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开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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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官方解释
2.《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复习教程》。
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教程》。
内容简介。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复习教程》完全、严格按照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考试大纲编写,内容覆盖了基础考试下午段的全部内容,即包括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控制基础、化工热力学、职业法规7门课程。对每门课程书中均设有考试大纲要求、复习指导、复习内容、仿真习题、习题答案和参考书目;书末设有与正式考试题型、题量完全相同的3套模拟试题。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复习教程》参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拟定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编写。全书共分为7章,分别为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控制基础、化工热力学、职业法规。
本书由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内容覆盖大纲的每一知识点,注意基本概念和基础应用,难度适中。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官方解释
第二章消防给水。
学习要求:
掌握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方法。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辨识和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造成故障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法。
第一节系统构成。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市政管网、水池、水箱)、供水设施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和给水管网(阀门)等构成。
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一、消防水源的检查。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给水水源的水质不应堵塞消火栓、报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
(一)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1)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2)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
3)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1)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有效容积。
2)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
3)在与生活或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措施。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还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5)取水设施有相应保护设施。
(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1)利用天然水源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采取防止物质堵塞消防设施的技术措施。
2)在枯水位也能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取水的技术条件;若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取水口,则能够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的条件。
3)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二、消防供水设施(设备)检查。
(一)消防水泵1.消防水泵的结构要求。
1)所有逐渐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气泡、砂眼等缺陷。
1)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
2)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1)消防水泵的型号与设计型号一致,泵的流量、扬程、功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轴封处密封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要求。
(二)消防增(稳)压设施。
气压罐的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2.消防稳压泵(略)。
(三)水泵接合器检查方法和技术要求:
1)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外观、形状尺寸和安装尺寸。2)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型号、名称是否准确、一致。
3)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条件是否具备,其设置位置是否在室外便于消防车接近和使用的地点。
4)检查水泵接合器的外形与室外消火栓是否雷同,以免混淆而延误灭火。5)检查水泵接合器组件(包括单向阀、安全阀、控制阀等)是否齐全。
三、给水管网的检查。
给水管网包括室外管网和室内管网,包括消火栓给水管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泡沫灭火系统的给水管道、室内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等。
(一)给水管材。
消防给水管一般有钢管、涂塑钢管、镀锌管等材料产品,管网的选择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来选取合适的材料。管道元件和材料在使用前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验收,其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二)管网支、吊架及防晃支架。
按照支吊架的功能和型式可分为: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导向支架;弹簧支吊架;吊架等。(下图为:管网支吊架)。
(三)通用阀门的检查。
按照阀门在系统中的用途,可将阀门分为截断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等。阀门的选用,应当根据阀门的用途、介质的性质、最大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以及介质的流量或管道的公称通径来选择。
1)所选用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符合设计要求。2)所选用阀门及其附件配备齐全,没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
3)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要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例题1: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几类水源。其中下列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不正确的是_______。
a.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
d.有不同市政给水于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答案:b解析: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给水水源的水质不应堵塞消火栓、报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
(一)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1)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2)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
3)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1)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有效容积。
2)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
3)在与生活或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措施。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还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5)取水设施有相应保护设施。
(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1)利用天然水源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采取防止物质堵塞消防设施的技术措施。
2)在枯水位也能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取水的技术条件;若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取水口,则能够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的条件。
3)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例题2:下列对于消防水泵外观质量、材料、结构和机械性能等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
1)所有逐渐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气泡、砂眼等缺陷。
2)泵体一级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大红漆。图层质量应符合相应规定。3)消防水泵的形状尺寸和安装尺寸与提供的安装图样应相符。4)铭牌上标注的泵的型号、名称、特性应与设计说明一致。
2.消防水泵的材料要求。
1)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
2)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1)消防水泵的型号与设计型号一致,泵的流量、扬程、功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轴封处密封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
c.管道支、吊架上面的孔洞釆用氧乙炔割孔。
d.管道支、吊架上管卡、吊杆等部件的螺纹光洁整齐,无断丝和毛刺等缺陷答案:c解析:消防给水管一般有钢管、涂塑钢管、镀锌管等材料产品,管网的选择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来选取合适的材料。管道元件和材料在使用前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验收,其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之工作证明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当我们要想证明某个事实是真的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证明。那么证明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之工作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xx]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在20xx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要求,欢迎阅读。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此外,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在不久的将来消防重点单位可能也会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配置要求,建议在消防重点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尽早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这可能会是您事业上的一个里程碑。
样的单位可以开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
年限够开个工作证明是完全没问题的,大家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开证明。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单位可以开
导读: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火热进行中,关于哪些单位可以开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年限够开个工作证明是完全没问题的,大家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开证明。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要求介绍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令很多人困惑的是:到底哪些单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此外,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在不久的将来消防重点单位可能也会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配置要求,建议在消防重点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尽早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这可能会是您事业上的一个里程碑。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官方解释
一、考试目的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评价安全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试性质。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的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三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方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二科:《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五、考试题型。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简答题”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在全部选择题中,有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个简答题,每题4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占分值的30%)和主观题(占分值的70%),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范围包括哪些?本文是“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证明的要求”,供大家参考借阅!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令很多人困惑的是:到底哪些单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此外,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在不久的将来消防重点单位可能也会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配置要求,建议在消防重点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尽早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这可能会是您事业上的一个里程碑。
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至2006年年底已累计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共年。其中主要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经历如下: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200年月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新疆下半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安全工作通知
导读:新疆2016下半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禁止离场,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广大应试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以下称为《通知》)精神,为了有效防控考试风险,确保2016年下半年各项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禁止离场。
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201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含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造价工程师、出版、经济、翻译、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注意查看准考证的相应提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按准考证要求进行。
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9日
1、考生必须携带齐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试所需文具(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笔)由考场统一提供,考试结束时考生须将文具交回,不得带走。
3、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须关闭电源(设置闹钟的须取下电池),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4、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交卷离场。
5、考生交卷时需将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交监考人员检查验收同意并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专用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将被取消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根据需要对全部考生所有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分析,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作违纪处理并取消成绩。
7、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
8、考生应认真填写(涂)试卷(科目)代码和题本封面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单位等应试人员信息。考生填写(涂)答题信息、准考证号及试卷(科目)代码时,请使用2b铅笔,把对应的数字小框涂满涂黑,每一列对应一个数字。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写(涂)或错填写(涂)准考证号及试卷(科目)代码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9、考生在答题时需保持答题卡的整洁和完好,不要折叠和损坏,对已填涂的内容修改时,需用橡皮擦干净后再行填涂。
10、考生携带的有效准考证应保证干净整洁,不能有任何标记或书写的文字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充分考虑乘车交通状况或住在考点考场旁边,避免耽误考试。
不同专业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是多少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同学历工作年限规定不同,不同专业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是多少?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具体参照下表。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学历条件、专业背景及实践经验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只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相应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就可以报考。
专科 | 消防工程专业
| 满6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7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 |
其他专业
| 满8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6年 | |
本科 | 消防工程专业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5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其他专业
| 满6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 |
双学士/研究生 | 消防工程专业
| 满3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其他专业
| 满5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历/学位 | 消防工程专业
| 满2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3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历/学位 | 消防工程专业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大专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是多少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那么,大专学历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最少是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消防安全技术的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大专 | 消防工程 | 满6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消防工程相关 | 满7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 |
其他专业 | 满8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6年 | |
本科 | 消防工程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5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其他专业 | 满6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 |
双学士/研究生 | 消防工程 | 满3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其他专业 | 满5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历/学位 | 消防工程 | 满2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满3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满4年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历/学位 | 消防工程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2、非全日制毕业者,部分省份不承认高中学历后的工作年限(有些省份可以),只承认中专学历后的工作年限,需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各环节工作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均关系到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常发挥作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各个环节工作特点,组织实施维护管理。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建筑或者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在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合理安排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实施值守、监控,负责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确保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操作技术规程,及时、准确的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时,要将消防设施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并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处理。
巡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消防设施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设置场所(防护区域)的.环境状况、消防设施及其组件、材料等外观以及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水源状况及固定灭火设施灭火剂储存量等。
1.巡查要求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巡查:
(1)明确各类消防设施的巡查频次、内容和部位。
(2)巡查时,准确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3)巡查发现故障或者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故障处置,消除存在问题。
2.巡查频次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频次组织巡查: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组织1次综合巡查。期间,将部分或者全部消防设施巡查纳入综合巡查内容,并保证每日至少对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3)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4)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活动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巡查频次。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消防设施检测主要是对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性要求进行的检查、测试。
1.检测频次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检查对象
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消防设施检测按照竣工验收技术检测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并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要求。检测过程中,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向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相关人员上报的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功能试验,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确认合格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维修情况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全面、准确记录。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建筑规模、消防设施使用周期等,制定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载明消防设施的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易损件或者与有关消防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维修保养供应。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消防设施档案是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维护管理的历史记录,具有延续性和可追溯性,是消防设施施工调试、操作使用、维护管理等状况的真实记录。
1.档案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意见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2)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2.保存期限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以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四川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12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1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1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2月14日至12月18日。
1.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具有文本、程序等编辑功能,以及远程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