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二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机构代码:121
业务员代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核保人代码:2434191
协议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授权代表人:杨华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2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属于保险协议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甲方投保和乙方确认方式
甲方在出团前一天向乙方填写《旅游人身保险投保单》(见附件一),被保险人清单中必须列明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旅游时间的起止日期、旅游线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金额。乙方于收到传真当天对甲方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同意承保后在人员清单上签章,并出具《保险确认函》(见附件二),对经确认的清单上的人员,乙方承担《保险确认函》确认的保险有效期间的保险责任。对于国家法定假日中甲方传真至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将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回传给甲方,同时乙方将保险责任生效时间追溯至甲方传真日的次日零时生效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双方保费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500元整,作为抵押金,在协议终止且保费结算完毕后,乙方返还抵押金;乙方于每月1号(节假日顺延)按照确认的清单人数向甲方一次性结算上一月保险费,甲方须于当天将保费划入乙方账户。如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乙方则按应结保费的10%收取日滞纳金。
乙方账户:
第三条被保险人资格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甲方组织的拓展训练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拓展训练者及主办方派出的为拓展训练者提供服务的培训人员、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拓展项目为逃生墙、盲人方阵、蛟龙出海、大脚板、背摔、断桥、空中抓杠、天梯。
第四条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程仅指国内旅游。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每份)
5.1普通旅游项目保险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5.2拓展训练意外项目保险方案
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游客意外项目保险方案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6元。注:
1、2至17周岁和70周岁的以上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2、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监发[1999]043号文件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滑雪项目乙方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初级滑道引发保险责任,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高级专业滑道引发的保险事故。
4、甲方或被保险人未遵守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出境拒保国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马里、古巴、坦桑尼亚、罗马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亚洲地区)、尼泊尔、朝鲜、以色列、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叙利亚、黎巴嫩、伊朗、刚果、波黑、伊拉克、苏丹、阿富汗、利比里亚、肯尼亚、卢旺达、塞拉利昂、阿尔巴尼亚、菲律宾、乌克兰、印度、利比亚、阿塞拜疆、秘鲁、莫桑比克、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安哥拉、巴布亚新几内亚、白俄罗斯、贝宁、布隆迪、马其顿、孟加拉、缅甸、南极洲、尼加拉瓜、尼日尔、塞拉利昂、东帝汶、冈比亚、刚果金、格鲁吉亚、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吉尔吉斯斯坦、几内亚、加蓬、斯里兰卡、索马里、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象牙海岸、亚美尼亚、也门、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约旦、赞比亚、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中非、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尔、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6、被保险人因恐怖活动、绑架活动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乙方按国内哈尔滨市三甲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8、若出境拓展训练目的地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乙方保留调整责任、保险费甚至做出拒保决定的权力。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乙方按《太平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四、疾病身故保险金五、误工保险责任六、看护保险责任七、遗体遣返费用保险责任
第七条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三、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四、被保险人违反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六、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症及进行整容手术;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九、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整形、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遗体(包括骨灰)绕道遣返中国大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三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说
明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注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四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五
1.雇主责任险保险单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policy 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e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d. (hereinaftercalled the company") undertakes to insure against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
| |姓 名 |
| |name: |
| |---------------------------------------|
| 投 保 人 |地 址 |
| the applicant |address: |
| |---------------------------------------|
| |营业性质 |
| |trade/occupation: |
|---------|---------------------------------------|
| 地 区 范 围 | |
|geographical area | |
|---------|---------------------------------------|
| 保 险 期 限 | 个月 自 零时 至 二十四时止|
| insured period | month(s) from 00:00 of to 24.00 hour of |
|---------|---------------------------------------|
| | 雇 员 工 种 | | | | | | |总 计|
| | employees" | | | | | | | |
| | occupation | | | | | | |total |
| |-----------|---|---|---|---|---|---|---|
| | 估计雇员人数 | | | | | | | |
|雇 员 一 览 表| est. number | | | | | | | |
| schedule of | of employees | | | | | | | |
| employees |-----------|---|---|---|---|---|---|---|
|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 | | | | | |
| | total est. | | | | | | | |
| | wages & other | | | | | | | |
| | allowances | | | | | | | |
|---------|---------------------------------------|
| | | 赔偿限额 | 费 率 | 保险费 |
| | | limit of indemnity | rate | premium |
| 雇主责任险 |----------|-----------|-------|--------|
| employer"s |死亡 death | | | |
| liability cover |----------|-----------| | |
| |伤残 injury | | | |
| |----------|-----------| | |
| | | | | |
|---------|----------------------|-------|--------|
| 附加医药费保险 | 每人累计不超过 | | | |
| add. medical |not to exceed in accumulation | | | |
| | for any one person | | | |
|---------|---------------|------|-------|--------|
| 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每次事故 | | | |
| |in accumulation a.o.a. | | | |
|-------------------------------------------------|
|保险费总数(预付) |
|total premium |
|(paid in advance) |
---------------------------------------------------
-----------------------------------
| |签字: |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 |
| |signature: |
|i, the applicant, certify that i fully | |
| |日期: 年 月 日 |
|understand the exclusion clauses hereof. | |
| |date: / / / |
-----------------------------------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称)
日 期:
date----------------------------------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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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
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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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保单规定赔偿
项目 | 伤害程序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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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事|
|而致完全灭失的不在此限)…………………………………| 100
(二)|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三)|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踝关节以上之分离丧失)或双目失|
|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100
(四)|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五)|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
| 1.丧失四指………………………………………………| 40
| 2.丧失拇指全部…………………………………………| 25
| 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10
|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6
|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3
|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1
| 7.丧失脚趾全部…………………………………………| 15
| 8.丧失大趾全部…………………………………………| 5
|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2
|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1
(六)|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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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推荐保险合同范例汇总六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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