有,完善对财务的整合。并购结束之后,企业应在熟悉目标企业的生产方式、财务状况、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情况,提出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将其列入自身的预算管理体系之内。最后,企业还应对资产及负债等财务资源合理地优化配置和整合。

在并购的各个阶段都会存在财务风险,其是各类风险的综合反映。所以,在并购过程中,企业要不断地改善其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规避财务风险,这有助于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实现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严艳.我国企业并购现状及措施思考.企业管理,2011.8.

[2]舒鸿.我国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时代金融,2012.8.

大专法律专科毕业论文参考

摘要法律移植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法律完善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本文首先对法律移植基本概念、基本形态进行概述,对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归纳,从清末、民国、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要法律移植的途径和措施进行总结,并从广泛比较,择优移植、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等三个方面总结了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以此为基础,从法律移植的方向、移植过程及法律移植中出现的不适应阶段分析了我国法律移植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最后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对当代法律移植方面的新思路进行探讨,以期通过法律移植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法律移植中国法制建设理论。

在全球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国家法律体系必须吸取他国优秀文化、法律、知识等,不断得到完善。但是,这个法律移植过程是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如果一味照搬他国,只会阻碍本国的发展。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国际间文化相互传播的历史,法律文化的交流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对这种交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是一件富有价值的工作。”本文把兴趣点放在了法律移植的探讨、分析和研究上,最终提出法律移植的新思路。

法律移植,是指在一种文化氛围中制定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及其构成法律制度的基础,在保持完整的情况下,向另外一种文化氛围迁移并且能发挥作用的现象。作此界定源于以下三点:一是因为是以文化为界尺对法律移植作的定义,着重强调了法律移植是在文化不同的地方发生。二是作为法律文化当中的重要概念,法律移植是理应包括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法律的价值、法律概念与思维方式和法律规范。三是强调法律移植应最大可能发挥应有作用,认为移植是一个很长的社会变化过程,这一过程直到移植来的法律完全地被新的文化沃土所接受或没有被接受而最终失败才算结束。此外,法律移植的方式主要有被迫的消极式和主动的积极式。

二、近代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

(一)清末法律变革。

清朝在1903年建立了修订法律馆,沈家本打破了古代中国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表达模式,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方针开始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这一时期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等。同时,此次修律过程中确立一些近代西方的法律原则,如罪行法定原则、刑罚人道原则等。

(二)民国法律变革。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法律移植工作仍然取得了较大发展。如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受孙中山思想的影响,移植了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移植了西方资产阶级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南京临时政府通过法律移植使法制建设出现了质的变化,使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深入民心。

2.北洋政府时期。北洋军阀移植西方民主共和政体,于1923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由于有法律专家参与立法,并由专门机关负责,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在立法技术方面,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法律专家们能够结合本国司法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来继受西方法律,初步形成了复合型的法律体系。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建设的突出表现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移植和传统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继承的特殊结合,其结果就是六法体系的形成。内容上,保留了一些传统中国法律,但也吸收、借鉴了先进的国外法。这一时期,无论是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还是法律部门齐全程度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变与提升。

(三)社会主义法治革新。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始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时期的,在这期间,不但及时总结革命当中的宝贵经验,而且进行大量的法律移植,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吸收苏联的法制经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全盘引进苏联法制,移植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其后,1966年至1976年的“”,中止了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迅速,法律移植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

(一)广泛比较,择优移植。

中国自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开始,就把目光放在世界范围内优秀的法律,进行广泛的比较,选择先进的法律进行移植。首先是洋务运动时期,移植对象有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法律。到民国时期,中国移植法律成果有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体例,这时大陆法系构成主流法律体系,但仍然能看到英美法系的影子。

(二)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

影响法律移植效果的因素是复杂的,如自然状况、地理环境、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民族意志等都会对移植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法律移植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性地互动的过程。法律移植对于被移植国来说并无多大影响,而对于移植国来说,被移植的法律必定在一定程度上与移植国的政治、文化产生冲突。因此是否允许被移植的法律与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国情不符,即是否可以适当超前移植法律。

(三)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

早在明清两代,民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先进群体开始推崇法律改革,开始吸纳其它西方大国的商法来应变经济的变化形势。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被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高度集权和一元化是其主要特色。中央政府的规章和政策只能执行而不能反抗。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律移植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并以经济发展作为基础。

四、中国法律移植存在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国法律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方面不确定,研究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开阔地视角,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移植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翻译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学文献是法律移植的前期必备工作,但是翻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术语、新观点、新概念,现在很少有学者能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造成了法学原理的迷糊。

1.理论学习相对落后。例如:我国刑法的修改次数比较频繁,在制定的20年内多次修改,结果在我国“”的十年动荡中,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这都是由于理论移植学习的滞后性所导致的。再如我国婚姻法,在清末便开始对其修改,此后国家对于婚姻法一直进行不断修改,但真正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是在建国后1950年5月1日。

2.思想跟不上变革。我国法律的移植仍存在思想认识问题的隐患,在法律移植时总是普遍存在一种中国式思想,也就是认为法律移植就应该“宜粗不宜细”。在此思想阻碍下,导致我国法律移植缺乏合理化,造成部分移植的法律法规很难被执行。例如:在我国婚姻法执行的进程中,政府及地方虽然积极颁布并实施,但在许多老家族、内地山村、偏远地区,仍然有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等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式的老思想。

3.观念不能及时更新。对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世界要求我国必须国际化、全球化,与世界接轨,例如: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一直未进行修改,直到1980年,我国才颁布第二部婚姻法,在这其中30年,虽然我国不断再对婚姻法进行改革,但基于各种原因,更新程度浅,速度慢,造成我国新的婚姻法颁布及执行速度慢。

我们必须明确法律的生命是实施,法律移植的价值必须着眼于移植后的法律在新环境中能否发挥应有的效用。比如《破产法》,这是一部法理较为完善的法律,适合于很多国家的情况,但是如果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应用,肯定会出现很多不协调的部分,严重时甚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从执法角度上来说,我国并对移植过来的法律的观点、理解与实践的方法,直接削弱了法律移植后的实际效果。

(一)市场经济方面。

有关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法律法规,如市场主体、构成要素、市场活动、市场调控等规定,在经过筛选之后都可以将其发展完备的部分吸收到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当中。同时,我国应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区域有利的市场经济,发展本地区特色,尊重本地区文化、习俗民族产业,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些都是法律移植的特别案例,所以,我们在进行法律移植的同时,要按照我国的发展程度、国情、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且根具情况,随时改变政策规章。

(二)民主政治方面。

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都符合民主政治的必然条件,我们在实行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理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铺平道路。例如:我国近几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意义深远;再如:婚姻法在不断改革中,将男女平等越来越具体化,使其力度越来越深入化,对于产生的财产纠纷,也有了极好的解决制度。

(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公共事务职能是国家执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法律作为规定国家各方面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讲,公共事务职能规范包含于法律法规之中。公共事务包含交通、环保、城市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因此法律必须着重于这几个方面的规范,提供必须的法律规范条文,进而保持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以社会的稳定为基础,因此,法律在描述和规定公共事务方面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移植是法律建设必不可少的,是当代法律国际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然而,受限于传统固有的法律思想的限制,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移植及法制建设中仍存在着很多负面的思想观念。因此,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必须从更新观念入手,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移植中的经验做法,摒弃法律移植中固有的封建观念,植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有的放的,以法律移植为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电大会计学大专专科毕业论文

:我国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这一规则是由国家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旨在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使其财务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并对其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新会计制度的引入可以显著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管工作效率,本文针对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在新会计制度下开展财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几点建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被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必然。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其中财务管理工作被视为重中之重,它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推行了新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无论是会计核算方面,还是预算制定等方面,都有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对我过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新颁布的会计制度的落实,一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计量制度、会计制度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放弃原有的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等预算办法,使用新会计制度提出的核算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等管理办法,这就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新会计制度管理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将更为广泛,主要包括资金管控、收入与支出管理、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等内容。由于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息息相关,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性的有效保障。

新会计制度下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财务管理通过对预算、成本、资金、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有效控制,就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2.合理保证单位资产的使用有效性和安全性。

财务管理对于单位货币资金或资产毁损、挪用的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而且还能帮助单位解决一些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从这一层面保障了单位资产的使用有效性与安全性。

3.能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得到间接的提升。

财务管理在具体的财务工作中对预算、成本、资金、收入支出等进行监督和控制时,在客观上也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强化了对外服务的基础条件,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得到间接的提升。

1.在新旧会计制度没有做到缜密的衔接。

在推行旧会计制度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都比较混乱,随心所欲的设置一些账目,致使许多财务账目不够规范,在账务处理方面精确性较低。当国家开始推行新会计制度时,原有旧账目就无法进行精准处理,而且在新旧会计制度的过渡过程中冲突颇多,加之原有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不充足,使得一些单位没有切实的落实新财务制度,阻碍了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2.单位内部的财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现实中由于单位内部的财管人员欠缺新型的财务知识,对新的财务管理知识掌握不到位,在财务管理中不能坚决的制止一些财务不规范操作,很容易诱发多种财政违规使用问题。同时,国家财政资金对于行政事业编制的单位扶持力度较大,如果单位一把手对于资金的监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再加上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欠缺,不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使得单位财务管理活动陷入了被动、僵化的境地。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期间,缺乏对于预算管理的重视,不能从整体性和大局性来进行预算编制,导致预算的精确度低,降低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久而久之,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率,而且还有可能带来预算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资金的管理上缺乏最基本的严谨,许多单位都不能严格执行预算,资金挪用、超支使用甚至财政资金被闲置现象不断涌现,归纳来说主要原因是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的清算和盘点不及时并且缺乏一套完善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堪忧。例如,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事业单位预算的一部分,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准确定低,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1.改变会计记账方式,顺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资金信息导向,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的完善旧会计制度下的记账方法,以顺应新会计制度的潮流,强调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明确单位内部会计的具体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稳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有效率。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新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全体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意识,即财务人员需要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素养。针对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意识相对缺乏的情况,单位要大胆引进优秀的财管从业人员。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可对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组织优秀财务学科带头人讲解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常识和应用方法在最短时间内让本单位的财务人员熟练和科学的领悟新会计制度的内涵和应用实例。作为财务人员,也要加强财务人员之间交流学习与借鉴,牢固树立财务管理的先进观念和优化意识,并切实运用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单位还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参与财务管理,激励财务人员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可以很大程度地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通过为提供培训和平等的竞争机会,促使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提高。

3.持续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新会计制度要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就要严格依照《会计法》的相关的规定,在单位内部对财务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不断深化财务人员对管理工作的最新认识,在新会计制度下遵循新的管理理念,有意识地淡化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人为因素。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单位的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将履行自身职能,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在统一明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促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发展的方向;对资金开支的结构及财务资金的实际用途细致分析判断,依据《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规范对账目不够具体不够明确等现象,予以必要的惩罚。以实际行动维护尊严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4.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正规化资产管理。

财务资金的监管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传统会计制度管理模式中,资金被大量挪用的现象时常出现。因此,科学的监控资金流向,对资金的有效使用率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能强化资金的专款专用。合理区分专项划拨的资金与日常开支资金,避免产生资金被挤或占被挪用的问题的发生;科学合理的归纳总结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估,从基础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的科学性和自觉性。

5.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和控制。

单位的预算管理控制是构成行政部门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工作的目标及会计核算基础上,都突出显示财政预算管控的需求。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财务的预算体系更加完善与透明,实施跨年度平衡机制,增强了财务风险的控制力,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了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当前,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和推进下,可将基本建设的费用支出列入单位一体化的财务大账账目中,经过系统的核算,不但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也给财政的监督和审计提供便利条件,使得单位财政资金的安全得到有效维护。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其重点无非是管理开支等方面,而完善单位财务开支管理,主要依靠的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单位自身的财务制度。想要切实地做好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财务管理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但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有效提升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给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会不断遇到新的问题,要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最终找到新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完美契合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大专法律专科毕业论文参考

党内法规一词是我国独创,最早是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中提出的,之后历届领导人沿用,并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进而成为一个稳定并被频繁引用的概念。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一直众说纷纭,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以姜明安教授为代表的软法说、社会法说。

姜明安教授认为,剖析党内法规的一般特征,其实是与国家法和硬法相对应的社会法和软法豍。笔者认为按照姜明安教授的观点,首先将党内法规定性在“法”的范围内是准确的,但是进而将其特征与社会法和软法进行对比后将其定性为软法,则是不准确的,要想真正定性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应该先从其与国家法的对比开始,分析这二者概念、特征等的异同点,进而得出党内法规的一般性质。

一、国家法的概念、特征。

当前,法学界对于国家法的概念也并没有统一一致的说法,国内权威性的法理学教材通说认为,国家法是国家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者颁布,以法律价值理念为指导,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的规范体系。这种说法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国家法的内涵,也较为精准的阐述了国家法的性质。同时,主流观点认为国家法需具备四个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国家具体体现为各有权的国家机关;(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关于我国国家法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

二、党内法规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性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正式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对于党内法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意味着结束了此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一词的学理性概念以及党内法规提法是否合理的众多争论。根据201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首先,这一概念直接表明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并不包括市级及其以下,这对于党内法规数量和质量的规范都大有裨益。

其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调整、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这就可以得出与党员行为有关的活动党内法规都可以调整规范竖,这也是党内法规规范性的体现。最后,概念揭示出党内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党内规章制度,另根据该《条例》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所以根据表现形式和名称可以判断出部分文件是否属于党内法规,这对于党内法规的界定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基本上可以解决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该如何准确确定也是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党内法规是社会法和软法,但是笔者并不是很认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成社会法和软法,并不能准确地说明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首先,从国家法和党内法规的共同点来看,党内法规具有规范性,而规范性也是国家法重要的特性之一,并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都将权利和义务作为实质的核心内容,这就使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在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有了共通之处。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自然是代表了公共的意志,国家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作为民主的国家,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必须是人民和公共意志之所在,所以此二者所代表和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再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说法,充分说明党内法规的规定要严于国家法。

软法是国家立法中的柔性规则以及政治组织规则、社会共同体规则豏。这说明软法实际上是更加倾向柔性规则的,在适用的强度和适用的普遍性上都不及刚性规制。国家法更多体现的是刚性规则,而党内法规作为严于国家法的规范,其体现的肯定是刚性规则而非柔性规则,从这一点来看,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有失妥当。最后,从实践发展来看,未来国家法的形成、发展和运行都应该拓宽现有的范围,仅仅局限在现有范围将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而党内法规应该是其吸纳的首选要素,而且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约束广大党员主要是依靠党员内心的信仰、信念和坚定的意志品质,这正是国家法所需要的。要想真正建成法治国家,首先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有发自内心的信仰,在这方面党内法规可以说最具有值得借鉴的经验。综上,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并不合适,其不仅兼具了国家法的某些特点,更具有国家法不能比拟的先天优势。诚然,现在就将党内法规视为国家法是盲目轻率的行为,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党内法规至少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这将给依法治国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的关系。

根据上文的论述,笔者初步将党内法规定性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那么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此后党内法规的发展和走向有深远意义。党内法规是否能发展演变成国家法亦或是成为和国家法平行的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必须先解决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任何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亦是如此,总体上表现为两点:党内法规对国家法的促进作用和国家法对党内法规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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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后,无论是从国内环境来看,还是从国际环境来看,都成呈现出了很多新的内容。一方面,我国进入了百年之未有的好时代,因此,如何把握这一时代机遇,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强国是当前整个行政管理发展与落实的一个主要目标;另一方面,从国际层面来看,地方冲突依然比较严峻,如何进一步地协调大国关系,满足地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更好的发展路径是行政管理在内的诸多领域需要思考的一个主要方向。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对行政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2.思想层面的原因。

在进行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过程当中,也会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行政管理领导者自身的思想发展,并没有进行积极的与时俱进,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传统的行政思想过于浓厚,没有将为民服务的思想牢记于心。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3.群众参与不足。

之所以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的挑战,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无论是在主观参与的积极性方面,还是在具体的参与的渠道以及路径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的单一化,以及行政管理简单粗放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

总之,无论是外在环境的原因还是综合方面的因素制约,这些都是导致我国行政管理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的原因,也是今后行政管理优化改革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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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农业机械在推广过程中,推广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农业机械在农村地区推广的必要性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新形势下农业机械推广的新措施。

[关键词]农业机械推广制约因素推广措施。

一、农业机械推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

现代农业更加强调农业生产的小轮车和机械化水平,进行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业技术化和机械化水平。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农业推广工作,才能使引进的新技术、新措施和新的机械更好的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切实提高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含量。

2.是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其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依靠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重要要素,因此,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就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就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应用。

3.提高农民收入的要求。

加强农业机械推广一方面可以提高劳动的生产效率,降低了大量的劳动时间,大批的劳动力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从其其他方面的生产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农民群众的总体收入,促进农业结构更加的合理;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农业运输机械,可以拓宽商品的销售渠道,降低对交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商品的流通,进而增加农民群众的总体收入。

4.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协调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可以再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的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农业和其他产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进步。此外,通过农业机械的推广,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群众的实际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和非农业经济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从而缩小贫富差距。

二、农机机械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机械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推广人员的额年龄普遍比较大,其掌握的各种农业机械知识老旧,知识已经严重的落后,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在新形势下,农业机械更新换代的速度十分的快,这就使得相关农业推广人员对现代科技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很难承担农业机械在农村地区的推广重担,最终导致了农业机械推广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农业机械推广的技术存在严重的缺陷。

目前,农业机械的推广往往都是只是重视粮食的种植和收获,而忽视了粮食在不生产过程中全程机械化和后期粮食加工的机械化水平。例如,在生产水稻和油菜过程中,对于粮食收获过程中能够做到全部的机械化,但是在粮食收获完成之后缺少对秸秆后期的还田工作,在机械化推广过程中,虽然很多人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了一定的技术改造,但是从总体上看,效果很不理想。

3.先进的农业机械昂贵,农民望而却步。

虽然现今农村地区的农民的收入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农民群众在接受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费用比价昂贵,实际上的收入与城镇居民比较起来,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了农民群众对农机的购买能力。此外,对于一些比较先进的农业机械,价格相对比价昂贵,农民无力购买,这种情况点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推广。

三、新形势下农机推广的措施。

1.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观念。

要想做好农机推广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宣传工作,在宣传过程中逐渐打破人们的陈旧思想和观念。通过宣传和引导,加深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群众能够接受新的技术和新的关键,为农机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农机机械补贴机制。

由于卧轨农民的实际收入较城镇居民来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其他费用支出比较高。在加上先进的农业机械通常都比较昂贵,在这些综合情况的制约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购买农机的意愿。很多地区目前已经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农机机械补贴政策,每年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就目前的补贴水平和补贴的力度与昂贵的机械设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在某些地方也存在着农业机械专项资金被挪用的现象。贪污现象十分的严总,这些不良因素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机械的推广。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创新改革,加强农机机械补贴机制的建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力度,从而保证专项资金都能切实用于农机推广中。

3.加强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创新力度。

加强农业机械的创新,及时将落后设备淘汰。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要根据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客观规律,不断的在本地区引进适合地区农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速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农业经济的效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农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关系到我国未来的经济领域的深化和改革。最近几年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看,我国农村地区大力开展了新农村建设,不断的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农业机械化是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式,是提高我国综合生产效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因此,在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保证现代农业的高产、高效、高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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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辛苦的社会实践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积累一些相应的社会经验,那么需要好好地作总结,写一份实践报告了。那么什么样的实践报告是与众不同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大专科法律社会实践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去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去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电大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1983年12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研究所研制成功的中国第一台亿次巨型计算机通过国家技术鉴定,国防科委主任张爱萍将其命名为“银河”。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独立自主与引进吸收相结合方针以及全国大力协作的产物,也是中国工程创新的成功案例。本文以银河亿次巨型计算机为例,着重探讨该工程的决策、组织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为后人提供有益借鉴。

1工程的背景与决策。

国际巨型计算机的研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976年美国cray公司研制成功的cray-1流水线向量巨型计算机,标志巨型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并开始进入商品化阶段。苏联、法国、英国、西德以及日本奋起直追[1][2],相继研制出各自的巨型计算机。技术先进、功能最强的计算机,历来被首先满足于军事领域的迫切需求。美国xxx以及和军事密切相关的航天局、能源部、国家xxx,一直是巨型机的最大用户,也是巨额研制费用的提供者。1976年,美国著名xxx设计发展中心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以88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第一台cray-1机[3],美国三军及战略武器部队的c3i系统也使用了cray-1机[4]。因此,美国将巨型计算机看作“军备竞赛的基本要素”,决定“不应让这种计算机输出到任何国家”,尤其对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实行技术封锁和禁运。第三台cray-1机原本是苏联定购的,但被美国xxx一票否决[5]。

中国考虑研制巨型计算机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1956年中国的计算技术开始兴起[6],经过仿制苏联到自行研究、设计、制造等不同发展阶段,先后研制出电子管、晶体管、集成电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为国家经济、科学研究尤其是国防科技做出重要贡献[7][8]。正是由于计算机技术与国家安全、国防科技以及武器装备发展密切相关,1967年9月xxx就提议研制更高水平的计算机。据此,国防科委四局组织调查组到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调研,准备百万次计算机的研制方案。1968年4月,在北京召开总体方案论证会,9月国家计委、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向中科院计算所下达百万次计算机研制任务书,代号1025。1970年11月,十院向国防科委报告,提议中科院计算所研制亿次巨型计算机,代号723[9]。1972年10月,国防科委根据国家尖端武器、增强国防实力的迫切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专门研究我国巨型计算机研制问题,并向xxx中央专门委员会建议,将巨型计算机的研制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1974年初,中科院、四机部和国防科委联合向xxx、xxx、中央专委提出组织全国力量,开展巨型计算机研制。1975年10月,国防科委主任张爱萍指示科委机关,组织国内计算机知名单位,进行全国性调研,了解国内对巨型机的需求、国产元器件质量状况、外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水平,以及性能价格比等情况。但是,由于““””的干扰,巨型计算机工程几经筹划,均未能正式实施。

““””结束后,巨型计算机工程问题被再次提出。1977年国防科委经过一段紧张的酝酿、准备,于11月14日向中央呈报了《关于研制巨型电子计算机事》的请示报告,四机部、中科院等部门亦积极争取。此时,中国巨型计算机的研制力量主要有两支:一支是专门从事计算技术研究的研究所,如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四机部第十五研究所(即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和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另一支是分散在地方和军队高校中从事计算技术教学、科研单位。1978年3月4日,在中央部署巨型计算机研制的汇报会议上,xxx决定将研制任务交给国防科委,责成长沙工学院完成[10],规定用六年左右时间(到1983年底左右)、2亿元左右经费,研制出每秒运算1亿次的巨型计算机。

长沙工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直属xxx领导的高等军事工程技术学院。1966年退出军队序列,改名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南迁长沙,改名长沙工学院;1978年10月组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重新回到军队序列。长沙工学院计算机研究所能够争取到巨型机工程项目,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于研制武器装备的迫切需求,国防科委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承担该项工程的经费。二是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团队精神。长沙工学院计算机研究所是由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海军工程系一个9人计算机小组发展而来,尔后逐渐发展成为军用计算机室、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系。自1958年以来,先后研制出一系列军用、通用计算机。1965年,在慈云桂的主持下,率先用国产元器件生产出稳定可靠的441b晶体管通用计算机,打破“国产元器件做不出稳定可靠计算机”的说法,先后生产30余台,用于国防科委各基地、国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民经济各部门。1970年代研制的151-3/4型百万次计算机,在1979年、1980年洲际运载火箭发射、潜艇水下发射、同步卫星发射等一系列科学试验中应用。三是与慈云桂的运筹帷幄和不遗余力分不开。在中央决策到底由谁承担巨型机研制任务时,中科院计算所正在研制757工程千万次计算机(该工程直到1983年11月完成)[11];四机部十五所承担的718工程任务,“进展十分缓慢”[12]。此时,慈云桂正在主持国防科委巨型机国内需求及生产的调研工作,虽然也承担着718工程任务,但因前期工作进展较快,1977年下半年就把主要骨干力量抽出,提前进入巨型机的预研和方案论证,从而把握时机,抓住机遇。1978年5月,巨型计算机工程正式立项,代号785工程。

2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785工程的组织管理创新,主要体现在指导思想、工程指挥、组织队伍、建立制度以及政治工作等方面。

2•1制定正确的指导思想。

工程创新首先是观念创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一个正确的指导方针是保证工程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785工程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上马的,当时中国的工业基础、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少人认为五年根本研制不出亿次机,即使勉强研制出来也不能工作。有人甚至上书中央、xxx、xxx领导,希望制止这种“毫无成功希望”的工程[13]。慈云桂和同事们顶着压力,提出“豁出命也要把亿次机研制出来”[10]。慈云桂参加过1975年、1977年两次全国性调研,了解国内当时无法提供巨型机所需的大规模、高速集成电路和其他相关元器件。如果完全立足国内,从元器件攻关开始,十年也没有希望研制出巨型机。因此,他们大胆提出,785工程不能走闭关自守的老路,必须闯出内外结合的新路,进而制定出既符合中国实际又反映时代特征的工程指导思想:“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尽量以当前国际先进水平为起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引进必要的技术、设备,洋为中用。从我国实际出发,尽量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元件,把先进性和现实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加速完成研制任务”。785工程总体方案设计,集中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1977年,亿次巨型机的总体方案设计是瞄准美国1972-1973年研制成的两台著名巨型机star100和asc,此方案1978年5月通过。几乎同时,设计人员偶然了解到美国新近推出的cray-1产品简介。对新技术极其敏感的慈云桂,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研究,认为cray-1的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是先进的,是新一代巨型机的杰作,当即决定把瞄准目标转向cray-1,重新设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主流机兼容的总体方案[14]。1978年12月,建立在一个较高起点上的785工程总体方案获得批准。

2•2建立垂直的工程指挥系统。

785工程立项后,即建立了由国防科委、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系(所)、研究室和专业组构成的组织系统。国防科委组成785工程工作组,xxx寰[15]副主任担任领导、组织协调。xxx寰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便协助xxx、张爱萍组织“两弹”的研制,主抓试验工作。国防科技大学成立785工程领导小组,张文峰副校长担任组长,下设785工程办公室。计算机研究所分为教学、科研两大块,其中,科研人员按亿次巨型机的构成,分成若干研究室,室下设专业组,形成所、室、组三个层次。xxx寰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垂直指挥方式,亲自带领工作组定期到工程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他经常把电话直接打到计算机研究所下辖的室、专业组和车间,做到处理事情不过夜。工程涉及的境外订货,凭电话“热线”办理,按正常程序需几个月才能办成的事,缩短在几天完成。学校785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也经常深入工程第一线。为保证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国防科技大学组办了“785工程简报”,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在这个工程指挥系统中,慈云桂担任了多重角色:作为副校长兼计算机系(所)主任、学校785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具有行政指挥权力;同时,作为785工程总设计师,直接负责技术工作;此外,上至直接接受钱学森、xxx寰等领导的指示,下至深入到研究所各研究室、专业组以及工厂、车间,在整个工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组织各种相关力量,联合攻关、协同作战。

785工程上马之时,正值““””后第一批大学生入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展开,研制、设计、生产人员十分缺乏。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陆续从校内、外调入近百名技术干部。国防科委司令部从各基地抽调50名战士集中培训,从事785工程试制、调试的辅助工作;招收100名知青经过政治和业务集训后,参加785工程的生产。“大力协同”是xxx对研制xxx工程的重要批示[15],也是中国成功发展尖端武器的重要经验。鉴于785工程研制力量的短缺,“必须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组织各种相关力量联合攻关”。一方面在校内与各系及相关部门协作,另一方面与校外相关单位协作。这些协作,按其内容、方式及深入程度的不同,分为五大类,即直接参研、提供设备器材、人力支援、给予技术支持和参加试算,共计48个单位。为使研制出来的巨型机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785工程开始不久,用户便派技术人员到计算机研究所参与工程,同步学习、掌握巨型机的使用、操作及维护。为解决这批协作人员的住宿问题,专门建了招待所,称其为“协作楼”。在785工程的推动下,计算机研究所(系)坚持教学与科研结合,狠抓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逐步形成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包含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学体系。77级、78级和79级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在研究室研制人员和教员的指导下,大多数是围绕785工程任务展开,既提高教学质量,又培养了技术人员,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为保证785工程的生产,计算机研究所不仅为计算机工厂[10],抽调培养上百名技术工人,而且从国内、外购入相关设备,大大提高印制板生产、绘图与制板、打孔、层压、金属化孔、蚀刻、抗蚀镀金、外形加工、装联工艺等工艺水平[10],攻克许多技术和工艺难关。

2•4建立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国防、军事工程尤为如此。为保证785工程按时按质完成,计算机研究所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设计、生产、保障等管理的规章制度。首先,制定了从设计研制人员到生产、加工、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岗位责任制。整个工程期间,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杜绝各种事故。……决不能迁就敷衍”。在研制设计层面上,所领导定期召开各室领导、各部分技术负责人的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工程研制中出现的问题。后逐渐形成每周一次的协调会制度。计算机工厂也建立相应的生产协调会制度。其次,成立器材设备科,负责785工程器材设备的采购、验收及经费管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行“用采合作”方式:由科研人员提出所需器材清单及要求,器材设备科统一采购。涉及国外采购任务时,实行“技贸合作”方式:技术上由计算机所把关,贸易由相关部门专人进行商务谈判。为确保进口元器件设备及时而准确到位,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10]。此外,还建立器材进出库制度、请领申报制度、元器件老化筛选制度、工具申请登记制度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研究室也有专人负责器材的清理与保管。正是由于这些合理的器材管理制度,不仅保障了785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而且节省了大量资金,全部工程支出只为下拨经费的五分之一[10]。再次,坚持质量第一、可靠性第一,把“三严”作风贯彻到整个工程的始终。为保证生产质量,计算机工厂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各类人员质量管理职责,对厂长、总工程师、科室、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直至生产班长、检验员、工人的质量管理职责,都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规程,创下100多万个焊点无一虚焊等多个工程上的纪录,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2•5开展“以人为本”的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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