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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6篇)

作者: 影墨

安全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安全工作的一次回顾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未来的工作安排和决策。阅读以下安全工作总结,你可以了解到一些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你的工作有所启发。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x畜牧局于8月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养殖及活畜收购贩运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经营运输生鲜乳、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的企业;屠宰环节,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生产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添加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不按照兽药gmp、gsp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从源头入手,集中力量对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及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我们采取分片包干的制度,由xxx副所长和xxx副所长带队,xxxx逐户、逐场、逐点进行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落到实效。

监督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进场排查时检查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畜禽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从源头上抓好畜禽安全。

对养殖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存栏量、是否使用违禁药物、是否做到出栏必报检、抽检饲料是否合格等。二是严把“瘦肉精”检测关。检疫人员除每天对待宰生猪按照2%—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外,还督促屠宰厂(场)开展自检,做好检测记录,已经确认“瘦肉精”检测呈现阳性,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共出动900人次,车辆150车次,养殖场户160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75人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4人次,“瘦肉精”检测600批次,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查办案件3起。此次集中排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肃州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意见,西峰乡成立了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并且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现就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加大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技术培训、科技进村、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对经销的农业投入品要索证索票,认真登记产品的销售流向。三是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安全管理。加大了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全乡奶牛养殖户签订了鲜奶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派专人定期对鲜奶收购过程进行检查,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禁止使用泔水喂猪、喂羊等安排,对全乡养殖户进行检查整改,提高了养殖户的安全生产认识。对销售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假劣农资及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和饲料添加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坚决杜绝违禁产品及高毒农药流入我区市场和农产品生产环节。

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广大农民中间普遍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等知识的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和有机无土栽培、标准化养殖等先进实用技术,坚决杜绝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和有毒有害饲料添加剂。

乡监管站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严格监管。逐步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责任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关。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进行农超对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xx市农业农村局以“四个一”(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准治理模式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制定《xx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规范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20xx年确定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到20xx年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制度,强化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在醒目位置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一是以标准引领,近年来,制定省级农业系列团体标准2个,xx市地方标准1个,xx市级4个,参与制定国家级农业行业标准1个。让标准落地服务农业产业,提升农产品质量。二是以示范引领,在茶叶、铁皮石斛、杨梅、枇杷、葡萄等品种上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模式,带动小农户步入绿色发展轨道,近年培育47家“998工程”示范创建主体,培育省“一品一策”示范基地17家,有效期内“二品一标”产品(绿色优质农产品)77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56%以上,xx杨梅被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记。

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定量抽样检测,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180批次以上,20xx年全年共完成监测量2194批次,监测量达1.5批次/千人以上,20xx年1-9月已完成1588批次。健全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网络,于20xx年10月12个沿海镇街全部设立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定人定岗,加速了有场地、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仪器、有记录的“六有”标准的推进,是xx市率先拥有水产品快速检测网络的县市。对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由农业综合执法队跟进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处置,形成风险监督处置全闭环,一产品一档案的常态化制度。

大力推广xx市标识标牌管理平台为主的追溯平台,实现入库主体可以正常免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x农码),xx市标识标牌管理平台共录入877家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x农码)总量41.48万张,开具量居xx第一名。20xx年1-9月年已开具261678张,发放量位于xx榜首。铁枫堂铁皮石斛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入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备选案例,20xx年全市5家主体入选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一”和"五进"活动为载体,多方面多层次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围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粮食等主导产业,分产业举办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开展10期以上,发放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农产品禁限用药清单、水产品安全用药明白纸、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管控需知等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不定期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xx市政府网上向全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xx年至20xx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xx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截止20xx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72%),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商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执法查处。重点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省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例行巡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高毒农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规范畜产品生产和营销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本站!!!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一)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二)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执法查处。重点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省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例行巡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高毒农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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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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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2017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农产品安全监管股

2017年11月13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日常事务。同时,市、县农业部门都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职责,为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规划,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我市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意见》、《关于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试行办法》等9个有关生产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农业局,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强化和规范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政府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也十分重视,今年1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德府发[xx]4号),提出了“十五”期末和xx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我局为配合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向各县(市、区)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产品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思路和措施。

3、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简报对全社会进行宣传,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基本知识等。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县农业部门和新闻单位合作共开展相关报道40期(次)以上,市农业局以德阳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动态”专报5期。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组织引导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协会、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并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今年共有14个单位申请基地认定,面积6.33万亩,省厅土测中心已派专家到我市抽取了土样和水样,现正在检测过程中。

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有39个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认证,总面积33万亩,有32个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26个产品顺利通过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有6个单位的24个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还有一个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正在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完成了39个省级基地在农业部的产地认定备案工作。

5、强化手段,加强检测。农业系统近两年通过自身努力和向上争取,今年8月,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经市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核编6名,目前正在筹建之中。现已建立6个农残速测站(点),购置农残速测仪12台。其中广汉市已于xx年9月开始开展了对果蔬等鲜活农产品的定期抽检工作,中江县于xx年4月开始开展蔬菜的不定期抽检工作,什邡市、绵竹市于今年开展了对鲜活农产品的农残抽检,监测农残动态。据统计,今年全市到11月对农产品基地和市场共抽检样品3510个,合格3418个,平均农残合格率达97.3%。

6、治理源头,强化监管。我局与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尤其是xx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以高毒农药、剧毒鼠药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切实维护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32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179人次,检查整顿农资市场449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及经营户2222个,受理投诉案件20件,查获收缴各类违禁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34.68吨,处理涉案人员57人,立案查处27件。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了农资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

7、规范市场,推进准入。针对我市被列为四川省五个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市的实际,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绿科农业、三溪香茗等企业、基地已在城市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点,广汉市正在筹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市场,什邡市、绵竹市等也计划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

虽然通过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形势的需要相比,与省内搞得好的兄弟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认识不到位,投入少。部分地方、部分单位、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工作的具体措施少、力度弱。同时社会上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一些消费者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用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专项投入少,与相邻市比有很大差距。

2、检测手段差,质量监管困难。县级检测站点总体较少,需进一步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虽设立,设施设备购置与建设投入需要财政和上级部门的多元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检测和取得资质认证还面临许多困难。

3、执法机构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目前我市的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尚不健全,市级没有专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相关。

针对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使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的日常监管。

2、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

3、健全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4、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5、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鼓励生产者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

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规定用药;

(五)将原料药直接或者添加到饲料、饮用水中饲喂畜禽;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第八条  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畜禽养殖者销售、提供或者诱导畜禽养殖者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

第九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畜产品,不得销售: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畜禽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十一条  有关科研、教学及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污水、污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科研、教学、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诊疗、解剖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与进入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购销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和销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生产投入品制定监督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或者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第十五条  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含有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但药物残留超出规定标准的畜禽,责令当事人暂停出售、屠宰,并实行监控饲养、定期检测,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出售、屠宰;未经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转移或者销售。

监控饲养、检测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致使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或者伪造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饲养或者运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擅自转移或者销售监控饲养的畜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的,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店子乡畜牧兽医站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举措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了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成立了店子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重点培训

采取举办畜产品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在重要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生产经营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已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三期,培训72人次,制作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宣传牌、手册80余份(个),在全乡28个养殖场和畜产品经营摊点悬挂了“提示牌”。

三是狠抓监管,严控源头

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和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兽药gsp示范店创建2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2次,查扣过期失效兽药5种,累计10余公斤,并按规定销毁处理。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活动,对全乡现有28个适度规模养殖户、1个生猪屠宰场进行了“瘦肉精”快速尿检,累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52头份、莱克多巴胺35头份、沙丁胺醇3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是严格检疫,严把三关

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严把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巡查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检疫畜禽1.385万头(只)、羽,屠宰检疫2389头(只),检疫率均达100%。

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畜牧水产局切实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运转并取得一定实效,确保了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无经营使用“瘦肉精”事件和食用畜禽水产品人员中毒事件发生,真正让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其主要做法是:

加强安全管理,实现“三无”目标,既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终点,又是起点。为此,县畜牧水产局创新方式,严格责任,狠抓落实,打实基础,促进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以县有线电视台《三农工作在汝城》为宣传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2次,下乡咨询活动10次,印发资料5000余份,提高了广大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汝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汝城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汝城县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健全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量化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人,每人交纳了300元的责任保证金,严格责任追究制,实行同奖同罚。实行动物防疫向社会公开检疫承诺,强化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推行乡镇动物防疫员星级服务卡制度,将动物防疫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服务内容、投诉电话印成卡片发放到广大养殖户,加强群众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了投资40万元的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置了2名专业检测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检验检测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扶持发展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了畜禽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县畜牧水产局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严把“三关”,为养殖产品的生产、经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严把“源头关”。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全县规模养殖户、饲料、兽药经营户及畜禽产品经营户与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运转。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全县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特别是在禽流感、洪灾、生猪混合感染疫情特防期间,县乡两级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组、党员包户、动物防疫员包免疫技术等过硬措施,狠抓免疫、检疫、堵疫、消毒等工作,实现了全县“疫情不发生,人员不感染”的目标。二是严把“生产关”。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指导监督养殖户科学用药,实现了对养殖规模场(小区)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三是严把“流通关”。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与工商、卫生、公安、质量、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兽药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对符合条件都经审核后予以颁证,对饲料经营实行饲料备案登记制,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大力开展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检,常年对县城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按3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商品猪开展尿样抽检工作。开展了蛋品“苏丹红”、水产品“孔雀石绿”的专项检查,对全县饲料和兽药门市、规模养殖户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清理过期药品15件,霉变饲料315公斤,有效遏制了劣质兽药饲料流入市场。同时,抓好了“双认”工作,建立了郴州龙丰生态种养业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推广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通过基地连农户,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全县共出栏无公害生猪5万余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绿色安全的畜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强力推进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了县城区域内畜禽产品准入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一是建立检疫检测制度。所有畜禽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建立查证验证制度。对进入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查证验证,凭检疫合格有效证明才可上市销售。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定点屠宰场、城关市场和生源、新和兴超市的畜禽产品坚持例行抽检,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四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肉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户评比活动,加强跟踪管理,规范了畜禽产品经营户的行为。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造成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者的责任。今年以来,县城区域共检疫生猪4580头,肉品366吨,检出病猪13头,病死肉品2340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半年工作总结

1、农残速测:半年来对全旗范围内蔬菜种植基地、设施大棚、销售市场的11个品种,包括柿子、青椒、黄瓜、豆角、草莓、桃等,进行了220批次农残抽样速检,合格率100%。

2、例行抽检:

根据食安委下达的2020年70批次例行抽检任务,其中蔬菜15批次、肉类54批次、鸡蛋1批次。目前正在申请检测经费。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中旗蔬菜种植基地抽取4个蔬菜样品,客度超市抽取2个蔬菜样品。承担此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是海南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行异地抽检,对抽取的样品全部进行打浆冷冻处理后运往海南进行农残检测。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中旗蔬菜种植基地抽取10个蔬菜样品,6个肉样品。承担此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是阿盟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

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县方案的要求,活动重点:

(一)集中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展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我局在6月27日主题宣传日,制做四块展板,印刷宣传材料2000余份进行宣传。

(二)县局选派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学养殖技术指导,开展科普活动,促进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畜产品。6月27日,我局选派专业人员宣传食品生产安全重要性,督导检查相关企业、养殖场户10余家,接受咨询30余人次。

(三)要发动辖区内畜禽养殖、畜禽屠宰等企业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来,完善质量承诺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打造优质安全畜牧业品牌形象,提振消费者信心。

(四)以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做实做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质检站的工作人员积极为“三农”服务,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行了一系列扎实工作,做到了以安全为核心,多方位进行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争取局党委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局党委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的投入;三是健全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干网络,22个乡镇都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干;四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建设。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0xx年,建设投资304.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00万元,地方配套104.48万元。五是派出人员赴省学习检测技术和赴外地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xx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好了青山、锦石、中路铺、乌石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河口、白石、谭家山、花石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xx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xx]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参会对象是农技站长、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潭农发[20xx)36号文件)。同时,采用现场检测、宣传法律、指导帮助、限期整改等方法进行了认真督查。重点督查了易俗河、河口、谭家山、中路铺、青山、花石、姜畲、响水、石潭、杨嘉桥10个乡镇。共对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4家超市、1个生产大米加工企业和9个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检蔬菜样品59个;同时针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取得六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到位。农资经营户、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有明显好转。

二是市农业局的《关于查禁甲胺磷等农药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张贴到位,限用农药台帐都发到了经营点(店)。每个乡镇都现场检查了1—3个经营点(店),均未发现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台帐登记较好的有青山、花石、杨家桥。三是谭家山蔬菜基地(李海珍)生产档案较为齐全,整个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均有记录。四是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包装标识较规范,没有发现冒用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现象。五是金鹏农贸市场有农残检验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按检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检测单,但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六是有不少乡镇典型。如河口镇针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有新招,由镇政府出钱出力,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栏,为常年经营蔬菜户统一照相发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牌公示。姜畲镇政府组织召开全乡范围内的农资经营点(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共30多人的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商部门的同志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青山桥镇政府拨工作经费3000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积极配合局里面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扎实办好谭家山联系点,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和土肥数据资料录入工作。协助宏兴隆等企业开好第五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做好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示范县相关工作等。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不断提高领导者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继续抓好种子市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强我县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继续抓好化肥质量抽检,打击假冒伪劣。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突出全程监管,整合现有资源,强化县、乡两级农业机构职能,安排必要的编制和人员,确保有专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初级检测手段,加快形成职能齐全、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二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种植实用技术,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知识,着力解决错用、乱用、滥用农药化肥的问题。三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在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以县域为单位,以行政村(屯)或产业发展区域为基本单元,将乡(镇)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均设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或村协管员担任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基层监管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省、市、县、乡四级农业部门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网格负责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和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从源头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各级各类监测、监管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舆情关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等,经核实应负有责任的,实行问题约谈和情况通报制度。问题较轻的,由当地农业部门约谈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问题较重的,由上级农业部门负责人约谈当地农业部门负责人或者直接向地方政府领导通报。

(一)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1.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核查、授牌。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敦化市、榆树市、公主岭市创建情况进行省核查、农业部抽查。符合要求的,农业部在“两个创建”现场会授牌。

2.扩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农业部在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确定200个县作为创建试点县。省农委牵头组织,按照农业部部署,将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市、区)或市(州)纳入创建范围,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

3.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依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xx-2025)》,结合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安全县创建模式,省农委牵头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首批试点县确定为11个县(市、区)。创建期限为两年,经考核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和授牌。

(二)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依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省农委组织,市(州)农业部门协调,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分品种、分类别逐步建立以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首批选择8个县(市、区)作为产地准出试点县。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一)开展禁限用农药整治行动

按照农业部部署,省农委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重点问题蔬菜,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和毒死蜱、多菌灵等常规农药超量使用问题,规范农药经营和使用。整治期间,省农委有关单位开展农药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建立监管名录,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综合执法三支队伍的作用,结合部、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强化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衔接,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一)强化风险监测

省农委制定《20xx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组织开展4次例行监测,7次专项监测,结合例行监测开展监督抽查。配合农业部开展4次风险监测。发布并上报农业部例行监测信息。各级农业部门配合并组织开展当地风险监测工作。

(二)进行风险评估与形势分析会商

省农委组织利用国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风险评估,摸清风险因子种类、范围和程度,锁定突出问题隐患开展跟踪评估。重点开展3类产品风险评估,举行风险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加强风险交流,研究探讨风险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提高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建立上下协调、横向合作、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做到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

(一)组织标准制(修)定与审定

(二)推进农业标准实施

1.组织编辑制作“三品一标”农产品、蔬菜、食用菌、人参等4个地方标准汇编和标准视频片,为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及推广提供直观的标准宣传品。

2.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实际工作,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三园两场”建设为重点,发挥农技推广部门作用,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休药)期、农业投入品购销凭证等制度,引导广大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3.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及产业发展,加强认证及证后监管,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充分发挥“三品一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优势、制度优势、体系优势,用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实施。

(一)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世行项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本级平台建设,开展监管名录征集、信息录入以及应用等工作。未参加世行项目培训的,省农委组织开展培训,研究制定追溯管理办法,启动平台试运行,将平台建设成省市县共用共享的大平台。

(二)实现全链条监管

省农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作,合力解决追溯信息平台对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与食品药品追溯信息平台有效对接,达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按照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探索省部平台对接机制。逐步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全链条,上下相联、横向相通的可追溯监管。

(一)推动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加快推动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补齐短板,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开展监管。县级农业部门加快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加大投入,规范运行,健全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和村级协管员制度。省农委有关单位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指导,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进项目验收。对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加快组织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步伐。

(二)提升监管检测队伍能力

各级农业部门加强检测人员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省农委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并组织参加全国第x届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已认证的省、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举办各类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与先进省份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加强质量安全宣传

省农委在《吉林农业》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开展定期宣传;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和12582信息平台,发布有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信息,扩大宣传引导。省农委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宣传,印制宣传挂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农药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二)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基地、企业、市场以及乡镇监管站,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为推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打下基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 畜产品质安全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06年至2009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0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09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商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创新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确保执法效果,我中心及各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发放资料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和意义。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大力开展春季动物防疫专项检查。动物防疫事关肉食品质量安全。为确保防疫效果,在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加大了动物防疫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各乡镇防疫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了26个畜禽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的动物强制免疫任务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屠宰厂和肉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专项整治以来,我中心执法大队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了检查记录。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禽产地、肉食品运输环节、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以存栏检疫为重点,凡没有免疫耳标和免疫证的一律不准出栏,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

2、狠抓动物流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

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一是成立了“瘦肉精”排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韩保国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责成执法大队负责监管工作;二是制订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生产者及经营者;三是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和畜禽饲料经营门市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共排查了2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15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一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监管档案,便于以后监管,同时在农村散发了2000余份预防“瘦肉精”危害的告知书,要求有45个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养殖户都向社会作出了不添加、不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 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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