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并协议书(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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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_____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_____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_____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_____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分配净利润。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订立协议人:
本所名称为:
地址: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
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
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
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
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
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
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______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_____、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_____。
第十四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______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______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______%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______%,时间为______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_____、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20xx_年_5_月_13日起至_20xx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专_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专_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__1000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__区厅、律协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律师职业证书号码____________。
邮编:联系方式。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那么,你有写过关于代理的合同了吗?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方:
代表人:
合并协议书
项目概况:甲乙双方为扩大相互规模、增强风险能力,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新设合并经营事宜一致达成协议。
经营名称暂不变更,后期双方办理合并相关事宜。
经营项目内容:.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甲、乙双方股本在本合伙存续期间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比分配,合作期间以各自已有营业执照对外开展业务。
(二)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及业务单量为依据,除去日常开支(水电费),员工工资,奖金后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双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双方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2、有关本店铺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元以上限,随着店铺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双方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合伙店铺账上钱款。
3、如本合伙店铺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店铺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按照正常经营损失风险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甲乙两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
委托甲方为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项目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项目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管理合伙项目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
委托乙方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2.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3.甲、乙双方对企业利益的分配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三)双方因一方未尽之义务而对合伙项目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1、店铺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5、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伙店铺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内未按协定方式准时、足额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简单协议书
第一条、为把本所建设成为以全面提供城市建设法律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由复合型人才组成的,具有与国际接轨雄厚实力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发的《合伙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司法局《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合伙律师执业机构,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设立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所的全称是:××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本所根据业务需要,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在本市以外地区及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所的注册资金为、万元。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万元作为出资,自本所核准登记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一月内一次缴清。新增合伙人的出资为人民币、万元,缴纳时间为新增合伙人经核准登记之日起一月内。
第五条、本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稳定。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本所实行由合伙人以协议方式自愿组合,共同执业,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体制。本所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所的服务宗旨: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第八条、业务范围:
1、接受土地出让、受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承包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2、接受从事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3、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4、接受以建筑、房地产为主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培训。
6、提供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本所在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实行律师主、协办制度和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并以设立合伙人连带责任风险基金和向保险公司投保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服务质量和防范一旦发生的执业过错赔偿风险。
第十条、本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行业管理,依章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本所在专业业务方面接受政府有关专业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协助有关立法和研究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立法的课题研究,注重理论研讨,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本所业务指导,以提高本所的专业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制订并通过,对本所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全所人员均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合伙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为本所合伙人(以姓氏笔划为序):(略)。
第十四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担任本所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及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本所财务状况。
5、依照合伙协议和本章程的规定退出合伙。
6、依照合伙协议和本章程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权。
7、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防止发生过错。
8、本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十五条、合伙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出资,并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遵守合伙协议和本章程以及规章制度。
4、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6、合伙协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合伙人之间应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他重要的合伙内容。合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3、本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比例、及出资期限。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5、合伙人对本所财产的共有方式和继承、转让。
6、合伙人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以及债务承担的方式。
7、内部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执业风险责任金的缴纳方式。
8、合伙人会议及议事规则。
9、管理机构和职责。
10、入伙、退伙及合伙人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11、终止与清算。
12、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13、违约责任。
14、合伙的解释、修改。
15、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签字,并报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自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本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伙人的变更。
第十八条、本所按下列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1、执业三年并在本所执业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近两年连续每年业务收入达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在本所执业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累计业务收入达人民币、、万元以上。本所急需引进的专职律师可不受此限制。
2、承认合伙协议并签订入伙协议。
3、承认本所章程。
4、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出资和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
5、获得当事人信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6、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团队意识强。
由本人在每年的12月份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每年1月份的合伙人会议讨论且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入伙。
第十九条、在本所存续期间,合伙人可自愿退伙,但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年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不满、万元人民币,由于其已不符合合伙人条件,应当视为自愿退伙。但由于执业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长期病假,或者因公出国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委托其他合伙人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合伙协议约定和义务以及本所的规章制度,构成违约退伙。
对合伙人违约退伙的认定,须有合伙人会议中除该违约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当然退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付本所债务能力的。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所的本人财产的。
5、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合伙人会议中经除该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作出决议,可以除名,强制其退伙:
1、受到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的。
2、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章程规定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为强制退伙之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应当除名,强制其退伙。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之日,为强制退伙之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约退伙或被除名的,其所缴纳的执业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归事务所所有,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与其他合伙人的财产分割,以该合伙人退伙时,经合伙人会议委托的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本所帐面财产为结算依据。具体分割、转让方法由合伙协议规定。
第二十六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变更,将在决定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合伙人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二次,分别于一月份、七月份召开。经本所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主持,本所主任应在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前五天将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所的总体发展规划。
2、讨论、批准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3、讨论、批准收支结余分配办法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年度预决算报告及其他会计报表。
5、决定合伙人的吸收、退伙及财产分割和转让方案。
6、解释并修改合伙协议和章程。
7、选举本所主任,表决通过本所主任提名的副主任、主任助理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决定地本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是否免职。
8、决定本所名称和住所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本所的终止、兼并、合并等事宜。
9、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10、审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合伙人的表决权平等,每人一票。合伙人会议采用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含授权委托的)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致通过的方式对决议的事项分别进行表决。
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2项、第10项为过半数通过,第1项、第3项、第4项、第7项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为一致通过。
合伙人对表决事项,只能采取同意或不同意两种方式,不得弃权。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三十二条、本所主任为本所的负责人,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和组织管理本所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本所。
第三十三条、主任的任职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胜任带领全体合伙人和全所律师工作的信心,具有积极进取和奋发图强精神。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从事律师职业五年以上,熟悉律师业务和专业法律事务,具有指导本所开展律师业务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主任的职责:
2、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合并协议书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销售;
3.资本总额为____元,因合并而设立时发行股份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全部由甲、乙公司股东以股票对换。
4.住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三、甲乙双方实行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
四、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丙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股,每股____元。
甲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公司股票,每换一股,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无须交付差额)。
乙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的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的公司股票,每换一张股票,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对换时无须交付差额)
五、甲乙双方于合并期日所有的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
六、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支出等,应经对方同意。
七、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自然成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甲乙双方因合并各裁减管理人员及职工____名,裁减工作于合并期日前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九、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申请未获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十、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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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书
——适用于新设合并。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于(地址)签订。
鉴于:
2、甲、乙双方拟实行新设合并,甲方、乙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同时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合并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一)合并基准日:
(二)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1、甲乙双方同意实行新设合并,甲方、乙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同时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2、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
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承继安排。
1.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债权、债务的承继情况:由新设公司承继;或……。
2.与本次新设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执行。
第五条合并双方的分公司、持有其他股权的处置情况。
甲方的分公司情况及处置情况:
乙方的分公司情况及处置情况: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合并双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新设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合并协议书
甲方(吸收方):
乙方(被吸收方):
本协议于(地址)签订。
鉴于: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合并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一)合并基准日:
(二)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1、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2、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
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承继安排。
1.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继。
2.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执行。
第五条被吸收方的分公司、持有其他股权的处置情况。
乙方的分公司情况及处置情况: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合并协议书
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公司原代码:
第一条项目概况:甲乙双方为扩大相互公司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新设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甲方、乙方因合并而解散。
第二条公司名称暂不变更,内双方办理公司合并相关事宜。
第三条经营项目内容:.
第四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股份构成。
(一)公司总资本为万元,甲方以现有公司资产出资人民币万元,
甲、乙双方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比分配。
(二)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及业务单量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经营每月销售额达到元,双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每月销售额达到元,双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双方约定每月最低生产销售定额为元,如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当月最低销售任务,乙方。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债务清单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均等的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企业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委托甲方为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企业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管理公司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
4.委托乙方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2.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3.甲、乙双方对企业利益的分配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
2.分担企业经营损失的债务;。
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担技术平台的实施和业务的开展,乙方承担协助市场网络的开拓及人脉资源的投入。
(三)双方因一方未尽之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甲、乙双方参与经营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甲、乙双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四)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的继续:
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经营。
第十二条企业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已不具备法定条件;。
4.企业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内未按协定方式准时、足额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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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书
甲方(吸收方):
乙方(被吸收方):
本协议于 (地址)签订。
鉴于: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合并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注册资本:
(四)企业住所:
(五)法定代表人:
(六)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一)合并基准日:
(二)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1、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2、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
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1.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继。
2.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执行。
乙方的分公司情况及处置情况: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___市___路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市______路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市_________路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_万元______%;。
______万元______%;。
_________万元______%;。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______%,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
如超过______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______万元,且______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______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______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
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__专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专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_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_________。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__区厅、律协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