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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十(四篇)

作者: 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十一

无独有偶,今年在清h美院举行了的“毕业设计时装秀”。无一例外的“脸平,鼻塌,眼间距宽,眼睛细长,双眼无神面向凶”,完全符合“洋大人”的审美和品鉴。简直就是对中国人的侮辱!

大大深刻指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把作品在国外获奖作为最高追求,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东施效颦,热衷于 ‘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中国化’‘去主流化’那一套,绝对是没有前途的!”

一针见血,入木三分,鞭辟入里,发人深省!

遭受文化侵袭,遭到恶意抹黑、丑化、歪曲,我们不能无动于衷,更不能被动接受、间接承认,而要旗帜鲜明坚决斗争,决不能做精神上“矮子”。《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没有高度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要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周虽旧邦、其命唯新”的革新精神、“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的为民情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治理念、“大道不孤、天下一家”的共同意识等等为治国理政提供了思想源泉和丰富滋养;湘西苗绣、海伦剪纸、奉节木雕、沙县小吃、柳州螺蛳粉等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扬;在ai、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加持下,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唐宫夜宴》、《天地太极》、《祈》、《龙门金刚》等极具代表性的作品展现在人们眼前。让那些沉淀着历史烟云、凝结着先贤智慧的文字、故事、文物、遗产“活起来”“热起来”,不断开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凝聚力、创造力,我们的文化自信必将更加饱满,我们的精神状态必将更加充盈,我们乘风破浪的勇气将更加昂扬。

要积极吸收汲取世界优秀文化。大大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但我们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世界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并不总是“外国的月亮是圆的”,借鉴世界文化前,首先要加上定语“有益的”、“善意的”,“优秀的”,而判断是不是有益优秀、是不是暗藏玄机需要我们提高判别能力,因为文化输出往往暗含着意识形态输出,有的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不知不觉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前文所述的两个实例既已说明。这也要求我们“把学的东西中国化”,博采东西方各家之长,坚守但不僵化,借鉴但不照搬,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应该是对待外来文化和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要敢于斗争坚决斗争。《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也要清醒的看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仍占有市场,影响人们思想和社会舆论环境。《决议》强调,推动全党动手抓宣传思想工作,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敢于斗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作为普通的民众,要自觉抵制腐朽文化、低俗文化、“洋垃圾”文化,尤其要坚决批判、反对、制止崇洋媚外、谄媚跪舔的丑恶行为,同时也要积极宣介中国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文化发展注入正能量。

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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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统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四)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五)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地方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对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应当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第十三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下列程序制定:

(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对属于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终止审计。

第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八条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二十二条对同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同一部门、单位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统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送达。

第二十四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审计组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还应当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五)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八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加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二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依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十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组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简要反映审计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

第三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送有关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审计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处理。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诉。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三十九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三)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一)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二)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三)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地区(部门、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可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情况。

第四十三条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四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党中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对审计移送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三)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以及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

(二)对审计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党中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有关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或者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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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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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传统,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掘各门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加强德育课程、思政课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育德与育心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亲和力和针对性。用好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功能,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培养。培养认知能力,引导学生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学会学习、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素养,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合作能力,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过集体生活,学会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人格,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创造。培养职业能力,引导学生适应社会需求,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积极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变美育薄弱局面,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

《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规范办园行为。

《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改善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改变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薄弱面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

《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严格教学管理。大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要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

《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等学校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培养模式,着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学分制,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深入推进协同育人,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坚持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评价体系。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评价、督导检查和支持保障制度;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健全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要以拓宽知识、提升能力和丰富生活为导向,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加快形成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边穷岛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强调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觀性。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要完善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改革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查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充分发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省级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教育改革的试点、容错、督查、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育改革力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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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十四

中共-党员考核个人总结

转眼2014年又接近尾声了,回顾一年来的经历,有收获也有不足。在党组织的教育指引下,我更加坚定了无产阶级共-产主义信念,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自己,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使自己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年来,我在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学习上也比较刻苦努力,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一个总结性的汇报。

一、端正思想,用科学的发展观武装自己

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让我对发展观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从中也让我认识到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做到言行一致,意志坚定,认真负责,积极向上,团结合作,敢于超越自我。要把我们自身的发展与理论的学习结合起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我积极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作为一个大学生,不能只讲单方面的发展,在专业学习、思想政治、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要发展,要实现全面和-谐发展!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学期中,我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学习,在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不断实践,反思,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二、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组织纪律性强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继续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我内心有无限的信心的同时也有更多的压力。时刻提醒着我注意,什么是一个党员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更促进了我的进步。首先,我深刻而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在生活中循序渐进地改善,一个人改正错误和缺点的过程我想不会再一朝一夕。所以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尤其,在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再次提出了我的不足之处,这使我感到自己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是要学,当然自己的努力是少不了的。我有信心明年总结的时候可以完全改正一些不足和缺点。

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很骄傲,当然压力也从来没有离开过。大学的课程学习并不是很重,但是老师的宽松对我来说就像是无形的压力。突然感觉自己好像有好多东西需要学习,所以我不敢放松学习,希望在有限的学生生涯中更多地学到点东西,为将来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准备。所以,我课堂上认真听讲,当然学习之余也应该劳逸结合。

在今年学校的运动会上,我报名参加了五千米项目,从这次活动中,不但认识了不少同学,也给了我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增加了自己的群众基础。自己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就是从这次活动中,我知道了,只要有决心,没有做不到的事。

四、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新学期的开始,相对来说环境比较宽松,我刚开始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直接的表现就是早上起床经常不叠被了。通过反省自己,我觉得连起码的生活礼仪 都不注意,在关键时刻也许想注意都难了。以后,我就再也没有不叠被,感觉自己从那时起,就有了生活原则,有了自我监督机制,每天都会想想今天还有什么没有干好,或是还有什么原定计划没有完成。我深刻地感到,一个好习惯一生受益。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8小时以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

当然,自己的身上还有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与新时期党员的标准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体力行。以更加饱满的学习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其次是交际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多参加各种活动,我想这会有明显的改善,这也能增加自己的群众基础,更广泛地投身到社会中,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

“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作为一个年轻人,我应该有破旧迎新不拘旧矩的魄力。我将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学习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其特点、发现其规律,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以完成我们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

做为一名党员,我们在公司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 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自始至终开展学习,感触很深、收获颇多。其中 令我们感触最深的,归纳起来就是八个字,即信念、责任、素质、群众。我们认 为,结合集团多元企业的特点,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就必须紧紧围绕 上述八个字做文章,而“责任”又尤为关键。 关于信念和责任。 “认真”和“责任”是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与 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是一致的。要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关键是每 一位党员都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责任心。而这种信念要具体表现为对企业 发展壮大的坚定信心,这种责任心要具体表现在对党员身份的珍惜,对党的形象 的爱护,对党性的忠诚,对党员要求的自觉。具体到我们企业来说,就是要对企 业有信心、对班子有信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信心;就是要对企业忠诚、对上 级组织负责、对职工群众负责;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 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遵守各自的岗位职责, 认认真真干好每一项工作。 有话说, “一 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这就是对党员先进性的绝好体现。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开展 的爱岗敬业教育活动其实也是为了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培养全体员工对企业的忠 诚度。在爱岗敬业教育活动中我们有近四分之一的职工写了心得体会,大部分人 结合各自的岗位谈了认识,有的还谈得非常深刻。但尽管如此,我们有的员工的 工作责任心还是不强,有的党员甚至机关管理人员仍然不能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 责,干工作、做事情常常是抱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得过且过的态度,只求过 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思考一些问题,为企业分忧,为领导出谋 划策,甚至反过来向组织提要求,为公司添麻烦。因此,要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 的长效机制,首先就必须解决信念和信心的问题、解决责任心缺失的.问题。 而培育员工的信心和责任心,需要领导干部身体力行、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党员干部,作为企业领导人,更加应该增强干好工作、干成事业的责任心。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而领导成员是企业里的一分子,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具 体到个人来说,就是要有把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有把企业做强做大的决心,有 为职工群众造福的责任心。如果连班子成员都没有信心,连党员干部都没有责任 感,那企业的员工又去相信谁、依靠谁?古人曾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 卖红薯”,现在也有一句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做其事、尽其责”。等等这些都 是讲的责任心的问题。因此,企业班子成员、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广大党员干 部和机关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把企业作强作大的坚强信心,必须要有带领职工 群众克服困难、勇闯市场、发展壮大企业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企业 管理者称号,无愧于上级组织的重托,无愧于职工群众的信任。 关于素质和人才。要做到尽职尽责,认真干好每一项工作,就必须具备一定 的综合素质。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也必然谈到人才和素质,因为教 育的主体和客体都离不开人才。我们知道,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型社会,是一个 终身学习的社会。公司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的活动,其目的 就是要通过强化学习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含量, 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做强做大的目的。那么,作为党的干部 和党员,既然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分子,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分 子,就更加应该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这也是“三个代表”中代表先进 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先进即先锋,先进就意味着要不断地更新、不断地创 造、不断地进步。特别是作为党员领导和管理人员来说,如果平时不加强学习, 自己的综合素质跟不上,缺乏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综合领导能力,说话就会说 不到点子上,管理上就不会有创新,工作思路就会墨守成规,就不会有开拓创新 意识,工作自然就打不开局面。这样,也就无从谈驾驭大局,无从谈发展壮大企 业了。 素质问题说到底是人才问题。目前,公司对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非常重 视,相关政策、相关举措已经出台,一套公开招聘人才、人尽其才、能者上庸者 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已初步形成。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公司人才缺乏问题却越来越 突出。其中物业管理人才、物资贸易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尤其是会经营、懂管 理、熟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这将严重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 们下一步要推广好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的经验,不断强 化学习、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灵活政策,继续把素质相对较高、有一 定潜力的员工放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那么,究竟应从哪些方面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呢?首 先应该通过学习来转变观念,树立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 二是要下大力气、下大功夫学习别人先进的经营思路和经营管理方法。三是要学 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哲学 上讲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现在社会上也流行一句话,说“思路 决定出路”。还有人说“观念也是生产力”。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领悟出意识、观念 和思路是何等的重要。对兴业来说,我们缺乏的正是这种开拓创新的意识、勇闯 市场的观念以及能与市场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思路。 关于服务群众。有了责任心,具备了一定的素质,就能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 务,就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职工群众带来实惠,从 而让群众满意。这也是我们发展壮大企业的根本目的所在。企业要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实际上也是对全体职工群众负责,因为我们的职 工群众都有自己的股份,都是真真实实的企业一员。那么,对每一个有责任感、 有群众观念、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企业领导来说,就应该自觉关 心职工群众、就应该想方设法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就应该千方百计提高企 业的经济效益,增加职工群众的收入,为职工群众谋福利。 党员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坚力量。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对企业发展的信 心和责任上,体现在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上,体现在自觉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观念 和行动上。认真和责任是加速企业发展壮大的“催化剂”,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防 火墙”,大力倡导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强化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 “认真、责任”意识,是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强做大 企业、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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